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出軌不準離婚,也是挺隨和一法律啊_風聞
格十三-格十三官方账号-自从关注格十三,整个人都精神了2022-01-03 11:57

文|十三姐
公眾號|格十三(GSSW13)
2022似乎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啊!這不,這才剛剛開始了2天,我就已經看到了本年度最book思議的一個法律話題——“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

這個話題源於1月2號凌晨0點山東高院公眾號發佈的一篇文章:《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
也是用心良苦了,白天日理萬機,半夜温馨普法,標題還這麼刺激。
光從這字面意思上看,網友就不太能淡定了,再看看文章裏深度的解釋,那就更淡定不了了。

《不能僅以“出軌”為理由,請求離婚》內容截圖
文章裏舉了個鮮活的例子——
羣眾:“我抓到了丈夫出軌的證據,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竟然判決不準離婚,為什麼?”
法院:“那是因為你的證據僅證明你的配偶存在不忠誠行為,但是你沒有證明你配偶與他人同居,更沒有證明你們感情破裂。”
好傢伙,這帶感的一問一答,解釋了為什麼即使抓到出軌證據也不能離婚的原因,有理有節,沒有什麼晦澀難懂的術語,小學三年級以上都能看懂。
有的網友看到這兒已經開始罵大街了——




也不能怪網友粗魯,更不是大家想象力過於豐富,而是這個法律解釋真的超出了正常人類的理解力範疇,更是突破了大部分人接受能力的底線。
但其實山東高院也挺冤的,這也不是他們自己憑空編出來的法律,只是在解釋民法典而已。
人家半夜加班宣傳普法,還不就是為了讓大家在2022年少離點婚嘛。
這符合民法典的指導方針,這叫:“防止輕率離婚”。
也就是説,如果你配偶出軌了你就要離婚,那你屬於輕率離婚。
按照這種預設,你不應該這麼輕率啊,畢竟你配偶又沒跟別人同居,也沒有重婚,你怎麼可以這麼輕率地離婚呢?就不能忍一忍嘛,和為貴呀!
“不以重婚為目的的出軌都可以被原諒,以此為由提出離婚都是草率”……大概就是這意思。
這是勸和不勸離的民間樸素想法,也確實是一直走在提高結婚率生育率和降低離婚率前沿的大省該有的姿態。

然而,很可惜,羣眾對這條解讀確實挺難買帳的。
“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以民法典解釋的推導方式來看,思路主要分為兩部分:
1. 你配偶出軌了——但你配偶沒有和出軌對象同居——你配偶並不構成重婚——你配偶沒有犯罪——所以你不能據此請求離婚。
2. 你配偶出軌了——但你沒有辦法證明你和配偶之間的感情破裂了——所以感情未破裂——不能判定離婚。
也就是説,發現配偶出軌後就要舉證其同居行為,發現感情破裂後就要有證據證明破裂。
有沒有一種感覺:婚姻裏被綠的一方反正怎麼都倒黴,明明自己是受害者,還要天天頂着個綠帽去當狗仔、演私家偵探、處心積慮蒐集整理證據,把自己消耗到極致。
唉,想想都累。
套用李先生的話:“這還要論證,我真的煩了。”

近幾年我們都發現了,離個婚,難度逐年升高,要準備的東西可真多,比論文答辯要論證的東西還多。
在這條司法解釋裏,最牛X的是這句:

好傢伙!網友完全炸鍋——配偶都有不忠行為了,我感情還不破裂,我也是挺隨和一人啊……
那麼請問能證明感情破裂的同時法律也認可的證據有哪些,好歹高院應該給個list框架,大家以後也可以照着做,比如:是要動手進一下派出所,還是必須得有一方進一回急救室,或是得有點刀山火海之類的背景烘托,亦或是得有一方因為感情破裂導致出現精神類問題,才算能證明兩人感情確實破裂了呢?
對不起,這又一次讓我想起了李先生。當年,人家兩口子都鬧成那個樣子了,去了法院照樣也是因為“無法證明感情破裂”而離不了婚。

這個“僅以出軌為由不能起訴離婚”的解讀,之所以惹得大家羣起憤慨,是因為大家覺得法律應該是用來保護人的,而不是用來整人的。
現在和婚姻相關的法律法規,經常出現刁難型政策,比如之前的“離婚冷靜期”,又比如現在的“不能僅以出軌為由請求離婚”。
法律是什麼,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啊!
婚姻是什麼呢,它本質上是個重度依賴於道德的東西,換句話説,法律就是婚姻的底線。
“忠誠”這件事,在道德範疇裏,是婚姻的支柱。説句實話,在婚姻裏,確實誰也沒有辦法錘着胸口保證永久的忠誠,所以不忠誠者是婚姻裏的過錯方,就算天王老子來了也是這個結論,而另一方就是婚姻裏的受害者。
法律不應該保護受害方嗎?
所以大家氣不過的是,現在的種種解讀都讓我們感覺“法律在保護過錯方”。

其實離婚和結婚一樣,是屬於一個極度個人化、完全隱私的行為,一旦扯下臉皮訴諸法律了,那一定就是受害方實在無法捍衞自己的利益了。
現在倒好,你渾身綠光閃閃,法院還要以“你沒法證明感情破裂”為理由不準離婚,更是很難從過錯方那裏得到補償。
那麼再説説“感情破裂”這件事。
三歲小孩都懂的事,怎麼我們長大了反而因為無法論證而越來越不懂了呢。
假設有兩個小朋友,李雷和韓梅梅,李雷如果跟韓梅梅感情破裂了,就不會和她玩,離得遠遠的。李雷需要證明和韓梅梅感情破裂了嗎?不需要,因為他不和韓梅梅玩本身就證明了他倆破裂了。
那麼夫妻感情破裂需要證明嗎?同理也不需要,因為都提出離婚了,這本身不就證明已經破裂到底線了嘛。
理由和結論,到底哪個需要證明,到底誰證明了誰,不知道法律到底是沒搞明白,還是故意不想弄明白。

那些因為配偶出軌而起訴離婚的,他們離婚的原因是出軌嗎,不不不,他們的原因就是感情破裂了好不好?
出軌只是感情破裂的誘因之一。
就算配偶沒出軌,配偶越長越醜而我恰好是個顏控,這導致了我每天心情低落從而感情破裂可以嗎?
配偶做飯太難吃而我恰好是個離不開美食的人,這導致了我鬱鬱寡歡覺得生活沒了意義從而感情破裂可以嗎?
感情破裂是婚姻結束的理由。出軌只是這個理由的誘因,我為什麼要去證明對方是否同居了、重婚了,難道他不同居我就沒有受傷嗎,難道他沒違法我感情就沒破裂嗎?
所以這種“要求論證”的手段,不但滑稽可笑,還嚴重缺乏邏輯。

但我們也知道這種滑稽背後的底層原因是“降低離婚率”。
説到這個,那就更滑稽了。
始終搞不懂,這樣“惡搞”離婚,左一個攔路虎,右一個絆腳石,眼前一望無際的荊棘叢,意義何在?快醒醒啊,這樣只會降低結婚率啊!
法律的前提應該是基於事實和基於利益保護,而不是基於“打造漂亮的數據”吧。
我就很想對“離婚率”説幾句話。
離婚率,你自己心裏沒點B數麼,真以為自己是宇宙中心麼。
你要清楚,現在全國人民的核心任務是什麼?是提高結婚率和生育率,那才是我們的重心,才是我們要力保的東西,至於你個離婚率,以為自己有多重要啊,整天在這瞎蹦噠。
只要能提升結婚率和生育率,我們已經做了多少努力了,你離婚率就應該低調,謙讓,卑微,不要出來攪局。
你每次出來,不但沒有降低離婚率,反而嚴重拖垮了結婚率,更影響了生育率。

看到這條條框框的離婚“阻撓”,讓羣眾不爽的是離不了婚嗎?
不是,讓大家感到失望的是“利益得不到保障”。
咱們這裏不分男女,無論男方女方,在婚姻裏都要保障自己的利益不被過錯方侵害,並且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別説這種情感關係了,就算是金錢關係、投資關係、合夥關係,世上除了親子關係,其他任何一種關係中,良性、合理的退出機制都是最重要的條款。
只有不怕離婚難,結婚才會變得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