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看《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_風聞
流德小范-2022-01-22 08:11
在應急管理部下載了《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國務院災害調查組編寫,46頁,簡單看了一遍。給出下載地址:https://www.mem.gov.cn/gk/sgcc/tbzdsgdcbg/202201/P020220121639049697767.pdf,誰這次要是找不到,額,那就請務必放棄非專業領域的發言權。我實在我也不是謙虛,我一個搞優化灌溉和水資源管理的怎麼能看出什麼高明的東西。
一開始是總結定性(篇幅一頁多)。我對“全省因災死亡失蹤 398 人, 其中鄭州市 380 人, 新鄉市 10 人, 平頂山市、 駐馬店市、 洛陽市各 2人, 鶴壁市、 漯河市各 1 人。 ”這句話放在第一段深表贊同。對事件定性也不錯:“總體是“天災”, 具體有“人禍”,特別是發生了地鐵、 隧道等本不應該發生的傷亡事件。 ”
第一部分是總結災害情況及主要特點(篇幅不足4頁)。這也是我最專業的部分。四個特點是:特大降水,河流洪水,城市內澇,還有山洪。特別關注的是山洪!對山洪造成的生命損失觸目驚心,原話是“山丘區 4 市有 44 個鄉鎮、 144個村因災死亡失蹤 251 人( 佔鄭州市 66.1%), 其中直接因山洪、 中小河流洪水衝淹死亡失蹤 156 人, 時間高度集中在 20日 13 時到 15 時。”對應2021年歐洲洪水,阿爾河谷山洪133人衝淹死亡(德國總死亡184人),山洪可以説是特大暴雨災害帶來的最大的死亡原因。這點應該高度重視,而媒體和大眾的焦點集中城市內澇。
第二部分是總結災害應對處置(11頁多)。額,基本沒有好話,都是在對組織管理中的亂象在做批評。在第六點的遲報瞞報因災死亡失蹤人數這一項中:“ 截至 9 月 30 日,鄭州市因災死亡失蹤 380 人, 其中在不同階段瞞報 139 人:鄭州市本級瞞報 75 人、 縣級瞞報 49 人、 鄉鎮( 街道) 瞞報15 人。” 看得我拳頭硬了。事前麻痹大意,應急組織管理不精準不得力還能理解,畢竟大多數人的生活經驗離大的洪澇災害很遠,而且在軟硬件建設上歷史欠賬頗多。但是,在依法依規行政上的簡單問題上,瞞報了快一半的死亡人口,不能忍。
第三部分是相關地方黨委政府及其部門單位責任問題(14頁)。就是對上一部分的組織管理中的亂象釐清和落實責任。對職能部門的問責是我關心的。氣象部門過關。對於其他部門,我是分兩部分看,日常工作就沒到位,該打屁股是水利部門和城建部門。水利部門沒有未認真履行防汛職責,沒有編制水旱災害防禦預案或沒編好,對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失管失察。城建部門對設計重大變更、 防澇設計缺陷失管失察。另一部分是應急管理上,應急部門沒有及時提高應急等級和有效管理,管理部門在事件管理上管理組織上缺失。此外,還有一些是具體事件對應的單位。
第四部分是主要教訓(約5頁)。對其中的城市建設重面子、 輕裏子問題再次情緒波動。“雨水管道 2400 餘公里, 與建成區面積相當的城市相比相差超過一半; 計劃投資 534.8 億元的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已投資的 196.3 億元中, 實際與海綿城市相關的僅佔 32%,用於景觀、 綠化等佔近 56%,…..; 排水明溝等設施“十三五” 期間改造達標率僅 20%, 有的排水泵站位於低處極易受淹失效….”這些數據是直接打臉。在城市排水的建設硬指標上簡直不及格。
剩下是改進措施建議(約4頁)。與第四部分的教訓相對應。我個人只能提一些其他的技術性的建議:對災害管理的思維上從應急管理向風險管理升級,建立和優化各個區域的降水-徑流模型,完成對高風險區域和高脆弱區域的標識和認知,建立健全並持續改進升級災害監測和預警網絡,進一步編制和改進水旱災害防禦預案。
總體上看,這個調查報告是把重點放在組織管理的檢討上,對大眾關注的問題深入剖析和檢討。講的通俗易懂,條理清晰,重點明確又不失全面(講真,可以當調查報告的範本來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