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雛軍獲國家賠償,但屬於他的商業時代已遠去_風聞
雷达财经-遨游广袤的财富世界2022-01-12 23:23
雷達財經出品 文|吳豔蕊 編|深海
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前科龍集團實控人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返還罰金8萬元及利息。
顧雛軍作為格林柯爾系的創始人,曾擬擁有5家上市公司。“郎顧之爭”讓顧雛軍陷入輿論爭議的同時,也引發監管部門的注意。其本人於2005年被捕,2008年因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680萬元。
但顧雛軍始終堅稱自己無罪。2012年提前獲釋出獄後,顧雛軍更是開始了自己的申訴之旅。
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做出顧雛軍虛報註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案再審決定。2019年4月,最高法宣判,對顧雛軍所犯兩項罪名予以撤銷,對第三項罪名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有分析人士認為,雖然顧雛軍獲得了國家賠償,但屬於其時代已遠去,其再難像2000年初那樣,在資本市場掀起巨浪。
創建“格林柯爾系”,曾擁有多家上市公司
1959年,顧雛軍出生於江蘇泰縣,曾在當地農村參加上山下鄉勞動。1981年,顧雛軍從江蘇工學院動力工程系本科畢業;三年後,天津大學熱能工程系研究生畢業。
1985年,顧雛軍進入天津大學熱能研究所從事科研工作。1988年提出了後來被稱為“顧氏循環”的理論,並在此後發明了格林柯爾製冷劑。
憑藉格林柯爾製冷劑,顧雛軍打開了海外市場,並獲得了第一桶金。1995年,顧雛軍成立了格林柯爾中國有限公司,並在天津建立了製冷劑生產基地。2000年7月,格林柯爾在香港創業板上市。此後,顧雛軍開始不斷收購,一手打造了“格林柯爾系”。
2001年10月底,顧雛軍以5.6億元收購了科龍電器20.6%的股權,成為第一大股東。此後,2003年5月顧雛軍以20.7億元收購美菱電器20.03%的股份;同年12月以4.18億元收購亞星客車60.67%股份。2004年顧雛軍再次出手,4月以1.01億的價格收購襄陽軸承29.84%的股權。2004年8月其還以1.84億元的價格收購商丘冰熊。
至此,顧雛軍旗下擁有數家上市公司。2005年1月,顧雛軍登上了第二屆“胡潤資本控制50強”的榜首,在首箇中國內地富豪榜的中國內地百富榜中排第83名。
值得注意的是,彼時顧雛軍收購的四家公司全是國企,公司被收購後業績變好,被稱為“國企救星”。為此,2004年顧雛軍成為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被看作“用10億元的資本槓桿撬動上百億的企業”出色企業家。
但出盡風頭的顧雛軍,也引發了外界的質疑。2004年8月,郎鹹平發表的一次演講,矛頭直至顧雛軍。郎鹹平稱,顧雛軍以七種手法侵吞國有資產,在收購活動中捲走國家財富;並歸納為“安營紮寨”、“乘虛而入”、“反客為主”、“投桃報李”、“洗個大澡”、“相貌引人”、“借雞生蛋”七個表述。
與其他被點名的公司不同,顧雛軍向郎鹹平發出了律師函,要求刪除演講文章並道歉。“郎顧之爭”由此拉開序幕。
被捕入獄,公司退市
在輿論越演越烈的情況下,監管部門開始調查。2004年12日,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向科龍電器發出擔保信息自查通知;次年4月,其他上市公司所在省份開展聯合調查。2005年5月,科龍電器公告稱,公司因涉嫌違反中國證券法例及規則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
2005年7月,顧雛軍從上海飛往北京,在首都機場被公安人員帶走。此後,包括顧雛軍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佔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5年9月,海信空調與格林柯爾簽訂了股權轉讓協議,9億人民幣換取了科龍電器26.43%的股份。同年11月,長虹集團以1.45億元收購了格林柯爾美菱電器的股份。次年7月,亞星客車母公司出資1.65億回購格林柯爾的股權。
顧雛軍自己的格林柯爾於2007年5月從港交所退市,顧雛軍的商業佈局已成一盤散沙。顧雛軍本人於2008年1月被廣東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因虛報註冊資本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60萬元;因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最終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共計人民幣680萬元。
部分罪名撤銷,獲國家賠償
2012年9月,顧雛軍提前獲釋出獄。出獄三天後,顧雛軍在北京召集上百名記者現場喊冤,稱自己遭到迫害,並戴着一頂紙糊白帽,上面寫着“草民完全無罪”。
上述案件一審宣判後,顧雛軍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09年3月作出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顧雛軍刑滿釋放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提出申訴。
2013年12月,最高法將顧雛軍申訴交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處理。2014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立案審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訴進行審查期間,顧雛軍繼續向最高法提出申訴。最高法經審查認為,顧雛軍提出的申訴符合重新審判條件。依照規定,最高法於2017年12月做出再審決定,並由最高法提審。
2019年4月,最高法宣判,對顧雛軍所犯兩項罪名予以撤銷,對第三項罪名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2022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餘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共計43萬元。並返還罰金8萬元及相應利息。
對此@央視財經評論稱,從被判“三宗罪”,到改判部分無罪,再到如今獲得國家賠償,十多年的堅持與等待,顧雛軍終於“要回了失去的東西”。這也是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有力例證。
屬於顧雛軍的商業時代已遠去
出獄多年,顧雛軍未能重新建立起成規模的商業版圖。
天眼查資料顯示,顧雛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共有33家,其中30家已處於註銷狀態。
其中,註冊資本最高的格林柯爾製冷劑(中國)有限公司,已多次出現經營異常。
有分析人士認為,每個時代都會產生特定代表商業人物,現在的風口是元宇宙和新能源,顧雛軍的知識結構、年齡和精力,很難去抓住新時代的風口,屬於他的商業時代已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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