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天班就辭職,我把人渣老闆告到勞工處_風聞
香港体验官-香港体验官官方账号-每一个漂在香港的人,都是这座城市的体验官2022-01-17 11:33
有人説,跳槽有時是從一個火坑跳到另一個火坑。
很不幸的,這個説法印證在了在我身上。
人渣和極品用正常人的邏輯是完全想不到的,而且沒有任何底線。
在此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經歷,希望在物色下一個僱主的你,對那些遊走在灰色地帶的不良企業擦亮雙眼。

事情起因
我當時碰巧在求職網站上看到一份請私人助理的工作,老闆從事的行業是我工作過的行業。
我想着反正這行挺小的,做生不如做熟,就投了簡歷。還收到了迴音。
我在之前的那行有個兩三年經驗,算是粗略知道些行情。
**老闆説他是家族生意,公司不大。**一面只有他一個人參與。
不過,他又説雖然這樣,也是要做二面的。
二面還是他一個人和我。(裝逼就是從這裏開始的)
之後就説大致沒問題了,會準備好僱傭合同再找我。
不過他之後一直以忙為藉口沒有給我合同。
但他倒是找了我兩次,讓我幫忙幫他搬辦公室。
即使見了兩次,他還是説僱傭合同還沒有做好。而這離面試已經好幾個禮拜了。
而且即使讓我來幫忙搬東西,也沒有跟我説這是否計算在人工裏,只是説等到正式上班那天再説。(你猜的沒錯,就是讓我先做免費勞工,還要自負車費哦)
在上班的頭一天晚上,我發信息給他,他也是説,合同還沒有做好,讓我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再問他。
但是工作簽證的短暫簽發時間,根本沒有讓我有太多的選擇。
要麼試一試這個機會,要麼就是無限期的等下一次機會。

糾紛經過
正式上班第一天,我發現,他壓根不是在準備,而是從來沒有準備過我的僱傭合同。
準確的説,是我上班之後的第一天,中午快吃飯前他才敲第一個字。
然後發現了無數貓膩,讓我大開眼界:
1. 之前一直説搬辦公室,後來我才發現是他一室一廳的家!
我真的受不了工作環境自帶他去廁所時沖廁所的背景音。
2. 自詡為白人高人一等,全過程都在説對內地人種族歧視的廢話。
3. 我們本來談好了薪水,他還問我,工資可不可以再低點。竟然還問了幾次,真的不能再低了嗎?
4. 因為他有意無意沒有給我的信息,造成了誤解。在收工的時候,他竟然要求我OT把這個時間補回來。
我糊里糊塗的第一天上班就來OT……OT也是看着電腦發呆;
因為合同我完全沒有看過,我要求帶回去慢慢看。
他還嘟噥着:“看不看都一個樣,反正你會籤的。”
我當時雖然職場經歷尚淺,但還是明白合同這個事情可大可小,一定要看清楚。
有問題的地方,我做了很多記號,準備第二天回他。
是的,我有想着當天晚上一個信息發給他,説:“我不做了!”,不過想想還是先問怎麼補回我的錢,再通知他。
第二天早上,他很不耐煩地問:“怎樣,合同籤好了嗎?”
我説,剛好,我有幾個問題要請教下。
因為我對這份工作是有熱枕的,所以很多的問題可能是先為未來着想,比如説產假方面,合同裏好像沒有提到。
他一聽就表情極度厭惡的樣子:“我請你就是因為你沒有懷孕呀,你不是現在來告訴我,你有這個打算是吧?”
我説:“我沒有,但是這是作為一個員工應該有的知情權。”
他給了我一個很敷衍的回答。
就連我其他的問題,也感覺不到他的半點誠意。
我於是在大家開始冷靜了幾分鐘之後提出,我不做了。
他勃然大怒,霸着門口不讓我走。
整個種族歧視的所有標籤都插到我身上了,他説要叫警察抓我這個“廉價非法勞工”。
我被他突然爆炸嚇壞了,後來我現場求助了一個本地朋友,這個極品才讓條路給我走。
還朝我背後説,“這中間的工資我一個鏰都不會給你。”
二十一世紀這麼久了,我真的想不到,這些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國家的歧視會發生在我身上。
沒有經歷過,永遠想不到極品是有多極品。

告上勞工處
事後身邊有朋友建議説,你有上班就要出糧,不如把他告上勞工處,讓他長點教訓。
我想了想,覺得這口氣真的有點咽不下,不如試試。
我當時住得很遠,前僱主住的西環還沒有通港鐵,要轉乘小巴等交通工具才能到。
所以單程耗時大概兩小時,車費40多塊錢。
而且勞工處很有趣的一點是,一定要到距離工作地點的那家“勞資關係科”解決問題。
也就是説,我不能選擇方便我自己的那家辦事處。

我只能選擇西港島的這家,地點是香港薄扶林道2號A西區裁判署3樓。

這家辦事處是轉乘公共交通工具之後,還要爬上半山坡,上去就要了我的半條命。
建築很古色古香。但是我完全沒有心思欣賞,心裏只想快點完成這場調解。

我按照預定的時間到達了。前僱主也踩着點到。
然後我們就跟着調停主任進了他的辦公室,只有他和我們三個人。
調停主任只是簡單問一句,發生了什麼事。
我的前僱主就好像上了發條,一直講個不停,不給我任何插話的機會。
即使我想講話,他就發瘋一樣很大聲呼喝我:“你有沒有禮貌!我在講話,你這個低級人種不要插話。”
他咆哮了半個鐘頭左右,然後一次又一次,我還沒有開始説話,就打斷我。
全過程裏,從我的個人角度出發,我覺得調停主任壓根幫不到什麼忙。
他的聲線氣若游絲,根本沒有什麼壓場感;甚至無法阻止前僱主的滔滔不絕。
對於前僱主一些赤裸裸的種族歧視,我提出反對,調停主任是這樣説的:“你可以向平級會投訴,但我們只是勞資關係科,只解決你們的勞資問題。”
而且,他只是用中文跟我説,壓根沒有英文警告對方!
我想問,誰才是受害者!
於是我開始不理這個瘋子,全過程只是用粵語和調停主任溝通。
最後,調停主任在經過兩個鐘頭的調節後,向我指出了一個重要的一點:
有沒有在口頭上,或者書面合同上提過這份工作有試用期?
以前我一直都在本地公司工作,香港人一般都循規蹈矩,會主動和我解釋工作裏是有試用期。
而這份工作,我的前僱主偏偏從來都不提及。
而我,習慣了正規公司一定會主動提供,我也不知道這個事情最好要主動問。
**如果雙方都沒有觸及這個話題,區別就大了。**那就只能看書面上的合同怎麼説的了。
偏偏合同上説,如果辭職,需要一個月通知,或者僱員代付通知金離開。
而且,調停主任説,雖然我沒有看過這份合同,但是我有上班,理論上就是接受這份合同了。
籤不籤都影響不大了。
也就是説,分分鐘,我不能討回我的五百塊工作不得止,還要倒貼前僱主的待通知金?
最後調停主任説,這個官司也不是沒得打。
但是在目前的層面説,雙反勢均力敵,我的贏面也不是很大。
在我臨走的時候,他還交代我説:“吶!以後找工作的時候也要記得擦亮雙眼呀! 一定要問清楚有沒有試用期才開始工作呀!”
這個結果,完全在我意料之外。
沒有給人家厲害之餘,反而給了自己一個教訓。
最後
我們港漂族羣,大部分都安分守己。
為了能夠延續工作簽證,對於低人工或者惡劣的工作環境都是忍一忍,堅持下去。
我們要的,僅僅是安安靜靜的養活自己而已。
而有些人就是看準我們這個弱點,覺得我們好欺負,甚至“踩到盡”,還要利用甚少人知道的勞工法律的灰色地帶,使用免費勞工。
我覺得即使大家上了調停場合,調停主任似乎也有自己的選擇傾向。
對於我們這些小打工族羣,我不覺得有維護到自身的利益。
所以,大家還是擦亮雙眼,找工作時千萬不要一時心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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