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熟悉勞動系統,説一下,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是不一樣的_風聞
灼华-2022-01-09 13:33
【本文來自《來看看勞動爭議走司法的程序,有幾個勞動者耗得起?》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我比較熟悉勞動系統,説一下。勞動仲裁和勞動監察不一樣的,基本就是一個是勞動類的法院,一個是勞動類的警察。為什麼單獨有勞動類的司法執法呢,其實就是加強執行性和專業性,減少勞動糾紛。在現在的勞資情況下,勞動部門基本都是偏向被欠薪一方,所以只要不胡攪蠻纏,提一些過分要求,基本勞動者是被支持的。
先説勞動監察,有拖欠工資的,拖欠社保費用的等等,只要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支持,你又有證據,他們就可以督促企業補給你,還可以處罰。主要看證據完不完善,所以,留點心眼,儘量自己保留相關證據(工資發放記錄,簽訂的用人合同等等)。沒有也沒事,勞動部門會去調查,只是調查比較麻煩,企業如果是個實體,打算長期好好幹,基本上還是配合提供證據的,然後確定金額等等,再確定了就給了。要是沒錢,基本上會讓企業出一個欠條,然後約定期內給不了就去法院,最終強制執行。也有些皮包公司,一開始就打算坑你工資,那就很麻煩,他們從你入職就開始算計怎麼不留證據,怎麼對抗調查,大家得擦亮眼,別籤一些把錢當成經營類資金的東西,那樣就證明你們的資金不屬於勞動報酬,最終成了經濟糾紛。
勞動仲裁就麻煩點,就是兩邊爭議較大,互相不認,就需要仲裁來判,一般到這一步往往是要麼勞動者與企業存在資金或者供求關係,把勞資和經營資金摻和在一起説不清,這個時候一般都願意調解,把爭議資金一點點分析清,再兩邊勸勸,差不多都認可就算了,因為鬧到開庭仲裁,只能按證據按法律來定,這樣往往並不佔便宜。也有勞動者拒絕配合,遇到過企業提供了完整的勞資證據,但勞動者死活不認,就説自己覺得應該多少報酬,給不到就撒潑,那就只能仲裁,然後出具仲裁書,不服就繼續上訴吧,法院終審也就那麼大事,再鬧也得按法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