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最新通知
12月30日,記者從陝西省教育廳瞭解到,省教育廳就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下發通知,明確我省將從規範招生入學、規範課後服務等方面進一步加強普通中小學管理,規範辦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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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範招生入學,公辦、民辦同步招生且獨立招生 不得混合招生
通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等名義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對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普通高中實行“屬地招生、公民同招”,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嚴禁提前私自組織招生考試,堅決制止“掐尖”或變相“掐尖”招生行為。
民辦中小學不得以公辦學校或公辦學校校區、分校的名義招生。公辦學校、民辦學校須同步招生且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嚴禁與社會培訓機構掛鈎招生。
公辦學校的招生簡章、廣告及計劃,需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民辦學校及中外(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的招生簡章、廣告及計劃,需報審批機關備案。
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設置獎金等方式違規爭搶生源,學校的招生信息和錄取結果等要向社會公示,不得宣傳和變相宣傳中考、高考狀元和升學率,不得通過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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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五項管理”,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中小學生參加課後服務
嚴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將手機管理、作業管理、睡眠管理、讀物管理、體質管理等作為規範辦學行為和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切入口。制定負面清單,細化實施辦法,堅持問題導向,及時整改糾偏。樹立底線思維和“紅線”意識,切實構建起師生同心、家校聯動、齊抓共管的良好教育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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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課後服務,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學校要充分利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起學生課後服務責任。課後服務內容要有利於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由學生家長自願選擇。嚴禁以任何方式強制或變相強制中小學生參加課後服務,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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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課程管理,嚴禁隨意增減課程及課時,嚴禁隨意提前結束新課
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課程方案及課程要求,按規定開齊開足相關課程,嚴禁隨意增減課程及課時,嚴禁隨意提前結束新課;嚴禁學校佔用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補課,如有確需補課的高中畢業班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嚴禁以家長委員會或其他組織名義組織學生補課;嚴禁學校和教師組織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補習班、培訓班等;嚴禁學校為社會上各類營利性補習班、培訓班等提供教學設施、場地和其他便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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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
學校要大幅壓減考試次數。小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初中年級從不同學科的實際出發,可適當安排一次期中考試。各地不得面向小學各年級和初中非畢業年級組織區域性或跨校際的考試;學校和班級不得組織週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得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初中畢業年級為適應學生畢業和升學需要,可在下學期正常完成課程教學任務後,在總複習階段組織1—2次模擬考試。學校期中期末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佈,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羣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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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 範學籍管理,不得為未通過統一錄取、違規招生的學生註冊學籍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管理學籍有關規定,確保“人籍一致、籍隨人走”。不得為未通過統一錄取、違規招生的學生註冊學籍,不得為不符合條件的學生辦理轉學手續,不得接收無本校學籍學生就讀。普通高中中外(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錄取的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普通班或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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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涉外辦學,不得違規開設國際課程、引進境外教材或擅自舉辦“國際班”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與國(境)外開展合作辦學,不得違規開設國際課程、引進境外教材或擅自舉辦“國際班”。嚴禁未經批准開展涉外辦學活動。
普通高中除設立中外(內地與港澳台)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國際課程班、國際部)外,不得選用國(境)外教材。合作辦學項目及機構在引進國(境)外課程或教材時,必須報省教育廳審核批准,但思想政治、語文、歷史、地理等課程不得選用國(境)外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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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收費行為,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要嚴格執行各級價格、財政、教育部門公佈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學在為學生推薦教輔材料時,堅持學生自願原則,嚴禁教育部門、學校或教師強迫學生購買,更不得購買未列入公告和非法出版的教輔材料。每年級、每學科只能選用寒暑假作業之外的1種教輔,且僅限於《陝西省中小學教輔材料評議推薦目錄》範圍,免費提供教輔材料的地區也必須在《目錄》中選擇,不得隨意更改品種和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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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教師管理,嚴禁以高薪或其他優惠條件私自招聘省內其他學校正式在編在冊教師
正式在編在冊教師正常流動,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對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離崗、到其他學校或單位工作的,取消其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教學能手或特級教師等稱號。嚴禁任何學校以高薪或其他優惠條件私自招聘省內其他學校的正式在編在冊教師。嚴禁擠佔、挪用和截留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嚴禁“有編不補”並長期聘用代課人員。
全面落實《陝西省中小學教師減負清單》,切實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嚴禁未經審批備案隨意抽調借用中小學教師。
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任教。
學校、教師合理合法實施教育懲戒,須嚴格遵守教育部《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嚴禁學校、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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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處罰力度,中小學校長是規範辦學行為第一責任人
記者獲悉,我省將加大處罰力度。公辦學校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由主管教育部門對校長進行約談並責令其限期整改,取消當年評優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各類省級稱號、榮譽,三年內不得申報,並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
辦中小學校不符合辦學要求及存在相關違規辦學行為,依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直至責令停止辦學。
我省明確,中小學校長是規範辦學行為第一責任人。對存在違規辦學行為的學校,要嚴肅追究校長責任。情節嚴重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先免去其校長職務,再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