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懺悔的最高境界是什麼?_風聞
边走边看-2022-01-20 07:42
這幾天,中央電視台正在播出電視專題片《零容忍》,引起了眾多的熱議。特別是關於那些貪官的懺悔。
這些年來,陸續公佈的貪官們的懺悔,在老百姓看來,總的來説,那些懺悔詞境界太低。早就有老百姓總結出《貪官懺悔書之最 》。其內容包括:
1、最省力:安徽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正廳級)張紹倉,因涉嫌貪污受賄案在阜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在被告人最後陳述階段,一直沉默不語的張紹倉掏出老花鏡,含淚唸了長達4頁的悔過書,他的這份悔過書竟大段抄襲自《檢察日報》在2007年5月29日以《“我的錯誤是在無監督約束下發生的”》為題刊發的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原區委常委、同安鎮黨委書記朱福忠的悔過書!
2、最牽強: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他曾在懺悔錄稱“自己犯罪是由於組織未能及時提醒”,“我曾經有過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個純潔高尚的人,沒想到如今卻淪為一名罪孽深重的階下囚。如果紀委、檢察院能夠定期不定期地對領導幹部尤其是‘一把手’進行預防腐敗、廉政警示談話,我就可能不會犯罪,即使犯了也會有所收斂,不會發展到今天這種嚴重程度。”
3、最文藝:湖北省黃岡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長,黃岡市總工會原主席操尚銀(副廳級),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5萬元。並當庭悲痛地宣讀了自己寫的懺悔詩:“忘其宗旨,觸其法律,悔其自己,傷其親人,苦其心志,勞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後戒!”
因此,很多觀眾(讀者)認為,這樣的懺悔書已經是一種應運而生的新的“應用文體”。無非是工作前期必定是勤勤懇懇工作,為國家作出了多少多少貢獻,對金錢沒有太多想法,後來必然是因不受監督和約束而逐漸迷失座標,最終成為了金錢的俘虜。總之,就是在諉過於他人誘惑。反思的地方當然也有,無非是忽視了世界觀改造問題,忘記了“初心”、“使命”,辜負了組織的培養,等等。
作為一種社會常識,貪污受賄,是任何一個公職人員不可觸犯的底線。世界上還沒有哪個國家會公開鼓勵貪污,他們也都以貪污為恥。因此,那些貪官而言採取那些低境界的“應用文體”來深挖思想根源,往往容易使老百姓忍俊不禁。
在筆者看來,在諸多的懺悔語言中,也有境界相對比較高的。“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可以算是境界最高的的。這個意思的表達,有的語氣稍有差異,但境界一致。比如《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蠅》中的原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的那令觀眾印象最深的那句話:“你要錢幹什麼,埋你啊!”。此話瞬時成為網上熱搜就可以説明問題。
之所以説是最高境界,至少這句話中還有幾分真實心情的表露。上個世紀末的“湖南第一貪”林國悌,算是這個最高境界懺悔詞最早的表達者之一。
1999年,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認定從1992年8月至1998年8月間,林國悌利用擔任湖南省機械局局長兼黨組書記職務之便,夥同兒子林如海、妻子趙幼娟先後收受他人賄賂527.3514萬元,案發前,被告人趙幼娟先後多次窩贓、轉移贓物贓款。林國悌不服中院一審的死刑判決,上訴至湖南高院。同年12月,湖南高院依法作出終審裁定,維持長沙中院原判,以受賄罪判處原湖南省機械工業局局長兼黨組書記林國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2月27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5萬元。
林國悌在獄中接受採訪時悔恨萬分地説是:“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我現在痛不欲生!要説我現在有多痛苦,有多後悔,怎麼形容也不過分。由於我的犯罪,我毀了自己,毀了親屬,也毀了家庭。我辜負了黨,辜負了人民,對不起親屬,對不起親人。”“這個寒假,我的女兒是怎麼過的?她住在哪裏?有沒有飯吃?有沒有錢用?我一點也不知道。我的愛人和兒子現在關在什麼地方?不知道。春節他們有沒有錢用?”
林國悌為了讓家人過上他心目中的美好生活,違背了做人的良知去搞錢,結果被法律嚴懲。搞得一家人在錢的方面最終“捉襟見肘”!這確實也可以説“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是句大實話,境界最高。(本文插圖為林國悌在獄中)
黨的十八大以後,“管黨治黨寬鬆軟狀況得到根本扭轉,反腐敗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並全面鞏固,消除了黨、國家、軍隊內部存在的嚴重隱患,黨在革命性鍛造中更加堅強。”(見建黨百年決議)那些曾大規模斂財的貪官們,不斷出現在人民法庭上。懺悔詞“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屢屢可見。
2013年末,海口市瓊山人民醫院院長吳邦發因受賄103萬元罪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當時《檢查日報》刊文《貪官懺悔:並非錢多就能安享晚年》中引用吳邦發的懺悔:“我終於明白,一切的物質財富都不過是身外之物,只有精神才是支撐人生的根本。生活不一定非要榮華富貴,人生不一定非要功成名就,只要家人團團圓圓,你就是幸福的。財富也許會增加幸福的指數,但擁有財富多,並不等於能換來晚年的幸福。”
2015年12月3日,法院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翫忽職守罪數罪併罰,判處海南省澄邁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局長林中校有期徒刑十八年。他在懺悔中説:“哎,錢這個東西是身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2016年的《檢察日報》刊文《與自由生活幸福家庭相比,錢財一文不值》。此案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新華書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李小勇受賄案。 李小勇懺悔道:“在失去自由的日子裏,我深深地感受到,錢財乃身外之物,和自由的生活、幸福的家庭、濃濃的親情比一文不值。”
2018年,青海省都蘭縣交通運輸局原局長譚丙乾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11年6個月有期徒刑。他在法庭作最後陳述時懺悔道:“由於自己黨性喪失、價值觀錯位,利用職權以權謀私,犯下了極其嚴重的罪行,失去了自由也毀掉了家庭,現在自己千般悔恨、萬般痛心,想想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啊!”
2020年1月7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酒泉市委原常委、敦煌市委原書記詹順舟受賄一案。1966年出生的詹順舟,在從政期間,直接或通過其配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現金、房產等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779萬餘元,以及美元52.8萬元,歐元1萬元,港幣87萬元。身陷牢獄的詹順舟面對鏡頭表示:“你只有到這個地方你才感覺到,做平常人是多麼幸福的事情。那身外之物有啥用呢?多少人貪了多少錢,最後他花了嗎?沒花麼。就我收了幾千萬,我也沒花麼。最後都‘交給’組織了麼。”
……..

面對這些貪官的懺悔,有學者提出,對於現在的黨員,黨性教育固然重要,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性之惡難防。因此,不能只把共產黨員當作“特殊材料”製成的人看待,也要把他們當作普通人看待。從做人的基本準則教育着手,使他們能夠基本堅守做人的良知和底線。通過端正“金錢觀”和“家庭幸福觀”的教育,使他們不至於走上“我要那麼多錢幹什麼”的悔恨終生的道路。儘管我們制定了不少的好制度,但制度終究要靠人來遵守。在不斷加強制度建設的同時,思想教育也應與時俱進。希望上面這些最高境界的的懺悔詞,能夠在警醒我們的公職人員方面起到“現身教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