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送貨上門”,快遞價格相差不大,那快遞員自然是怎麼省事怎麼來_風聞
孤独到没有一个朋友-2022-01-24 10:29
【本文來自《現在的快遞服務簡直離譜》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ﻬ永歲飄零殢無傷
- 不好意思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2013年3月1日起實行的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三章
第十七條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户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並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郵政局 制定的 《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 第五章 投遞 整一章節
國標GB/T 27917-2011 第三章
均規定了簽收驗收的選擇權在用户而不在企業
更何況 菜鳥驛站 快遞櫃 各種代收點屬於用户與快遞企業之間的第三方 並沒有任何有效的協議 在用户沒有授權他進行代收的情況下 快件內的財務屬於私人財產 出現快遞損毀滅失的責任誰來承擔?
不要被快遞企業PUA慣了就覺得維護自己權益的人都是搞特殊 有本事快遞企業聯合上書修改國家標準就是了 在這裏乾嚎什麼?
法律歸法律,現實歸現實。現實就是,快遞價格沒有區分,造成“送貨上門”,網點自提,以及智能櫃代收,在沒有價格區別的情況下,快遞員自動選擇最簡單的——大部分正常人也都能理解,一個快遞員一天要派多少單,根本沒有時間給你一件一件送貨上門——爬樓上門,貨主不在或者回應慢,要花快遞員多少時間?他一天下來完不成工作量,會不會扣錢?會不會被投訴?
如果一個公司定好公司章程就萬事大吉,那麼要董事長,總裁,各級管理層幹什麼?所謂管理工作,就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而不是死抱法律,讓問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