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第一個被“終身禁業”的醫生,會是他嗎?_風聞
医学界-医学界官方账号-为你提供可靠、有价值的内容是我们的存在方式。2022-01-21 21:09
“這樣的麻醉科醫生,我覺得就要終身禁業。”
撰文 | 田棟樑
來源 | “醫學界”公眾號
1月21日,山東省日照市東港區政務公號“東港發佈”發佈了《關於醫生厲某某網上直播婦科手術有關問題處置情況》:已對日照市中心醫院涉事醫生厲某某刑事拘留,提請批捕,依法依規註銷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予以開除。
此外,還對區政府、區衞健局、涉事醫院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管理責任的11名相關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對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的人員予以免職。

厲醫生會被“終身禁業”嗎?
“東港發佈”的通報中稱,厲某某喪失職業操守,突破醫德底線,行為十分惡劣。
而根據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八條:
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健康主管部門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或者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活動,五年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
“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衞生服務或者醫學臨牀研究”是新版《醫師法》中最新加入的內容,意味着中國醫生和律師、教師等羣體一樣,建立起了“終身禁業”制度。但新版《醫師法》要到2022年3月1日才正式實施,這也意味着厲某某不會適用於新版《醫師法》條款,因而不會被終身禁業。
北京大學醫學人文學院醫學倫理與法律系教授王嶽在接受“醫學界”訪談中表示,假設這個案子發生在3月1日之後,他認為完全可以啓動終身禁業機制,“這樣的麻醉科醫生,我覺得就要終身禁業。”
王嶽教授表示,醫生所犯的錯誤通常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技術性過錯,一類是倫理性過錯,也即是醫生因缺乏專業技術導致的醫療損害和因缺乏職業道德導致的醫療損害,這兩者應該涇渭分明。對於倫理性過錯,就應啓動終身禁業機制,甚至在未來完善刑法,追究相應刑事責任,而對於技術性過錯應該寬容,因為醫生就是在一次次失敗過程中成長的,所以應弱化對醫生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追究,在民事上賠償因技術欠缺導致傷害的患者。
醫生直播中的風險
在全民直播的大環境下,不少醫務人員也開啓了自己的直播生涯。
中國衞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認為應該嚴格規範醫生的直播行為。“雖然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醫生不能進行網絡直播活動,但在直播過程中醫生的一些行為可能存在違反法律法規的風險隱患,因此需要對醫生的直播行為進行嚴格規範。”
如果直播內容僅是面向社會公眾和廣大患者的醫療科普,宣傳推廣必要的醫學健康知識,鄧利強認為應支持和提倡,但對診療活動的直播,卻存在着大量的風險和問題。他撰文分析認為:
**■**讓患者入鏡的形式雖然鮮活生動,卻存在着侵犯患者隱私權的法律風險。因為疾病對患者來説,本身就是一種隱私,只要不涉及公共利益,醫生就不應該將其傳播出去,任何直播畫面都可能透露患者的信息。
**■**在線問診不排除有些醫生存在“作秀”心理,診療的專業性和效果會大打折扣,更容易引發醫患糾紛。邊問診邊直播,醫生不僅要和現場的患者對話,還要時不時和直播間的網友互動,難免分心導致診斷出錯,一旦出錯不僅耽誤了患者的治療也讓自己惹上官司。另外,醫生將個別患者診療方案以直播方式無差別地上傳至網絡,容易誤導其他患者,造成延誤治療、錯誤用藥、加重病情等不良後果。
**■**醫生在醫療機構工作時間之外的在線直播問診可能還會違反《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醫生脱離其註冊的醫療機構管理,自行或與其他直播平台簽約在線上診療而獲取報酬的行為,涉及醫生是否為個體行醫及其職業收入合法性的問題。
而在王嶽教授看來,即使是醫生用於學術交流學習的手術演示,也應該錄播而非直播演示。“這容易讓醫生把診治和手術視為個人秀,在被圍觀之下,會干擾醫生的規範性操作和冷靜決策,顯然有悖於倫理和法律原則,因為病人至上是最重要的原則之一。”
對於醫生的直播帶貨選擇,鄧利強也從風險規避角度給出了建議:醫生直播帶貨應避開處方藥、非處方藥,更多聚焦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非植入介入的醫美用品,以及與健康相關的日用品(如:空氣淨化器、體現人體工程學的牀墊)。
鄧利強認為,直播行業需要建立統一標準,確保產品質量與患者安全。如在合理用藥的諮詢與科普直播中,直播人決不能夾帶私貨,露出產品與品牌名稱;在其他健康相關用品方面,直播人決不能承諾臨牀療效。有關醫學會要儘快出台醫學指南,為直播產品價值評估與呈現提供醫學、科學依據;有關行業協會要儘快制定行業自律公約,配合網信辦、衞健委、市場局等監管部門的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