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英國史》論諳厄利亞(英格蘭)資產階級清教革命_風聞
大熊球萨瓦-马克思主义好!2022-01-19 07:21
都鐸王朝的專制政體是一種最特殊的專制政體,即得到贊同的專制政體。都鐸君主從來沒有一支常備軍,沒有一個警察隊,他們僅有一個最低限度的官僚機構。他們所控制的收入從來沒有超過眼前最迫切的需要。所以他們的統治必須以各階級勢力的暫時平衡為基礎,由於這種平衡,他們得到強大而進步的各階級的一致支持,尤其是商人和有決定性的一部分地主紳士的一致支持。充治安法官的鄉紳們甘願做文官的工作。富豪們能使政府渡過最緊急的財政危機。特別是伊麗莎白政府與開始經營銀行業的倫敦金匠有友好親密的關係。
就其性質看來,這種平衡是不穩定的,其起因是十六世紀時,在摧毀軍事封建制度的殘餘上君主政治有一個積極的歷史任務。只要它能繼續執行這個任務,能平定亂事和建立鞏固的政府,中等階級和進步的紳士就沒有提出政權問題的必要;他們能在舊制度的結構裏繁榮起來。都鐸王朝與這些階級相聯合,結果摧毀了教會和貴族的獨立勢力,創造了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的前提。
但君主政體本身完全是封建制度的產物,它本身包含着過多的封建殘餘,因而不能把革命進行到底。一旦達到某種程度,君主政治的客觀性質就會突然地完全轉變,於是它成為資產階級革命的主要障礙,成為團結反動勢力以進行決定性的鬥爭的中心。關於這一點,在十七世紀頭幾十年,天主教徒和清教徒對王室態度的改變,是極有意義的事情。現在顯而易見,資產階級在進展中不再能與王室聯合而只能反抗王室。十七世紀的人們當然沒有把這種情形看得這樣簡單明瞭,但是無數似乎各不相干的窘境使他們不得不感覺這種必要,這種必要驅使他們採取各種決定,而這些決定的總合就構成整個階級向前進展。
1600年左右,造成都鐸時代平衡狀態的條件歸於消失,歷史提供了或者似乎提供了兩個任憑選擇的路線,而最後走的一條路線卻不是當時觀察家認為最可能走的。適用於上一世紀的國家機器現在日益不足以應付繁複的國民生活。問題是,誰來創造和管理所需要的那種新國家機器呢?全歐洲的封建制度都在讓位於官僚主義的專制政體,其中最完善的例子是法國。在法國,封建貴族的獨立勢力被破壞,可是沒有其他的階級起而代之,而不斷的戰爭則使國王擁有強大的常備軍。斯圖亞特君主完全認識到這種海外趨勢,有意識地決定模仿法國國王的榜樣。議會即使沒有充分意識到這種危險,卻也決定加以防範。而英國局勢的某些特點大大對他們有利。
第一,英國並非那樣不斷地被捲入對外戰爭,英國的戰爭以海戰較多,所以英國永遠不能創立一支常備陸軍,而沒有常備陸軍,真正的專制政體就不能存在。第二,都鐸王朝的君主政體實際建立在雙方需要互助的真正聯盟上,因此,那在中古各種不同的情況下創造的議會形式被保持和修正了,並且王室的收入大半仍屬於封建性質,在數量上不敷使用。中等階級幾乎願替都鐸王朝做任何事,只是不願繳納重税。起初,議會的功用是限制封建君主在理論上絕對的隨意處置臣民財產之權,到了相當時候,議會就成為個人享有私有財產的絕對權的保護者。
當十六世紀資產階級日漸成長的時候,私有財產神聖的信念也就強大起來。只有直接攻擊這種信念,斯圖亞特王朝才能創立徹底專制所需要的國家機器,而任何這種攻擊不得不直接釀成一場決定性的階級鬥爭。這就是整個衝突的核心,這也就是斯圖亞特王朝和議會所以在課税間題上永遠互相爭吵的原因。王室要求徵收它認為國政所需要的賦税之權。下議院要求僅僅繳納他們認為國政所需要的賦税之權。這基本上是個爭取直接政權的要求,因為實際説來,他們所準備給王室的經費只夠按他們所要的方式辦理行政,如果王室加以拒絕,就準備完全不給。
當漢普敦因拒繳造船捐而受審時,法官馮奇明白地説出國王的理由:“剝奪國王衞國力量的議會法案是無效的。它們是無效的議會法案,因為它們束縛國王,使他不得支配他的臣民,不得支配臣民的身體和財產,我還要説,不得支配臣民的金錢,所有議會法案都是一樣。”國王的神聖權利恰恰反對私有財產的神聖權利,而且終於在私有財產的神聖權利上碰得粉碎。
斯圖亞特王朝在鬥爭中有明顯的目標和充分發展的理論觀點,而資產階級則大半聽本能的指導。透徹的理論如果發生,也只發生在鬥爭的過程中,而在最初的時候,資產階級僅止於泛泛肯定臣民的自由和想象一種超於王權的基本法律,一,種一被忽略就不能不破壞憲法的基本法律。在1640年,沒有人預見或能夠預見那種由1660年和1688年的妥協終於出現的議會君主政治。
他們也不曉得,長期議會廢除星室法庭、高等法庭和其他特權法庭的時候,就是完成了一次小小的革命。原意不過是破壞國王所藉以施行虐政的機關,可是結果卻是割斷了舊國家機構的大動脈。以往王室、樞密院、特權法庭和治安法官組成一個活的鏈鎖。現在中央機關和所屬機關之間的鏈鎖既被消滅,樞密院和治安法官就永不能恢復它們舊日的重要性。一個新的國家機構必須創造出來,這個國家機構的中心不是對國王負責的樞密院,而是對議會里的資產階級負責的,並且具有新的和較能變通的財政系統和地方行政的內閣。
再者,在1640年,長期議會的議員沒有兒個人是共和派,或夢想在限制王室的權力之外,進一步有所作為。當時存在的共和派所想望實現的大概不是一種民主共和國,而是一種以荷蘭為模範的財閥共和國,因為荷蘭的商業繁榮使它在商人階級許多人的心目中成為理想的國家。內戰結束時出現的激進主義還隱藏在無名而遭迫害的宗派中,它們在宗教上都是德意志再浸禮派的後身,都是受有神靈啓示而等待天國到來的夢想家。
象皮姆、萬恩、費爾法克斯和克倫威爾一流切於實際的人們,則止於保衞其現世所有物,而在起初的時候,止於每次僅向前看一步。在這裏,他們那深刻的宗教信心是重要的,因為有了這種信心,他們才自信他們的事業是替天行道的事業,才有勇氣採取每一眼前的步驟。在他們自己的願望中,他們看到戰神的手確實在領導他們,如同領導以色列人走過曠野一樣。也許主要因為缺乏理論和明確的目標,所以十七世紀的政治運動和思想才常常採取宗教的形式。
不管一切反對的論調,有一點是我們無論如何堅持也不為過的:這次內戰確是個階級鬥爭,確是革命的和進步的。如果王黨得到勝利,英國的發展就會受到永久的束縛,沒有真內容的封建形式就會僵化為君主暴政,社會和政治上一種較落後的組織就會長存下去。我們不必把十七世紀的資產階級理想化,因為他們具有各時期資產階級所共有的大多數缺點;但是我們可以説,正因為他們是當時歷史上進步的階級,所以他們在為自己的權利和自由而鬥爭時,就不能不為一切英國人和整個人類的權利和自由而鬥爭。
https://www.marxists.org/chinese/reference-books/morton1951/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