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公安局局長楊秀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_風聞
座山雕余俊-勤俭精明效率深广2022-01-04 22:34

據貴州省紀委監委4日通報,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州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楊秀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楊秀澗身為長期在公安機關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下屬禮金;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收受禮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身為公安人員,在審批刑事強制措施過程中不認真履職;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利用刑事偵查工作便利,幫助特定關係人虛假立功、違規審批刑事立案和技術偵查措施。
楊秀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其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秀澗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楊秀澗,男,土家族,1967年12月出生,貴州江口人。
1985.09 -- 1987.07,貴州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管理專業學習
1987.07 -- 1988.07,貴州省江口縣公安局雙江區派出所見習民警
1988.07 -- 1991.10,貴州省江口縣公安局雙江區派出所民警
1991.05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1.10 -- 1992.04,貴州省江口縣城關區派出所辦事員
1992.04 -- 1993.07,貴州省江口縣公安局太平鄉派出所民警、副所長(期間:1989.10--1992.06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自考大專>)
1993.07 -- 1995.01,貴州省江口縣雙江鎮派出所所長
1995.01 -- 1995.10,貴州省江口縣雙江鎮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1995.10 -- 2003.05,貴州省江口縣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其間:1998.10--2002.06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管理專業學習<自考本科>)
2003.05 -- 2005.09,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5.09 -- 2007.08,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7.08 -- 2007.11,貴州省銅仁地區銅仁市公安局局長(副縣級)
2007.11 -- 2011.11,貴州省銅仁地區銅仁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1.11 -- 2013.12,貴州省銅仁地區碧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
2013.12 -- 2014.04,貴州省銅仁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碧江區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長(兼)
2014.12 -- 2015.09,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特〈巡〉警工作總隊生態環境環境保衞總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副處級)
2015.09 -- 2016.03,貴州省公安廳治安警察總隊(特〈巡〉警工作總隊生態環境環境保衞總隊食品藥品犯罪偵查總隊)副總隊長(副正處級)
2016.03 -- 2018.01,貴州省公安廳警務保障部副部長(保留正處級)
2018.01 -- 2018.02,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府黨組成員、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黨委委員、書記
2018.02 --2018.12,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府黨組成員、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黨委委員、書記、局長
2018.12--2021.04,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府黨組成員,州公安局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27日,黔東南州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決定任命:楊秀澗為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
2019年1月25日,黔東南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州人民政府州長羅強提請的《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組成部門有關人事安排的議案》,楊秀澗為黔東南州公安局局長。
2020年12月22日,鑑於凱里匯通惠投資管理諮詢服務有限公司金融詐騙案已由經偵立案偵查,受害者餘俊本來堅決反對難友們到行政中心找分管副市長,但是因為聽説有所謂的難友與保安發生爭執。為避免從金融詐騙案受害者變成暴亂分子的考慮,餘俊立即前往阻止。於是就被匯通惠詐騙案後台和保護傘設陷阱抓了起來,並大言不慚地當眾宣佈:要拘留餘俊及陪殺等至少15天。
但因難友們奔走相告,拯救餘俊等難友行動的匯通惠受害者及其親朋好友越聚越多,匯通惠後台和保護傘當晚大言不慚中不得不釋放了餘俊等。
2020年12月26日,為回答世界各地各行各業廣大人民羣眾朋友對宣傳黔東南少數民族地區原生態旅遊文化的正能量餘俊被非法扣押的關心,餘俊就發表了《因配合巡視組工作被陷害》的網絡文章。
2020年12月27日,餘俊《因配合巡視組工作被陷害》的網絡文章,獲得了包括黔東南州及其各縣市領導,特別是貴州省公安督察領導點贊。
2020年12月28日,餘俊接到自己倡議凱里市創建國家級文明城市活動中,針對凱里治安狀況有待提高,而特別建議臨時組建的治安專班,冒充大十字派出所打來的電話,通知到大十字派出所瞭解案情。
因餘俊是苗族文化中心苗疆聖地雷山縣人,工作單位又是在雷山縣,居住地在凱里市洗馬河街道,不是大十字街道,個人不是在大十字派出所管轄範圍。
讀法律專科的餘俊就以為是有關國家安全的特別案件,所以才特事特辦不按法律規程行事,於是就興高采烈地到凱里市公安局大十字派出所,想象又一次為國家安全盡力了!
到了凱里市大十字派出所,打電話,當初通知餘俊的無論如何卻就不再接電話!
餘俊以為是有人平時的開玩笑,就回家。這時才有所謂的警察冒出來叫住餘俊,並拿出了有關傳喚手續。
看到傳喚手續上寫明,餘俊網絡發表文章《因配合巡視組工作被陷害》構成尋釁滋事罪,餘俊當即表態:“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天晚上臨時決定寫文章屬於尋釁滋事罪,即便法律要三個月甚至半年以後才生效,我也願意提前認罪伏法”。
於是,治安專班那一班工作人員嘀咕半天,就先拿餘俊去體檢,先作好拘留餘俊的前期充分準備工作。
尿檢中,就有治安專班的工作人員叫到:“餘俊,你吸毒”。
餘俊立即發怒地罵道:“作為黔東南州組織上培養去創建黔東南州第一個縣環境保護局的我,一天到晚警告大家不要吸有害健康的煙,自己還會去吸毒?!你們心急火燎的想方設法拘留我,也不調查和了解一下我的身份和背景!”
違法扣押餘俊的二十四小時臨近,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那些違法者,就違反政法系統中只有公安部出台『公通字[2009]16號』《公安部關於嚴格依法辦理侮辱誹謗案件的通知》中“侮辱、誹謗案件一般屬於自訴案件,應當由公民個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以餘俊《因配合巡視組工作被陷害》網絡文章中“二、據迎接我勝利出來的時候和事後難友們向我的反映:
2020.12.22凱里行政中心事件警方發號施令的那頭高個子,是凱里市公安局的一個副局長,和匯通惠金融詐騙案詐騙犯王勇,一樣都姓王。以前,經常見到這頭王副局長到匯通惠金融詐騙犯王勇的公司去拿禮物!”構成誹謗,(實際上,據黔東南州和凱里市公安局正能量們反饋:期間,黔東南州和凱里市公安局根本沒有王姓的副局長)下拘留證,從2020年12月28日起行政拘留餘俊5天!
於是,貴州省黔東南州凱里市公安局治安專班一些違法執法者,在沒有原告主體的前提下,在違背法治根本原則的基礎上,先是違反公安部有關規定,又違反歸屬地法治管理原則,又違反“先口頭警告、再書面警告、後罰款、再拘留”的行政處罰程序,將在雷山縣環境保護局工作的雷山縣的餘俊又跨區域又跨行業地違法進行了行政拘留!
於是,作為受害羣眾選舉為匯通惠詐騙案受害者代表,巡視組指定為唯一聯繫人的餘俊,因巡視組承諾:“在離開黔東南州前,至少見面一次”,
於是餘俊就被匯通惠金融詐騙案的後台和保護傘想方設法陷害拘留起來,讓巡視組在離開黔東南州前,無論如何也聯繫不上了餘俊!
2021年1月3日,眼看巡視組聯繫不上餘俊,已經離開黔東南州。匯通惠金融詐騙案後台和保護傘才在猶豫不決中慌里慌張以『盜竊罪』釋放了餘俊。
2020年12月28、29、30、31日到2021年1月1、2、3日,餘俊被違法行政拘留了7天!
這與違法行政拘留餘俊的拘留證上寫明的5天,多了2天!
人民問:為什麼超期拘留餘俊2天!
羣眾答:因為只有超期拘役超過2020年底,才能避免巡視組“2020年底前,至少與匯通惠金融詐騙案受害者代表的唯一聯絡人餘俊見面一次”的承諾實現,匯通惠詐騙案那些後台和保護傘才能暫時獲得苟延殘喘的暫時喘息!
2021年4月29日,免去楊秀澗貴州省黔東南州政府黨組成員、州委政法委委員,州公安局黨委書記、委員職務。
2021年5月19日,決定免去楊秀澗的黔東南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州公安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