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權”中的編劇_風聞
苏子娇-知名演员-2022-01-21 07:41
沒有劇本,人物、故事情節、主題立意都無從談起。
不要總提反情節的劇,這種劇往往不長,最有回報的載體其實是廣告和MTV,可能會有意想不到的效果。拍電影、網劇採用反情節一般會虧得底兒掉。
現在應該沒有人迂腐到還要爭論“藝術”與“商業”;春播秋收,自然之道。
所以,首先一個電影或網劇立不立得住,就是靠劇本。劇本不行,再“人保戲”,觀眾都看得費勁兒。因而所有的大導演都敬重編劇,編劇不僅署名,而且以大字號署在主演之前。

當然,這些編劇一般都是目前一線創作的主流85、90後們從來就知道的名字;這些編劇們一般都還有“手稿”,對打字及語音輸入都極為陌生。他們是伴隨着80年代對作家崇拜的光環中崛起的一代,並在90年代電視劇興起,03年之後電影大片時代中賺得盆滿缽滿。
其實,編劇署名在第一行本是行業慣例。早在30-40年代,中文還是從右往左讀的時候,編劇的名字就是在最明顯的第一行:

到了建國之後,依然沿襲這一傳統:


史上所有的編劇們可能萬萬沒有想到,某一天編劇的署名權竟然需要捍衞。一部潢潢大劇,投資N個億,各種獎項加身,編劇的名字竟然不被觀眾知道。
史上的那些編劇所處的時代,電影等新鮮事物是由他們這些知識分子所引進的。編劇被認為是文人、文藝界人士,所以,理應享有文人和藝術家的待遇。
而到了PPT製片的時代,投資方享有最大的話語權。作為主要投資方的互聯網大廠向來流量製片,因而在PPT上出現流量巨咖是關鍵。天量的製作費用全部用來支付給流量巨咖;多年以來,優愛騰燒了那麼多錢,依然虧損,依然沒有打造出內容原創核心能力,依然在2021年末各種裁員。
正因為大頭的製作費用給了頂流,所以其餘的經費不夠。然而,無論是瓊瑤劇還是海巖劇在本世紀20年代都已經失去了魔法;曾經感動海峽兩岸幾代少女的瓊瑤劇,在B站已淪為笑柄般的存在,大家討論的話題已經是“何書桓是渣男”、“你不過是失去了一條腿,她可是失去了愛情”這樣的梗。真是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故事,人類的悲喜常常不能相通。
而能大熱的劇,往往來自青年編劇與作者,因而改編自青年作者的小説是目前影視創作的主流;這些作品熱氣騰騰,極具勃勃生機。可是,作家這個詞似乎專屬80年代,因為那時有文聯,養專業作家,有級別分房子。而現在,作家或者説作者渠道暢通,並不需要進入文聯才能寫小説,想寫就寫,寫完發在網上,只要有人看催更,就繼續寫。對於作者,他並沒有一個類似文聯這樣的單位提供級別保障;對於製片方、互聯網平台而言,作者是新人且弱勢。
而且業內有一個非常不好的現象:由於各方都想説了算,都想要全局掌控權,製片方認為應該製片人中心制,導演則恨不能全屏打上“XXX電影作品”,因而極度擠壓年輕編劇的任何話語權。包括一次性買斷希望原著作者不要參與影視的改編創作、儘量淡化原著作者對影視作品的影響、企圖讓原著作者跟聘用的寫手處於同一生態位等,爭權到了極致就是編劇不署名。
並且辯解道“片花和海報具有宣傳的功能,製片方有權決定用什麼來進行宣傳,部分海報和片花沒有署編劇的名字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嗯,書的封面也有宣傳性,是不是所有的書封面都不要寫作者的名字了?
好在於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新《著作權法》對編劇署名權有了明確的保護:新《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視聽作品中的電影作品、電視劇作品的著作權由製作者享有,但編劇、導演、攝影、作詞、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權,並有權按照與製作者簽訂的合同獲得報酬。”在此法中,沿襲慣例,編劇依然排在導演之前,並且海報等宣傳品不署名已成為違法行為。
在電影《我的姐姐》中,又恢復了慣例,編劇署名且排在導演之前。

當然,有人説,其實一直以來都是“票房中心制”,只要混成了大咖,沒人會不署你的名字。是的,即使作為一直處於被挑選低位的演員,如果你成了明星,製作自己的劇,也一切都圍繞你轉。比如某逃税冰製作的瑪麗蘇劇,從來沿襲“男人都愛我,女人都搞不過我”的那套,怎麼説呢,你開心就好。
但是,所有的大咖鮮有born this way,要保留讓青年編劇崛起的上升通道。如果連名字都不能署,那純粹欺負人。畢竟,2021年貴圈發生了很多大事,依靠頂流的時代已經過去了;平台會不會洗牌也很難説,國內到目前還沒有哪家平台能堪比Netflix。如果打算認認真真提高內容原創能力,首先就是打磨劇本。美劇也好、韓劇也罷,獲得極大成功的劇,確實是編劇中心制。不説以誰為中心了,説了又是吵翻天,總之,內容主創人員必須得到尊重,年輕文藝工作者的積極性與熱情應被調動,有優質作品湧現,劣質作品就會自然淘汰,整個業內生態將進入良性循環。
2022,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