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被“雙開”!
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衡陽市政協原主席廖炎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廖炎秋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利益,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羣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多次出境賭博。違法辦理和使用虛假身份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項目辦證、容積率調整、土地整合、土地出讓金減免、煤礦非法開採、拍賣業務承攬、專項資金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廖炎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忘卻初心使命,毫無紀法意識,私慾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肆無忌憚搞權錢交易。廖炎秋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廖炎秋積極配合審查調查工作,真誠悔罪悔過,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廖炎秋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