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休產假是職場特權嗎?我不是很理解_風聞
guan_15829026002037-2022-01-07 15:31
【本文來自《男性在享受一些特權是如此心安理得,但女性收彩禮時卻要被社會譴責?》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時之浩浩湯湯
- 我只告訴你,男性沒有特權,反而是女性在兩性地位上有特權,你所説的職場問題,一方面是男女生理差異,這是造物主決定的,你怪到男性頭上沒有意義,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女性的特權,所以在職場上造成成本升高,這你得怪資本和女拳,跟男性有什麼關係?
女性的特權多了去了,就包括前段時間的新聞,禁止“pua婦女”,男性就沒有被“pua”嗎?法律在這方面保護男性嗎?最經典的“pua”莫過於“紳士風度”,全社會對男性的“pua”,有人管嗎?
有啊!我就提倡把禁止“PUA婦女”改為,禁止“PUA伴侶”,這一下男性、女性、異性戀、同性戀都包括進去了。況且男性權益這些年也並不是沒有進步。比如一些省市的“反家暴”機構已經把男性受害者列入保護。至於其他的保護男性的法律的相關推進。這位兄弟,你知道法律是滯後的嗎?如果有人專門立法保護某類人的某項或者某些權益。只能説明這類人被侵害、權益受損已經成為有一定普遍性的社會問題。法律很少保護孤例,法律大多保護羣體。如果專門立法保護女性的某些權益,那説明一個羣體的女性正在遭受侵害!如果男性也想獲得同樣的法律保護,首先你要證明男性受侵害的事件不是孤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會性問題。就像之前的天價彩禮,國家不是一樣發文件了?當然,在某些習慣“賣女兒”的地方也許不一定有用,但那是執行力度的問題,男性不能説自己就沒有受到國家保護。還有過去有一些女性利用“離婚後財產平分”這條法律騙婚。現在《民法典》不是也改了,男性再也不用擔心被騙婚的捲走房子了。應為婚前財產不平分!這難道不是法律對男性的保護?
至於你説的女性在職場上的特權我並不是很理解。對於用人單位來説,女性在職場上的特權也就是結婚生孩子休產假了。還有什麼職場特權是會導致“女性用人成本高”?那麼問題來了。除非老闆招工的時候就打算996,把人當騾子用。那從整體上講女性確實卷不過男性。可是這種情況下,接受這份工作的男性就成了變相給資本家的剝削添磚加瓦,當然,大多數男性也不想這樣,生活所迫。可是如果用不能996為由來判定“女性用人成本高”、“女性有職場特權”,我是不能苟同的,應為這明明是資本家貪婪不把人當人看,並非是女性不夠“勤奮”!再説“女性結婚生孩子休產假”,這是一個人就能完成的事兒?孩子是女性有絲分裂出來的?既然婚姻和孩子都是男女雙方的,那憑什麼把婚育導致的“用人成本增高”單獨算到女性頭上?所以我支持給男性放育兒假,不再延長甚至適當縮短某些地方的產假。以此平衡“男女用人成本”的問題。“產假”是給女性修養身體用的,不是當人形餵奶機用的。用社會化撫養代替女性撫養,是現在最可行的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