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在致命佛羅里達車禍上的審判將檢驗馬斯克的自動駕駛聲明 - 彭博社
Malathi Nayak
圖片插圖:731
731拍攝在傑里米·班納(Jeremy Banner)的特斯拉Model 3撞上拖車的底部前十秒,他打開了自動駕駛功能。這起事故導致這位三個孩子的父親喪生,當時他的車頂被削掉,所以沒有辦法確切知道三年前三月的那個星期五發生了什麼。但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的調查發現,班納可能沒有看到一輛卡車橫穿一條兩車道的佛羅里達州公路前往工作。特斯拉的駕駛員輔助功能顯然也沒有及時發現。至少不能及時拯救這位50歲男子的生命。
佛羅里達州棕櫚灘縣的一家法院已經確定了二月份的日期,陪審團將聽取關於責任歸屬的證詞,這是可能有數十起自動駕駛碰撞案件中的第一起。在那之前,可以預期Twitter上會充斥着對一個多年來一直爭論的問題的激烈辯論:自動駕駛這個名字是否會讓駕駛員產生一種虛假的安全感,認為他們的車會自動駕駛?南卡羅來納大學的法學教授布萊恩特·沃克·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表示,這場審判提供了“一個那種具有公眾關注的裁決的分水嶺時刻,如果陪審團對駕駛員表示同情並希望向特斯拉發出信息的話。”
有一個在我的行業工作的傢伙。他非常有才華。而且真的…很有魅力。他有望在我的部門得到一份工作,我將負責監督。我的問題很基本:你是否應該僱傭一個你非常喜歡的人?****—31歲的拉蒙娜,加利福尼亞州奧克蘭
這很困難。我曾經暗戀過同事。有一次,我暗戀了一個比我年輕的男孩,我(部分地)監督他的工作,但是我無能為力。我從未調情。(我想。)我很確定,任何興趣或感情只是單向的,從我到他。也許有一天,既然我不在那裏工作了,我們現在是朋友了,我可能會告訴他我曾經的感受。但很可能不會。生命太短暫,沒有時間為那種潛在的尷尬浪費時間。
無論如何,別再談我了。讓我們談談你。我有很多問題。首先:你對這個人有好感是從面試他的時候開始的嗎?還是你對這個工作機會之前就感興趣了?簡而言之:你是什麼時候第一次見到這個男孩的?
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嗯,我很好奇,也很八卦。但同時:回答這個問題可能有助於回答你的動機是什麼,或者可能是什麼,繼續認為這個人是你可以監督的一個合適候選人。假設你是通過面試過程認識他的。發現一個潛在的僱員有吸引力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我相信這種情況經常發生。這是暗戀嗎?還是吸引力?對我來説,“暗戀”這個詞至少暗示着先前的經驗或與所涉及的個人的某種熟悉程度;而你的問題讓我很難分辨哪種情況適用於你。你在他申請這份工作之前認識他嗎?還是你只是聽説過他?你絕對不會因為覺得他值得暗戀而僱傭某人,對吧?
但是,拋開所有這些問題,我的答案是不,你不應該僱傭一個你“嚴重”暗戀的人。我只是看不出會有什麼好處。我會假設這個人會向你彙報工作——創造一個長久的權力動態——那麼從這個決定中可能發生的情景有哪些呢?嗯,以下是我想到的一些情況:
- 詭計:暗戀得到回應,現在你必須偷偷摸摸地隱藏這段關係,不讓別人知道。
- 懷疑:暗戀得到回應,然後,根據公司的人力資源政策,你必須向上級和同事坦白,他們會想知道你是否給予這位員工特殊待遇,或者將來會不會。
- 挫折:暗戀得到回應,然後關係破裂了。尷尬!
- 替代:暗戀得到回應,然後,根據人力資源政策,你心愛的人必須在公司內調職。而且讓我們記住,因為他或她被認為是最適合這份工作的候選人,你失去了一個真正的贏家,這並不一定對你的職業發展有幫助。當然,在辦公室內發生一段婚外戀也不會有好結果。
- 痴迷:暗戀沒有得到回應,讓你渴望這個人,總是想着他們,而不是專心工作。
我認為,假設你真的打算僱傭這個人,最好的情況是最後一種情況,即暗戀沒有得到回應。首先,這是你能夠控制的情況。但它仍然帶來一些真實的情感(以及潛在的職業)風險。
幾年前,我的朋友莉茲告訴我關於“痴迷”的概念。至少根據《患者體驗雜誌》的一篇論文,痴迷是“一種未經研究的狀況,其患病率未知,會導致患者顯著的生產力損失和情感困擾。”
“痴迷者對特定人物或‘痴迷對象’(LO)表現出病態的依戀,這種依戀干擾了日常功能的發揮以及健康關係的形成和維持。”
換句話説,就是一種糟糕的迷戀。事實上,大約兩個月前,我朋友簡,她總是瞭解當今社交媒體上年輕人的行為和言論,告訴我“痴迷”是TikTok和Instagram等應用程序上的新流行詞。(在TikTok上,“#痴迷”標籤的瀏覽量接近1.5億次,Reddit上也有一個專門討論痴迷的子論壇。)而就在幾周前,紐約時報 發表了一篇文章標題為“是一場迷戀還是你已經陷入痴迷?”作者是Amanda McCracken,她是一位TedX演講者和記者,正在撰寫一本關於渴望的書。我決定聯繫McCracken聽聽她對你的困境有什麼看法。
首先,我想知道“迷戀”和“痴迷”之間是否有區別。McCracken的回答是:並不一定。儘管關於痴迷是什麼以及它如何影響個人的研究仍在進行中,McCracken認為這種狀態有點像“超級迷戀”。
McCracken自己曾經經歷過痴迷,她説在工作場所產生或維持迷戀並不罕見——工作是我們大部分時間所在的地方,她與一些專家交談時發現,同事們經常成為痴迷的“源頭”之一——但在工作中採取行動是一種“兩敗俱傷的局面”。“我對此的第一反應是,我覺得這聽起來很有趣。也許10年前,或者5年前的我可能會説,是的,我想僱傭他,”她説。“但一旦你僱傭了那個人,你基本上就擁有了你的痴迷源頭。所以你只是在滋養你的迷戀。而且,我是説,這有可能變得越來越大,對於工作場所來説,這對生產力並不利。如果你想在工作中表現出色,這並不是為成功打下基礎。”
所有這些意味着與同事建立關係將使你面臨更加複雜的職業雷區。不要這樣做。
但是,也許我想得太多了。也許真正的夢想情況是,你僱用了你喜歡的人,這個人是最合適的人選,然後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熟悉可以成為一個很好的平衡因素(儘管,正如他們所説,它也會滋生蔑視)。現在有一個流行的梗是這個想法的某個版本:“如果你喜歡某人,不要擔心。只要瞭解他們,這種感覺會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