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攜帶手銬上火車被行拘的事件中,重點在於他攜帶的是警械啊_風聞
孤影雪狐-2022-01-27 22:14
【本文來自《男子攜帶手銬坐火車被拘5日 :覺得手銬便攜好用,準備拿回老家使用》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靜聽風雨
- 我覺得這有點過了……這東西不是槍支彈藥,使用的前提是你能制服對方,所以危害性不如匕首大片刀。
説句實在話,拿把仿真槍的威懾力都比這個強,使用一瓶罐裝摩絲配打火機的殺傷力也比這個大。
5-6年前,我去省會海關辦事,需要在文件上蓋公章法人章以給對方留底,然後我朋友説,你幫我一起辦了吧,省的跑了。
去的時候沒事,回來的時候坐火車,安檢把我扣住了,問我為什麼帶這麼多公章。
我説一共兩套,我一套,我朋友公司一套。
他説你帶這麼多公章不行,公章留下,你回公司開介紹信吧。
我説,我就是法人,你要介紹信的話,我現在給你寫一封蓋上公章行不行?
他又説,根據規定,攜帶多套公章上火車的我們必須要查驗身份。
我説行,然後拿出了我的身份證,並説:你把規定拿出來給我看一下,哪條法律,哪條規定不允許帶公章坐火車了。
他一下就沉默了……
我説,快點吧,還有半個小時我火車就該開了。
然後就放行了
有的時候,我就感覺有些人民警察同志是為了辦案子而辦案子,就為了那一篇通告。
警械、警械、警械。
如果路上你見倆人把一個人摁倒了,從邊上扯一根繩子把被摁住的人綁上了。你會採取的措施是觀察,然後考慮是否需要報警。
但是如果你看見這倆人從兜裏掏出來一副手銬,你還會報警嗎?
你説的實例,不是安檢沒憑據,而是他覺得可以相信你,不想給你造成太大的困擾,不是因為他理虧。你格局小了……
不是所有的規章制度都有書面紙質文件可以隨時出示,有的只是內部通告一下,沒有紙質的實體憑據,但是規則還是在的。 也就是你舉例所説,如果安檢要給你提供憑據,他需要向他的上級申請,然後上級從哪個犄角旮旯找出一個文件夾,從裏面翻出一張紙,再讓人通知你去看一眼。 如果領導正好有其他事,或者找文件費時間太多,誤了你的車,你們雙方都會有情緒,事件往往會鬧大,最後誰都惹得一身麻煩。
安檢一天謹慎審視幾千上萬人,你要是真有問題,很大概率逃不出他們的法眼,他們把你放了,説明他們根據經驗,覺得你大概率沒問題,不是理虧,不是心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