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毅:中國腦計劃是我見過的最差科學經費管理_風聞
芙宁娜-2022-01-23 21:45
來源:公眾號“饒議科學”
中國猴計劃應該緩行
在我國上上下下左左右右普遍對支持科學研究有廣泛共識,在我國具備一定支持科學研究的經濟條件的情況下,科技部正在推動最大的兩個所謂“2030”計劃:量子計劃、腦計劃,預計十年時間裏國家投入各數百億。
如何提高國家經費使用效率,使納税人的經費得到有效使用,使經費用到有意義科學工作,是每一個涉及科學計劃的行政和科研工作者的責任。
需要每一個行政決策和參與經費管理的科研人員,先為國家和科學着想,把自己的權力關在籠子裏、擺正自己和單位的利益,與國家利益和科學進步的關係。
“量子計劃”可能管理很好。而我參與了數年的腦計劃,問題很大。
一個計劃管理好,需要很多人有良好貢獻。應該感謝與量子計劃相關的科技部人員、量子計劃負責人和專家組。
一個計劃管理不好,可以有不同原因。

今年滿六十的我,參與國內外科學經費評審也不算很少,可以説:中國腦計劃是我見過的最差科學經費管理。
中國腦計劃提出的背景,是美國政府2013年開始腦計劃,讓國內部分科學家和政策制定者有了明確的參考依據。本身並非中國科技工作者獨立的對中國腦科學的現狀和未來發展有了獨特的思考和判斷。
美國腦計劃的提出和上馬,按幾個組織者冠冕堂皇的説法,是腦科學相關的技術進步讓腦研究進入絕佳時期,應該增加經費。但實際上反對聲音也很大,一個強有力的理由是這些相關技術(除了光遺傳學技術)並非隻影響腦研究,也並非新近出現(如單細胞基因測序、基因修飾、光學成像,核磁共振成像等),目前腦科學研究並未出現明確的爆發契機。同時,腦科學不像曼哈頓工程、阿波羅登月計劃和人類基因組測序計劃,基礎理論層面仍然存在許多障礙,尚未到需要舉國之力利用工程化思路高速推進的階段。
事實上,美國腦計劃在開始之後,計劃目標已經悄悄從原本號召的非常明確具體、但技術上無法實現的目標,變成了面面俱到(概括就是“發明新技術、用於基礎和應用研究”)。
同時,美國腦計劃本身也並不涉及特別重大的科學投入。因為美國已經有大量經費用於腦與神經科學的研究,美國腦計劃的實際效果僅是每年提高百分之十的腦科學經費投入,已經和提出之初的宏偉藍圖相距甚遠。
基於同樣的理由,我也不認為現在是推動腦研究研究的特別時期,但支持中國開展腦計劃。
這主要是因為中國腦科學研究的經費總量極為欠缺。國內的生物醫學研究,大部分學科的經費是美國的十幾分之一,原因是美國有NIH。中國自然科學基金會的經費與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的經費已經在同一個數量級,而中國生物醫學經費落後美國較多(時間更是落後一百多年)。所以,提出中國建立NIH有道理,如果還沒有建立NIH,那麼逐漸增加生物醫學各學科經費也是一個途徑。在這個意義上,我支持中國有腦計劃,作為中國生物醫學經費提高的一部分,而不是特殊部分。
但支持中國腦計劃上馬的前提是:1)實事求是地把腦研究作為生物醫學研究的一部分,把腦計劃定位成提高整體生物醫學經費提高的畢竟步驟;2)認真負責的指定規劃,以科學為判斷標準,以提高中國腦研究質量為目標,支持有科學意義的研究。
但就我親眼所見,中國腦計劃的規劃制定和項目管理,問題很大。
舉四個具體例子。
一 腦計劃定向項目的決策程序問題
腦計劃專家組制定的規劃,包含鉅額定向研究經費。大量經費的去向不公開於腦計劃的研究項目指南,而是內部圈地:定向項目由專家組的成員提出,在內部討論通過即可執行。
這樣,不僅約20人的專家組權力奇大,而且專家組議事不可能公正:因為人人可以幫自己單位、自己的人獲得大筆經費。在具體議事程序中,大家也都傾向於不反對其他人提出的定向項目,以便於自己支持的項目也順利通過。
這些項目少則幾千萬、多則多少億。
有可能我是唯一在專家組明確提出過超過一個反對意見的。例如,專家組總召集人蒲慕明指定他單位神經所的研究員,李澄宇,擔任一個定向猴腦研究項目的主持人。李到專家組答辯,由蒲慕明主持答辯。
我提出:澄宇,您從來沒有發表過猴研究的論文、沒有做過猴研究,現在一上來就主持這麼多經費的項目,不合適。
李回答:我沒有研究過猴,所以主持項目特別好。
我回復:如果這樣,那應該調您到科技部任官員,而不是在研究所任研究員。
蒲慕明:我們現在不討論項目主持人,大家是否同意項目立項。
…
我當時即指出,蒲慕明主持他自己單位項目的討論有明顯利益衝突。李是蒲單位的、而且以前是蒲的研究生、蒲太太的博士後,所以蒲應該不能主持該討論。但科技部在場官員不敢站出來發言,把這種事關原則和是非的大事,當成兩位專家之間的個人爭論。
這是有爭論的項目,爭論被利益的一方所壓制的一個例子。
(以上討論,腦計劃專家組在場,人證十幾位;而且當時有成員是遠程登錄參會,可能有影像記錄)。
二 總召集人的專業和單位偏向問題
蒲慕明是神經生理學背景,之前就有神經科學同行認為,他在建設中科院神經所時,把研究所的方向過多集中到神經生理方向,相當於放大他的實驗室。他的研究所也有他的學生和他夫人的學生不僅任研究員而且任領導。
現在他作為腦計劃專家組召集人,也同樣有人擔心他基於專業和單位的偏好,把中國腦計劃變成為他實驗室和研究所的放大版。這些擔心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腦計劃的寫作組最初沒有蒲慕明,因為中國科學院沒有提名他參與寫作組。當時我知道後,很快聯繫科技部,指出應邀請蒲慕明參與討論諮詢,可以提出非常好的意見;但他不能領頭,領頭就會獨斷專行。這個意見我不僅給科技部提了,也截屏轉給了蒲慕明,他表示同意。
但幾年後寫作組工作結束,成立管理的腦科學專家組。科技部指定年逾70的蒲慕明為總召集人,他同時還自任腦認知組的組長。我認為自己不應該在臨牀組而加入腦認知組後,發現當時已經成文的腦認知部分的指南草案,指向確實非常明確和狹窄,像是為神經所量身定做,而沒有一項可能合適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中國科學院北京全部相關研究所等。
這樣的專業和單位偏向,實在過分。我提出,每個單位每年不能超過2項。這是我唯一得到專家組通過的建議,可能大家也覺得蒲慕明過分了。蒲慕明當場臉色很難看,不滿意,但大家投票通過這一限制。
我只好拉着專家組其中一位成員,讓他聯繫全國多個單位。
這位專家組成員從未聽説過袁鈞瑛(研究細胞凋亡、神經退行性病變的大專家、哈佛博士、哈佛教授、美國科學院院士,中國科學院在上海專門設立一箇中心由袁教授領導),我多次提議袁教授加入腦計劃專家組,而科技部不僅不採納,管理她領域經費的部分成員不知道她,最初的經費計劃完全忽略已經全職回國的袁教授及其中心的特長、可以做出的貢獻。
實際上,與國際上分子生物學、遺傳學、生物化學在腦研究佔很大組分不同,中國腦計劃很少真正的分子生物學等方面,遺傳和生化更是非常少。
專家組就非常偏態。這與科技部行政有關,恐怕蒲慕明的專業面和本位主義也不能説毫無影響。
三 腦計劃對猴腦研究的過度傾斜問題
蒲慕明提出,腦計劃第一年就應該資助五個猴腦項目。以後也應該每年啓動數個猴腦項目。需要注意,腦計劃一個項目啓動就是連續五年資助,如果每年啓動五個,每個連續五年,那就相當於總共125年的項目資助強度。如果十年的腦計劃都這樣,那中國的就不應該叫腦計劃,而更合適叫猴計劃。
我建議猴只能五年兩項(也就是總共相當於十年經費),被擱置沒有投票表決。
我對猴計劃還有擔心也就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猴有很多用處。用猴研究腦也很有特色。但是,當下就盲目大量投資做猴腦研究,並不十分高效。我自己做過猴的基因研究,也做了十幾個轉基因猴,但發現非常不好做。不是基因本身難做,而是在猴子模型裏做什麼基因能夠有助於解決重要問題,是個需要特別嚴謹考慮的科學問題。。
蒲慕明顯然對基因不夠懂,前幾年我公開嘆息過,神經所敲除猴的Bmal基因是不恰當的選擇,因為這個基因在果蠅、老鼠和人都研究過了,而且有類似的表型,單純為了做猴而做猴就沒有意義。做猴的基因有兩種:人裏面做過,但老鼠、果蠅沒有做過(或者做不出來、不一樣作用)的基因;或老鼠果蠅做過、但人不好做。也就是説,猴應該是承上(接人)、或啓下(接老鼠)。
另外,現在蒲慕明主導大規模做猴的連接組,通過定點注射病毒,確定不同位點之間的連接關係。這個項目有道理,但應該是先用果蠅、老鼠探索好了技術,再做猴。
迄今為止,只有三百多個神經細胞的線蟲,連接組研究好了。而神經細胞不到十萬的果蠅,其連接組都沒有做完。目前老鼠也遠沒有做完。
也就是説,技術上,應該以合適經費,在簡單模式上先探路,積累經驗後,再在需要經費量大、耗時多的模式(如猴)上進行。
蒲慕明提出的方案,並無秘密武器,大家都已經懂了。以其現有技術,是做不完猴腦連接組的。
在專家組少有的看得見內容的會議上,蒲慕明手下(好像是李澄宇)提出在猴腦的初級視皮層的十個位點注射病毒。被我批評這顯然只需要幾個人、不需要多少錢,也不會做出多大發現,因為在果蠅搞清楚十個點的連接也不是什麼特別項目。被批評後,他們好像把十改成百,隨意的擴大了項目規模。實際上,這種做法在鼠腦也不能做完連接組。所以,在專家組會議上,沒有科學理由證明蒲慕明主導的猴腦計劃有很大科學意義。
諸如此類的問題,在腦計劃專家組都沒有經過充分討論就快速立項。專家組似乎認為討論科學太囉嗦,爭論更加耽誤時間,應該少討論、趕快分錢。
四 公開項目的評審水平問題
公開競爭的項目,評審委員會專家水平普遍偏低。如山東棉花研究中心的會計,即使審計經費也隔的太遠,不合適。
可能不舉例,很多人不能相信會有這種問題。
解決問題。需要多層次、多方面,才能建立穩定的、對中國負責、對科學有較大貢獻、對科研工作者公平的經費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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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説明:蒲慕明還出過專家組的規矩,要專家組成員簽名,我拒絕了。因為裏面要求專家組成員不能和外界討論專家組內部的事情。
評審個人或其單位經費時,應該回避是國內外通行的基本規矩,不僅不迴避,還主持並終止批評意見,就違反了基本原則,內部不允許批評就只會把批評趕到外面去。
我認為,任何科研項目的委員會都應該為課題的優勢技術和想法保密。但庸俗的想法也要鉅額經費,就應該批評而不應該以保密為由規避討論。專家組不是為個人或某些單位工作,而是為國家,為科學。
個人應該有科研自由,但任何科學工作者個人沒有在國家的科學經費評審過程中立法要求其他人簽字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