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台15條政策促進航運業發展,最高一次性獎勵800萬元_風聞
港口圈-港口圈官方账号-2022-01-25 23:17

近日,青島印發了《青島市促進航運產業高質量發展15條政策》,並由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王錦玉等解讀,內容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青島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我市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全力推進國際航運貿易金融創新中心建設,立足青島自身優勢,着力推動航運、貿易、金融多業態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動,做優航運、做大貿易、做強金融,大力提升青島航運產業在全球的影響力,依據有關法規和文件規定,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據
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世界一流海洋港口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辦字〔2021〕19號)、《青島市“十四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青島市營商環境優化提升行動方案》《青島市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政策措施》(青政辦發〔2021〕9號)、《青島市新舊動能轉換引導基金管理辦法》(青政辦發〔2020〕1號)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發展高端航運要素,促進航運資源集聚,培育產業發展生態,增強航運貿易金融耦合聯動效應,加快航運、貿易、金融協同發展。
四、重要舉措
1.鼓勵航運企業落户發展。
內容概要:對我市新引進或在我市新設立並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船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對上年度在青島港口完成外貿集裝箱裝卸量超過10萬標準箱、20萬標準箱和50萬標準箱,或完成內貿集裝箱裝卸量超過50萬標準箱、100萬標準箱和200萬標準箱的,分檔獎勵200萬元、400萬元和800萬元。
服務對象:我市新引進或在我市新設立並實際經營一年以上的獨立法人船公司,且上年度在青島港口開展外貿集裝箱、內貿集裝箱裝卸的。
實施程序: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所在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申報,經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市級審核後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水運處
聯繫電話:0532-88018665
2.支持發展重點現代航運服務業。
內容概要:對具有相關資質的我市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國際船舶檢驗機構和船舶交易服務機構,按照其年度管理國際船舶噸位、檢驗國際船舶數量和交易船舶成交價格給予一定比例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且不超過其地方貢獻。
服務對象:具有相關資質的我市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國際船舶檢驗機構和船舶交易服務機構。
實施程序: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所在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申報,經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市級審核後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水運處
聯繫電話:0532-88018665
3.鼓勵新增海運航線。
內容概要:對我市註冊船公司新開通青島面向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成員國班輪直航航線並穩定運營一年以上,在青島港口集裝箱年度裝卸量超過1萬標準箱的,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航線的一次性獎勵。對我市註冊船公司新開通青島面向海南、廣東、福建、北部灣、渤海灣的內貿航線和外貿內支線並穩定運營一年以上,在青島港口集裝箱年度裝卸量超過2萬標準箱的,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航線的一次性獎勵。
服務對象:我市註冊船公司新開通青島面向RCEP成員國班輪直航航線,新開通青島面向海南、廣東、福建、北部灣、渤海灣的內貿航線和外貿內支線並穩定運營一年以上,且上年度在青島港口開展外貿集裝箱、內貿集裝箱裝卸的。
實施程序: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所在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申報,經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市級審核後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水運處
聯繫電話:0532-88018665
4.支持發展水水中轉和海鐵聯運。
內容概要:以在青島港口上年度完成的水水中轉量為基準,對年度增量部分按國際中轉集裝箱200元/標準箱,內支線和內貿中轉集裝箱100元/標準箱,國際中轉大宗散貨1元/噸的標準給予港口經營企業獎勵。對省外進出青島港口海鐵聯運集裝箱按300元/標準箱給予港口經營企業獎勵。原則上享受本項獎勵的企業地方貢獻增幅需高於全市經濟發展目標。
服務對象:在青島港口上年度完成水水中轉,且本年度有增量的港口經營企業(水水中轉);省外進出青島港口海鐵聯運集裝箱的港口經營企業(海鐵聯運)。
實施程序:市交通運輸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所在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申報,經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政府指定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初審後,報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市級審核後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水運處(水水中轉)、青島市交通運輸局物流業發展處(海鐵聯運)
聯繫電話:0532-88018665;0532-88018819、88018685
5.聚集油氣產業貿易資源。
內容概要:符合要求的我市油氣交易服務機構,從市外引入符合條件的企業註冊為其會員並在我市註冊落户的,市級財政根據所引入企業年度地方貢獻情況,對該油氣交易服務機構所在區給予分檔綜合獎補。
服務對象:運營項目符合我市新舊動能轉換要求,具有油氣類商品交易業務許可證照的交易中心(或具有油氣類商品交易業務許可證照的交易中心授權運營油氣類商品交易的專業服務機構)的所在區。
實施程序:交易服務機構所在區對該機構引入企業等情況彙總審核後,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市級審核後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基礎設施發展處
聯繫電話:0532-85911106
6.鼓勵發展國際貿易新模式。
內容概要:優化提升中國(青島)跨境電商綜合服務平台,拓展增值服務功能,構建線上生態系統。支持市場採購貿易發展,完善即墨市場採購貿易聯網信息平台對企業備案、交易、通關、物流、結算等全流程監測。對標世界知名自由貿易港,設計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扶持政策,吸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頭部企業集聚青島。支持青島自貿片區、各綜合保税區內企業探索開展主要包括航空航天、船舶、工程機械等目錄內產品的保税維修和再製造業務。
服務對象:跨境電商、市場採購貿易商、新型離岸國際貿易頭部企業、在青島自貿區及各綜合保税區內從事相關保税維修和再製造業務的企業。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商務局外貿處
聯繫電話:0532-85910329
7.支持航運保險機構發展。
內容概要:註冊在青島經營航運保險業務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市級及以上保險公司(含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航運保險中心),以2021年航運保險保費收入為基準,對獎勵年度超出基準的增量保費收入部分,規模超過30萬元的,按3%的標準給予獎勵。
服務對象:註冊在青島經營航運保險業務並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做出貢獻的市級及以上保險公司(含經國家保險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航運保險中心)
實施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保險協會提供申請報告及有關材料,市保險協會進行初審;相關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會同區(市)財政局彙總申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青島銀保監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發展中心研究規劃部
聯繫電話:0532-85913749
8.加大航運融資支持力度。
內容概要:鼓勵金融機構在合規審慎前提下,根據航運物流和船舶租售的資金週轉特點,優化業務流程,創新金融產品,大力發展船舶信貸、融資租賃、航運保險、供應鏈金融等特色航運金融業務,為航運相關企業提供更多更優的融資服務。支持在青島設立船舶融資租賃項目公司。
服務對象:航運相關企業、銀行機構、保險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場配置促進處、監管四處、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發展中心研究規劃部
聯繫電話:0532-85913284,85913725,85913749
9.創新貿易融資結算服務。
內容概要:支持銀行機構為優質外貿企業在滿足基本授信准入前提下設計無抵押純信用貸款。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微外貿企業提供保單融資業務。鼓勵銀行機構依照展業原則為企業開展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提供跨境資金結算便利。支持金融機構開展跨境人民幣貿易融資,進一步擴大跨境金融區塊鏈應用場景。探索推出“青融e”綜合金融服務產品。
服務對象:我市外貿企業及為外貿企業提供融資及跨境結算等服務的金融機構。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商務局外貿處
聯繫電話:0532-85910329
10.支持發展航運貿易領域創投風投。
內容概要:創投風投基金擬在我市註冊且主要投資我市現代物流、商貿服務等產業項目的,政府引導基金給予重點支持。
服務對象:註冊在我市且主要投資我市現代物流、商貿服務等產業項目的創投風投基金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監管二處
聯繫電話:0532-85912483
11.培育和支持航運貿易企業上市。
內容概要:加強航運和貿易企業上市培育,形成航運和貿易行業儲備、輔導、上市梯隊。對擬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業,根據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補助,累計補助金額最高400萬元。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給予1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以上的,根據募集資金匯回市內的金額,給予最高400萬元一次性補助。
服務對象:擬在國內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本市企業;通過“借殼”“買殼”等方式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市外上市公司將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發上市,募集資金1億元人民幣(或等額外幣)以上的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企業。
實施程序: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所在區(市)金融主管部門申報;經區(市)金融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報送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按程序兑現。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資本市場處
聯繫電話:0532-85912489
12. 支持涉外法律服務發展。
內容概要:引進和培育一批在業務領域和服務能力方面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支持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專業化、國際化、規模化發展。為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和涉外企業搭建交流平台,促進聯繫與合作。大力引進和培養涉外法律人才,壯大我市涉外法律服務隊伍。
服務對象:我市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和涉外法律人才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管理處
聯繫電話:0532-81608753
13.加強航運貿易軟實力建設。
內容概要:支持高等院校和知名機構在我市舉辦重大航運貿易學術交流和會展活動;在我市設立研究機構和培訓基地,開展航運貿易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與我市相關企業、機構合作,開展航運貿易指數及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交易、期貨保税交割等方面的聯合研究和發佈。
服務對象:航運貿易領域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和相關企業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交通運輸局水運處
聯繫電話:0532-88018665
14.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內容概要:大力推廣“套泊熱接”“船邊直提”“抵港直裝”“兩段准入”“先放後檢”等通關便利化創新舉措,持續提升口岸通關效能。拓展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口岸物流協同平台功能,實現口岸“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提高單據電子化應用率,不斷提高口岸智慧化水平。
服務對象:與青島口岸相關的外貿生產企業和經營服務企業
政策執行(解釋)處室:青島市政府辦公廳口岸陸港處
聯繫電話:0532-85913527
15.重大事項“一事一議”。
內容概要:對青島航運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企業、機構、協會和項目,可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支持,由市政府研究確定。
服務對象:對青島航運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促進作用的企業、機構、協會和項目
實施程序:企業(或機構、協會)向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申請,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審議後按程序向市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