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孩子0-3週歲期間,父母每年每人享受10天育兒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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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洪旭 實習生:殷天舒
12月30日,海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二件法規的決定》,修改後的《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簡稱《條例》)規定,海南設立父母育兒假,規定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週歲期間,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

資料圖:2021年1月1日凌晨2點29分,海南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產科迎來第一個“元旦寶寶”。記者 王洪旭 攝
子女0-3週歲期間
父母每年分別享受10天育兒假
為加快構建和完善積極生育支持體系提供政策保障,海南省修改《條例》堅持法制統一原則,優化了生育政策、完善了獎勵扶助保障、優生優育服務等內容。清理和刪除了阻礙三孩政策實施的措施。
《條例》修改後,海南的產假制度不變,設立父母育兒假。該《條例》規定,依法登記結婚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日。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週歲期間,每年分別享受累計十日 的育兒假。育兒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資料圖:2021年1月1日上午10點13分,海南省婦女兒童醫學中心出生的第二個“元旦寶寶”。記者 王洪旭 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 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產假期滿後,女職工需要申請哺乳假的,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免費婚檢和孕前優生檢查
用人單位給1-2天檢查時間
《條例》新增免費實施優生優育措施,明確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為免費項目。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和用人單位責任。
其中,海南省實行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由經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免費進行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經婚前醫學檢查或者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對診斷患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説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並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參加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一至二日的檢查時間。 婚前醫學檢查所需費用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辦法由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另行規定。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級衞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母嬰保健工作,降低嬰兒死亡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鼓勵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
公共場所配母嬰設施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綜合採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動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機構,支持幼兒園和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區提供托育服務。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應當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範,並向縣級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城鄉社區建設改造中,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活動場所及配套服務設施。
公共場所和女職工比較多的用人單位應當配置母嬰設施 ,為嬰幼兒照護、哺乳提供便利條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增強家庭的科學育兒能力。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為嬰幼兒家庭開展預防接種、疾病防控等服務,提供膳食營養、生長發育等健康指導。
一對夫妻可生育3個子女
《條例》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有子女死亡的;有子女經鑑定為殘疾,醫學上認為適宜再生育的。依法收養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並計算。
夫妻一方為本省户籍,另一方為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户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其中,歸僑、僑眷的生育,夫妻一方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的生育,外國公民的生育,以及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依照本條例執行。
夫妻雙方可以自主安排生育時間。夫妻雙方持結婚證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進行登記,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生育登記管理辦法,依照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服務網絡
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
《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建立健全計劃生育服務網絡,並納入區域衞生規劃,提高計劃生育服務水平,保障公民的生殖健康。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享有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的知情權。個體醫療機構和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人員不得施行計劃生育手術。
醫療衞生機構應當針對育齡人羣開展生殖健康服務和優生優育宣傳教育,對育齡婦女開展圍孕期、孕產期保健服務,承擔優生優育、病殘篩查、生殖保健的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規範開展不孕不育症診療。
鄉、鎮醫療衞生機構,應當有相應科室負責承擔計劃生育基礎知識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並接受縣級以上醫療衞生機構的業務指導。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提供的避孕藥具和計劃生育手術併發症的診治等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醫療衞生機構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以及其他檢查治療時,應當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禁止遺棄嬰兒。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或者不育的婦女。
取消社會撫養費
優化生育政策
《條例》修改後,將第六十條改為第四十四條,刪去第四項中的“和社會撫養費”規定,取消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
對於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的,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經瞭解,海南修改《條例》,有利於改善適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口均衡發展。海南省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以來,完成了人口再生產類型歷史性轉變,人口增長過快得到有效控制,極大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和社會的壓力。
當前,海南省人口發展形勢已發生轉折性變化,為進一步釋放生育潛能、改善人口結構,減緩人口老齡化進程,海南省及時修改《條例》,依法推進三孩政策實施落地,配套出台生育支持措施。有利於全面落實三孩生育政策,簡化生育辦理程序,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再生育子女無需審批。
此外,該《條例》強化了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的保障。對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前的計劃生育家庭,在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扶助措施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在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等方面給予必要的優先和照顧;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給予全方位幫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