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太空擁堵軌道衝突,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2-02-07 10:04
文/陳根
伴隨太空及相關領域技術的飛速發展,人類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開拓着太空,太空空間和資源不斷得以深度開發和利用。在國際戰略競爭上升的態勢下,太空已然成為大國戰略博弈的新焦點和戰略制衡的新籌碼。
為爭奪戰略競爭制高點,掌握太空開發主動權,世界主要國家紛紛調整太空戰略,推動國際太空戰略競爭呈現出新的發展態勢。不論是去年俄羅斯從地面發射的導彈摧毀了一顆報廢多年的前蘇聯間諜衞星引起美國太空司令部的譴責,還是美國馬斯克SpaceX的衞星兩次迫使中國空間站主動採取緊急避碰,以規避碰撞風險,都暗示着太空競爭的風起雲湧。
大國戰略與安全博弈正在由傳統公域向太空延伸和拓展,隨着太空競爭越演越烈,太空競爭失序的安全風險問題也日益突出**。**然而,不論是在國際間,還是各大國,至今都沒有對太空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

太空競爭****越演越烈
過去,各國的太空能力和在國際關係中的地位是決定太空格局的主要因素。太空能力決定了在太空領域的活動範圍和深度,國際地位奠定了在太空格局中的政治基礎。然而當前,太空科技日益成為支撐太空戰略的根基**,**太空科技能力逐漸超越國際地位,成為塑造世界太空競爭格局的決定性因素。於是,為了在激烈的太空競爭中搶得先機,各國相繼出台了雄心勃勃的太空戰略、發展規劃、探索構想和政策舉措,對太空科技的研發投入紛紛加碼。
美國政府公佈的國家太空戰略突出“美國優先”原則,強調美國太空領導地位和以實力求和平的霸權策略。為有效實施太空戰略,確保美國**“在太空的統治地位永不受質疑和威脅”****,美國幾乎重塑了整個太空領域的管理體系和功能系統**。俄羅斯、西歐諸國、加拿大、日本和韓國等也制定或發佈了以政策、準則、框架、基本法和計劃等命名的太空戰略規劃。這直接引發了以空間、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為代表的高新科技羣的飛速發展。新一輪高新技術蓄勢待發。
**全球範圍內,****美國是當今世界航天綜合實力最為強大的國家。**截止到2020年12月,美國在軌衞星數量的全球佔比已超過56%,位居世界第一,超過了全球其他所有國家在軌衞星數量的總和,是位居第二的中國的4.6倍,是位居第三的俄羅斯的10.7倍。美國也是迄今唯一實現了載人登月的國家,唯一將人造探測器送出太陽系的國家,更是唯一成建制裝備反衞星武器的國家。
即使已經擁有了絕對優勢,美國也並未停止太空戰略的步伐。2019年12月20日,美國通過的2020財年國防授權法案授權組建獨立軍種太空軍,批准了3200萬美元預算用於創建太空軍總部。在2021財年國防預算申請中,太空軍的份額顯著增長,佔154億美元。
**在美國,航天技術並非官方專利,即使民營企業也能參與航天技術。**當前國際主要製造商大多位於美國,包括SpaceX、OneWeb、泰雷斯等,主要星座計劃包含Starlink(星鏈)、OneWeb、銥星等。
早在2015年1月,SpaceX公司CEO馬斯克就宣佈其打算發射約1.2萬顆通信衞星到太空軌道的“星鏈”計劃,組成一個覆蓋全球的高效衞星通信網絡,為全球消費者提供廉價、快速的寬帶互聯網服務。至2022年2月4日,SpaceX已經成功發射2091顆星鏈衞星,SpaceX公司成為世界上擁有衞星數量最多的公司。
**當然,隨着自身實力的發展,中國在太空領域的吸引力也在增強。當前,中國航天在火箭、載人航天、**衞星和深空探測方面都有了很大突破。
火箭方面,從串聯到捆綁、從一箭一星到一箭多星、從發射衞星到發射載人飛船以及空間探測器,中國火箭陣容整齊,一應俱全。載人航天方面,從神舟系列到天宮系列,中國已掌握了載人天地往返、出艙活動、交會對接等載人航天三大基本技術,併成功發射了第一組空間站模塊。
衞星方面,中國衞星行業已經部分進入了先進國家行列,尤其是北斗衞星系統。2020年北斗三號系統已組網完成,向全球提供服務,並且不侷限於GPS衞星傳統的導航功能。月球與深空探測方面,“嫦娥五號”任務實現了中國航天史上首次月面採樣、月面起飛、月球軌道交會對接、帶樣返回等多個重大突破,為探月工程“繞、落、回”三步走畫上圓滿句號。
火星探測器**“天問一號”已抵達火星,火星探測車“祝融號”**也已成功降落在火星表面。下一步擬於2028年實施火星取樣返回任務,同時還將在2025年前後實施近地小行星取樣返回和主帶彗星的環繞探測,2029年實施木星系及行星際穿越探測任務。
目前,對於地球資源的爭奪基本已經飽和,人類已經很難再爆發以爭奪領土為目的的大規模戰爭,太空競爭日益成為大國戰略博弈的新焦點和戰略制衡的新籌碼。誰先取得太空主導權,誰就將擁有下一個時代科技、經濟、軍事等領域的主動權。在這樣的背景下,中美作為世界上最具話語權的兩大國家,在太空領域的競爭也越演越烈。

失序的競爭
不是所有的競爭都是有序的,尤其是在未經規制的太空領域。隨着大國戰略競爭加劇,太空領域合作與競爭關係日趨複雜。
**一方面,隨着大國在太空領域競爭和博弈愈演愈烈,其對國際太空市場爭奪越發凸顯,進一步推動形成“競爭高於合作”**的局面,增加發生太空衝突的危險。
比如,不久前,也即2021年12月3日,中國通過聯合國和平利用外層空間委員會(COPUOS)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了一份照會,披露了美國SpaceX公司旗下星鏈衞星曾兩次威脅中國空間站的內幕**:一次找準軌道高度,幾天後逼近,一次直接朝着中國空間站衝來****,**細思極恐。
第一次,原本穩定運行在平均高度約555千米的軌道上的星鏈-1095衞星,5月中旬開始持續降軌,於6月24日到達382公里高度後保持運行,剛剛好與中國空間站的390千米軌道高度接近,嚴重違反了國際電信聯盟規則,埋下禍患。
第二次,10月21日,另一顆星鏈2305衞星再次連續機動,橫穿中國空間站所在軌道高度,直衝而來完全沒有停頓,離空間站最近距離僅僅四公里。按照衞星7、8公里每秒的速度,這個距離要撞上只有不到一秒的時間。
並且,衞星的軌道、頻段是一種戰略資源,低軌衞星是成千上萬顆小衞星組成的網絡,不會一次性壽命終止。當一小部分衞星損壞或壽命結束,會發射新衞星補網,而不是把整個軌道資源讓出來。低軌衞星****是有限的,而且有優劣之分,不同頻段傳播損耗不同。
國際上,衞星頻率和軌道資源主要是“先佔先得”的搶佔方式,而軌道資源作為一個重要門檻勢必加劇大國的角逐,使得地緣政治進入外層空間。這也導致發達國家率先發射衞星,優先使用,優質軌道和頻率頗為擁擠,而後發國家將十分被動,太空發展空間越來越小。
另一方面,人類進行太空探索的次數不斷增加,隨之產生的太空垃圾也日益增多——人類無序的競爭代價卻讓太空背了鍋,雖然短期內並沒有對人類生活造成風險和危害,但長期來看,正如工業化對地球環境造成的傷害,人類最終依然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
具體來看,作為圍繞地球軌跡的無用人造物體,太空垃圾是除了正在運行的航天器之外的各類人造廢棄物體,現存的太空垃圾由三大主要部分組成:一是已經達到運行壽命或是已經退役但還沒有返回地球的人造航天器,以及各個人造航天器之間、自然天體與人造航天器之間發生碰撞所產生的碎片;二是來自於運載火箭的發射中散落的殘骸;三是源於航天員在太空生活時所產生的垃圾,以及在完成太空考察任務過程中不慎遺落的物品。
根據美國國家航空航天局軌道碎片項目辦公室的報告,早在2018年,近地太空中衞星碎片和火箭殘骸的總數已經達到14357個。美國空間碎片研究專家唐納德·凱斯勒的研究結果表明,按照目前太空碎片的增長速度估算,如果不採取任何措施,再過 70年左右,太空中的碎片數量將達到發生碎片鏈式撞擊效應的臨界值,之後近地空間將無法使用。
事實已然證明密集龐大的碎片、火箭發射殘骸以及太空生活垃圾都會對航天器的運行和人類進一步探索太空的行動構成一種直接或是潛在的威脅。大量太空垃圾無序飄浮,打破了太空環境原有的生態平衡,一旦突破太空環境自我調節的底線,很可能出現無法挽回的太空環境危機。

地球法律如何管到天外?
事實上,如今地球上的生活和生產已經與外太空產生了關係,畢竟,衞星最常見的用途就是各種通訊,可能是廣播電視,轉接電話或互聯網,也轉接物聯網設備等數據,或者人們家中的智能設備。每個人都使用定位導航,人們掌握的有關氣候變化的很多信息都來自於衞星,因為它可以對地球進行全方位觀測。
外太空已經成為了人類生活的一部分,也是人類社會基礎設施持續發展的一部分。**外太空對地球生活影響重大。**然而,不論是在國際間,還是各大國之間,至今都沒有對太空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目前關於太空探索的基本法規還要追溯到起草於1967年聯合國的《外層空間條約》,儘管該法得到了大多數國家的採納,但它在本質上卻是冷戰的遺蹟。
此外,20世紀中葉開始,各國陸續開始了太空探索活動,並先後頒佈了5項國際條約,包括1963年《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活動的法律原則宣言》、1973年《關於登記射入外層空間物體的公約》、1979年《月球條約》等,這些條約共同建構了各國太空活動的基本規則。但受限於立法時間和當時的科技水平,條約內容主要側重外層空間的無核化與非軍事化利用,對太空資源開發與商業化利用等議題涉及較少。
從目前的太空探索規則來看,國際條約仍是治理的基礎,內容普遍較為含糊,成員方具有侷限性,執行力不足,僅明確了少數國際法規則,未闡明目前太空資源開發中的關鍵因素;且對未加入條約的國家無約束力。同時,現行太空資源開發的多邊治理機制仍不夠完整清晰,相關規則亟待釐清,航天大國和非政府組織都在為機制更新與發展做準備。
與此同時,航天大國的單邊治理步伐發展迅速,如美國和盧森堡均通過單邊立法保護本國企業或個人的太空資源所有權。然而,在太空委的立法工作中,部分國家對單邊立法提出了強烈的反對意見,認為兩國的做法違反了國際法。他們指出,單邊立法侵害了“太空資源全人類共有”原則;採用“先來先得”原則判定資源歸屬侵害了後發國家的利益;航天強國未進行國際援助和技術擴散。
如今,分歧仍然存在。2017年太空委增設了相關議題,希望各國積極參與立法進程,建構多邊治理框架,討論並制定太空資源開發規則。無疑,想要將緊張局勢保持在最低程度,並且保持太空中的和諧,人類社會就需要為太空資源的開發做出明確的國際治理框架。
太空不應該是衝突的場所,而更可以是國際合作的平台。就像地球上的法規一樣,利用太空的方式不斷演變,規範太空利用的規則也應該不斷更新。 正如太空法律師米歇爾·漢倫所説:“目前有關太空行為規範的法律不足夠,需要制訂出更加具體的國際法則。”
比如,應該界定衞星之間的最小距離應該是多少,這樣才不會對他方衞星靠近我方衞星的用意產生懷疑。因為靠得太近時,將很難判斷對方究竟是為了偵查監視還是為了發起攻擊而鎖定位置。搞清楚人們每天使用太空的規則,這樣一旦出現危機,才能及時發現有什麼反常。
人類發源於地球,但不會止步於地球。隨着太空科技的發展,太空探索的參與主體也將越來越多。當人類突破了大氣層的隔膜奔向宇宙時,更應該審慎面對另一片天際。規則是為了保護,而保護太空,也是保護人類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