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醫養中心火災事故的初步問責名單不含消防機構?_風聞
左右-大棋党非蠢既坏2022-01-09 10:54
1.**一般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轄區消防安全責任人。**所以第一時間對醫養中心法定代表人祝某某等12名相關責任人依法傳喚,對直接責任人及時採取強制措施,對區政府、區民政局、街道、區衞健進行處理或以事立案,沒有毛病,因為他們是直接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承擔主體責任。
2.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職責承擔。
3.2019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明確:**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後,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後即可投入使用、營業;**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經營活動,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門辦理審批。
**4.消防部門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事故調查結論出來後,如果涉及消防人員在日常監督中,有違法違紀、翫忽職守行為,肯定會依法依紀依規問責追責。
**5.**企事業單位、地方行業主管、地方政府和消防機構的關係,打個粗淺的比喻,企事業單位是學生,行業主管是老師,地方政府是校長,消防機構是教育局某個學科的監督部門,學生考白卷,首先是學生、老師、校長的問題,至於學科監督部門是否履行了職責,要調查後看證據。
6.消防機構在消防監督過程中,面臨人員、經費保障、地方經濟發展歷史遺留等諸多限制和無奈,一個地方消防工作做得好不好,主要取決於地方政府和行業主管,尤其是主要領導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