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女乘客被屏蔽門夾住身亡,誰該為此擔責?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1-25 10:44
前幾天在上海發生了起悲劇,據澎湃新聞報道,1月22日下午4點30左右,15號線祁安路站一名老年女乘客下車時被屏蔽門夾住,工作人員急速上前,試圖幫助脱困,後經送醫搶救該乘客仍不幸身亡。
據悉,該線路為自動駕駛,而根據視頻內容,有網友分析,這起事件的人為失誤可能大過系統缺陷。因為老人起初被夾的時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沒有去開啓緊急制動開關,阻止地鐵發車,而是試圖手動打開屏蔽門,把老人拉出來。結果這個舉動給地鐵傳達了問題排除的錯誤信號,導致地鐵發車。工作人員這時才趕緊跑去打開緊急制動開關。但為時已晚,老人被行駛的列車擠死了。
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將旅客、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老人下車時被屏蔽門夾住,地鐵反應失當導致老人被夾死,顯然是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當對老人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真如上面網友所説,老人的身亡跟事發時工作人員的操作失誤有關,那麼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即老人的家屬直接找地鐵運營公司索賠,地鐵賠償後再找當時的工作人員追償。
地鐵停靠時間短,老人行動遲緩確實有被夾住的可能。這個悲劇我認為至少有兩點教訓值得我們反思。
第一,地鐵的屏蔽門為什麼不能採用和尋常電梯一樣的機制,遇到阻礙自動彈開,這樣就不會夾住老人了;
第二,還是要強化對工作人員的應急培訓,多加演練,以避免事故發生時的操作不當加劇對乘客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