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打假人”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被立案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1-04 18:32
最近,18歲的“職業打假人”陳之強攤上事了。
2021年12月27日,陳之強收到徐聞縣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書上,法院駁回了陳之強針對珠海某食品公司未能提供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而索賠的起訴。

但是事情還沒完,裁定書繼續寫道:陳之強有規劃地、持續反覆地向法院大量起訴類似案件,利用部分商家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台……截至2021年12月23日止,陳之強已向本院起訴此類案件達800餘宗。2021年12月9日,本院認為陳之強以向法院起訴作為手段,利用商家恐慌心理,迫使商家妥協,多次索取商家錢財,且數量極大,涉嫌敲詐勒索犯罪,將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的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徐聞縣公安局已於2021年12月16日作出立案決定書。決定對陳之強涉嫌敲詐勒索立案偵查。

據悉,2003年1月28日出生的陳之強,家境一般,高中沒畢業就在盤算賺錢的路子,最後他看上了“職業打假”。成年以後他當上了“職業打假人”。第一場訴訟,陳之強狀告一家小超市賣過期食品,經調解後,超市賠了陳之強500元。初戰告捷的他從此一發不可收拾,目標從線下轉移到線上,前後向法院提起了800多次打假訴訟。陳之強自稱,目前每個月有上萬元的收入,11個月以來差不多掙了十幾萬元。
職業打假之所以賺錢,在於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有假一賠三,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則規定,生產經營者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被稱為職業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就靠這一行實現身家千萬。

不過,這個行業興起後,職業打假人的訴求該不該得到支持,在實務界也發生了爭議。一方認為打假人知假買假,以牟利為目的,不是單純的消費者,所以不應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則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的懲罰性條款是為了打擊假冒偽劣行為,購買者是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消費者,不影響商家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認識不一,所以出現了有的法院支持職業打假,有的不支持的情況。
應該説,若打假人的訴求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即商家賣的東西確實有問題,就算法院不支持適用懲罰性條款,打假人也不會構成敲詐勒索。但是如果打假人是無理取鬧,利用訴訟恐嚇商家,使商家為省麻煩而花錢消災,那打假人就涉嫌敲詐勒索了。

陳之強能不能度過此劫,就得看他是不是業務精湛,800多宗訴訟,全都有理有據。
而陳之強表示,“如果這次我能安全落地,可能以後都不會幹職業打假人了,我可能會考個律師資格證,想從事律師這一行。”
公眾號:律界佳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