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任何對轉基因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農業部官方闢謠_風聞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22-02-17 16:57
有觀網用户發表了聳人聽聞的觀點,聲稱諸如:
蒹葭蒼蒼:完善?怎麼完善的?文件名稱是什麼?把全稱説出來,並附上所有部門行使什麼職責,誰在監督?誰在執行?根本就沒有!這睜眼説瞎話呢!?讓你舉例子,你就舉例子説服我!哪怕是個檢測儀器也行!扯什麼亂七八糟的?一扯就扯到科學,科學的精神就是實事求是!不是讓你在這給別人扣不懂科學的帽子的!
炮製了諸如什麼:沒有進行檢測,沒有試驗報告,36天就審批通過等等之類的驚人謠言。恰恰相反,我國建立了全世界最為嚴格的轉基因安全管理制度,以確保轉基因產業能夠健康發展。2021年兩會,國新辦召開發佈會,重申本着尊重科學、嚴格監管、依法依規、確保安全的原則有序推進轉基因現代農業技術產業化。
本文摘錄政府官方網站的權威闢謠,來看看這些謠言都存在哪些事實錯誤,以及其他眾多公眾可能關心的問題
問題:中國都有怎樣的管理法規?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2010/t20201023_6355031.htm

中國對轉基因的管理,最早的文件是1993年12月24日,由國家科委發佈的《基因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後廢止),其規定從事基因工程實驗研究的同時,還應當進行安全性評價。到1996年7月,農業部頒佈《農業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實施辦法》(後廢止),對農業生物基因工程項目的審批程序、安全評價系統以及法律責任等做了原則性規定,確定了歸口管理的原則,具體實施細則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制定。1997年3月,農業部正式開始受理農業生物遺傳工程及其產品安全性評價申報書。
2001年5月23日,國務院公佈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明確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安全評價制度、標識管理制度、生產許可制度、經營許可制度和進口安全審批制度,其目的是為了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
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發佈後,農業部和質檢總局制定了5個配套規章,即《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和《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等5個配套規章。2016年農業部修訂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管理均作出了相應規定。種子法對轉基因植物品種選育、試驗、審定、推廣和標識等作出專門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定,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的農產品,應當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標識。食品安全法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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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科學家對轉基因農作物要做哪些環境安全性測試?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2101/t20210120_6360213.htm

與傳統作物相比,科學家在轉基因作物種植之前所做的安全性評估工作要嚴格得多,其中就包括環境安全性評估。
通常情況下,科學家對一種轉基因作物需要做的環境安全性評價涉及十幾項甚至幾十項,主要包括四個大的方面:
一是生存競爭能力評價,在自然環境下,與非轉基因對照生物相比,評價轉基因生物的生存適合度與雜草化風險。
二是基因漂移的環境影響評價,評價轉基因生物的外源基因向其他植物、動物和微生物發生轉移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生態後果。
三是生物多樣性評價,根據轉基因生物與外源基因表達蛋白的特異性和作用機理,評價對相關植物、動物、微生物羣落結構和多樣性的影響,以及轉基因植物生態系統中病蟲害等有害生物地位演化的風險。
四是靶標害蟲抗性風險評價,評價轉基因抗性作物可能造成靶標害蟲產生抗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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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國對於轉基因作物種植方面有什麼樣的規定?非法種植有什麼樣的監管措施?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3101.htm
轉基因作物商業化種植除了要遵守《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配套規章規定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外,還需要依法辦理與生產應用相關的其他手續。如轉基因農作物還要按照《種子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品種審定和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後,才能生產種植。
為加強轉基因作物種植管理,農業部制定了《轉基因作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指南》,加強轉基因作物田間試驗安全監管,規範檢查方法和檢查內容。對於轉基因作物種植田間檢查內容包括:(1)播種期主要檢查試驗材料、試驗面積、安全控制措施及剩餘材料處置等;(2)開花期主要檢查試驗記錄、隔離措施與試驗面積等;(3)收穫期主要檢查試驗材料收穫、保管、處置及植株殘留物的滅活處理等;(4)試驗結束後主要檢查自生植物的去除措施及殘留情況等。
農業部每年都制定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方案,明確監管重點和監管措施,指導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安全監管執法工作。開展轉基因成分例行檢測和抽檢,嚴把品種審定關,凡是要推廣的品種,首先要申請品種審定,獲得品種審定證書,然後才能制種和進行種子銷售。凡是參加審定的作物品種,都要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發現有違規情況,立即取消參試資格。對違規銷售、種植轉基因作物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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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國是怎樣評價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的?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2917.htm
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的標準,我國制訂了《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的食用安全性評價規範和技術指南》。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四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情況:包括供體與受體生物的食用安全情況、基因操作、引入或修飾性狀和特性的敍述、實際插入或刪除序列的資料、目的基因與載體構建的圖譜及其安全性、載體中插入區域各片段的資料、轉基因方法、插入序列表達的資料等;第二部分是營養學評價:包括主要營養成分和抗營養因子的分析;第三部分是毒理學評價:包括急性毒性試驗、亞慢性毒性試驗等;第四部分是過敏性評價,主要依據聯合國糧農組織與世界衞生組織提出的過敏原評價決策樹依次評價,禁止轉入已知過敏原。另外,對轉基因生物及其產品在加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轉基因植物及其產品中外來化合物蓄積情況、非預期作用等方面還要進行安全性評價。
例如,2009年我國頒發的轉基因水稻安全證書,經過了長達11年的嚴格科學評價。在營養學評價方面,主要做了營養成分、微量元素含量以及抗營養因子等方面的比較實驗,轉基因大米與相應的非轉基因大米營養成分相同,沒有生物學意義上的差異。在毒性評價方面,主要做了大鼠90天餵養試驗、短期餵養試驗、遺傳毒性試驗、三代繁殖試驗、慢性毒性試驗以及Bt蛋白的急性毒性試驗,對實驗動物沒有不良影響。在致敏性評價方面,主要做了Bt蛋白與已知致敏原蛋白的氨基酸序列同源性比對,Bt蛋白與已知致敏原蛋白無序列相似性,不會增加過敏風險。檢測機構還做了外源蛋白體外模擬胃腸道消化試驗,轉入基因的表達蛋白易於消化,在人體吸收代謝、有效成分利用等方面是安全的。根據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對轉基因抗蟲水稻的安全性評價結果,以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中國農業大學食品學院及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等單位檢測驗證表明,轉基因抗蟲水稻“華恢1號”與非轉基因對照水稻同樣安全,消費者可放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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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轉基因生物食用安全評價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305/t20130516_3463485.htm
轉基因生物是指利用現代生物技術,按照人類的期望改造的生物品種。這些生物新品種在抗病蟲、耐受除草劑、改善加工特性、提高營養品質等方面日益發揮出重要的作用。轉基因食品是指以轉基因生物為原料加工生產的食品的總稱。為保障人類的健康安全,促進生物技術的可持續發展,各國政府均在轉基因食品上市前對轉基因生物的食用安全進行全面的評估,以確保轉基因食品的安全,防止具有潛在風險的轉基因食品進入消費市場。一般來説,轉基因生物在批准商業化生產前,需要進行如下方面的食品安全評估。
一、轉基因食品的營養學評價
人們對食品的需求就在於它為人類提供生存所必需的能量和各類營養物質,因此,對營養成分的評價是轉基因食品安全性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評價的營養物質主要包括蛋白質、澱粉、纖維素、脂肪、脂肪酸、氨基酸、礦質元素、維生素、灰分等與人類健康營養密切相關的物質。評價時,將不同年份或不同生長地點的轉基因食品的主要營養成分和對照的非轉基因食品進行比較,評估轉基因食品在營養上是否與非轉基因食品一樣具有同等的營養價值。由於用於加工的農產品中的營養物質含量受品種、種植環境、生長期、生長過程中農藝措施、不同生產年份等多因素影響而產生差異,如水稻不同的品種、不同的種植環境、不同生長期、不同農藝措施等都會影響稻米中的營養成分含量,也就是説,市場上人們消費的各種普通大米在營養成分的含量上並不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在評估轉基因食品的營養時就需要考慮這一客觀存在的因素。針對這種情況,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全球進行了調研和專家論證後,出台了一系列的農產品營養成分手冊,給出了不同種類的作物及其加工產品的營養成分變化範圍,並提供了相應的歷史數據和參考文獻。同時國際生命科學學會(ILSI)也建立了各種農作物的營養成分數據庫,作為對各種轉基因作物營養成分的參考範圍。因此,對轉基因食品的營養評價,除了要與對照的非轉基因食品進行比較,還需要參考OECD、ILSI及本國已有的同類作物營養成分範圍,確定轉基因食品的營養成分是否在這些範圍內。如果在範圍內,則可以認為轉基因食品具有與非轉基因食品同等的營養功效。
此外,對一些存在較大差異,或改變了主要營養成分的轉基因食品(如高賴氨酸轉基因玉米),要了解轉基因食品是否具有與傳統食品同樣的營養功能,動物營養學評價手段是必不可少的。這裏所説的營養學評價主要是指兩個方面:一是通過動物生長情況、營養指標或者動物產品的營養情況來評價轉基因食品對實驗動物的營養作用,如大鼠30天生長試驗。二是通過動物的生長與代謝指標來評價轉基因食品中某種營養物質能否被動物正常利用,如大鼠的蛋白利用率試驗等。
目前,國際上批准生產的轉基因食品和我國頒發安全證書的轉基因水稻、玉米都經過了營養學的評價,試驗數據都證明了這些轉基因產品與非轉基因食品具有同等的營養功效。
二、轉基因食品的抗營養因子評價
食品不僅含有大量的營養物質,也含有廣泛的非營養物質,有些物質會影響營養物質的吸收利用,稱為抗營養因子或者抗營養素。抗營養因子降低了蛋白質、維生素和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最大利用以及食物的營養價值。幾乎所有的植物性食品中都含有抗營養因子,這是植物在進化過程中形成的自我防禦的物質。目前,已知的抗營養因子主要有蛋白酶抑制劑、植酸、凝集素、芥酸、棉酚、單寧、硫甙等。然而大多數抗營養因子的有害作用是由加工不善引起的,經過簡單的處理就會消失,如加熱、浸泡和發芽處理等。如我們經常食用的豇豆中由於含有豇豆蛋白酶抑制劑而不能生食,需要烹調熟制後,才能食用。對轉基因食品的抗營養因子的安全評價,是將轉基因品種中的抗營養因子含量與其對照非轉基因食品進行比較,其評估方法與營養成分的評估方法一樣。
三、轉基因食品的毒理學評價
轉基因食品是否會由於導入了外源基因而產生對人體有毒的物質,是人們對轉基因食品產生擔憂的重要方面。對轉基因食品的毒理學評價是轉基因食品上市前重要的評價環節。轉基因食品的毒理學安全性評價主要從兩方面着手,一是對外源基因表達產物的毒性檢測和評價,二是對整個轉基因食品的毒性檢測和評價。
外源基因表達產物的檢測一般依照傳統化學物質的安全性評價方法。對外源基因表達蛋白的檢測評價一般有三個指標:一是通過與國際權威大型公共數據庫中已知的毒性蛋白進行蛋白質氨基酸序列的同源性比較,分析是否與毒蛋白具有相似的氨基酸序列。二是在加熱條件下和模擬人體胃腸消化液中,檢測分析轉入蛋白質是否耐熱或抗消化。三是轉入蛋白的急性經口毒性試驗。整個食品的毒理學檢測也是採用傳統化學物質的評價手段,一般採用亞慢性毒性試驗來評價轉基因食品的整體的安全性。
根據個案分析的原則,對一些轉入特殊功效成分的轉基因食品,可以考慮其他方面的毒理學檢測試驗,如遺傳毒性試驗、傳統致畸試驗、繁殖試驗和代謝試驗等。對目前商業化生產的轉基因作物,這些試驗是不需要的。目前,包括歐盟、日本、韓國、澳大利亞、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和地區都沒有提出這些毒理學試驗的要求。
我國目前批准的轉基因水稻和玉米都已經做過轉入蛋白和整個轉基因食品的毒理學檢測和評價。試驗數據證明,食用該轉基因水稻、玉米與非轉基因對照同樣不具有毒理學意義上的安全風險。實際上,我國批准的轉基因水稻還進行了遺傳毒性、慢性毒性、傳統致畸、三代繁殖等毒理學試驗,安全檢測指標已經超出了歐美發達國家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世界衞生組織等建議的評價內容要求。這些毒理學試驗都證明,轉基因水稻“華恢1號”及“Bt汕優63”與傳統水稻一樣安全。
四、轉基因食品的過敏性評價
食物過敏是一種特殊的人體免疫反應。一般認為,食物過敏在成人中的患病率為2%,而兒童則高達8%。食物過敏最常見的臨牀表現為出現皮膚症狀,並可見呼吸道症狀和消化道症狀。如皮膚瘙癢、濕疹、蕁麻疹、頭暈、噁心、嘔吐、腹瀉。常見的過敏性食物有8大類:雞蛋、牛奶、魚、貝殼類海產品、堅果、花生、黃豆、小麥。在我國,芝麻、水果等食物過敏也相當常見。因此,過敏不是轉基因食品所獨有的。但是,由於轉基因技術打破了自然界中物種間的遺傳物質的生物屏障,為防範由於轉基因技術造成的物種間過敏基因的轉移,進行過敏性評價就成為轉基因食品上市前必要的評價環節。
目前,世界各國均採用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推薦的轉基因食品過敏分析原則和程序,並根據各國的實際情況進行轉基因食品的過敏分析。主要從三個方面評估轉基因食品中轉入蛋白是否是過敏源:一是外源基因是否來自含有過敏源的生物。二是通過與國際權威大型公共數據庫中已知的過敏源進行比較分析,是否具有序列相似性。三是檢測分析轉入蛋白對模擬人體胃液中胃蛋白酶的消化穩定性。
我國目前批准的轉基因水稻和玉米都已經進行了外源基因表達產物的過敏性檢測和評價。試驗數據證明,轉基因水稻和玉米中轉入的外源基因不會帶來新的過敏源,對食用大米和玉米的人羣不會增加過敏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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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國轉基因安全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能保障安全嗎?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2936.htm
我國轉基因安全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規範、嚴謹,可以確保安全。我國建立了一整套適合我國國情並且與國際接軌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管理規程,涵蓋了轉基因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進口許可以及產品強制標識等各環節。國務院頒佈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農業部制定實施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進口安全管理辦法》、《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加工審批辦法》4個配套規章,國家質檢總局施行了《進出境轉基因產品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我國組建了由多學科64位專家組成的國家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按照實驗研究,中間試驗、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和申報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五個階段,安委會負責對轉基因生物進行科學、系統、全面的安全評價。組建了由41位專家組成的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發佈了104項轉基因生物安全標準。
我國建立了由12個部門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際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和協調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農業部設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日常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轉基因產品安全不安全,是由多領域的科學家按照嚴謹的科學標準、嚴格的法規程序來評價的,不是由哪個工作部門或者哪個人説了算的。轉基因無論是研究、試驗,還是生產、加工,或者是經營、進口,都要依法依規辦理,這套程序很嚴格,能夠保證轉基因技術應用過程中不會對人體健康和動植物、微生物造成危害,能夠保證生態環境安全。只要通過安全評價,獲得安全證書的轉基因產品就是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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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國轉基因安全評價的程序是什麼?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2939.htm
我國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實行分級分階段安全評價管理制度。研發人向本單位生物安全管理部門、相關政府監管部門報告,提交書面申請和相關技術資料。管理部門組織專家依法開展技術審查並提出意見反饋申請人。監管部門定期開展監督檢查。擬申請環境釋放、生產性試驗和申請領取安全證書的單位,以及中外合作、合資或者外方獨資從事轉基因研究和試驗的單位,須按照安全評價指南的要求提交書面資料,經本單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小組審查和試驗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向農業部行政審批辦公室提出行政許可申請。農業部組織安委會進行安全評審和審批。發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信息在農業部官方網站公佈。申報單位在取得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後,還要辦理與生產應用相關的其他手續,如轉基因農作物還要在按照《種子法》相關規定進行品種審定和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後,才能生產種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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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信息透明度如何?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2943.htm
2013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農業部在官方網站“熱點專題”的“轉基因權威關注”欄目(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主動公開了農業轉基因生物相關法律、法規、安全評價標準、指南、檢測機構、安委會工作規則和委員組成名單等。對於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結果及相關安全評價資料,農業部也按年度及時在網上予以公佈,這些資料公眾都可以在網上查詢。同時,農業部依照公眾的個人申請,依法向申請人公開了農業轉基因安全管理相關的政府信息。通過信息公開,提高了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審批和管理的透明度,滿足了公眾的知情權。應該説,我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信息是公開透明的,符合國際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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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歐、美、中管理轉基因的原則為何有差異?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2010/t20201023_6355030.htm

由於各國在農業、環境與生物多樣性以及經濟、貿易和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各國在堅持科學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本國利益需求和國情制定的轉基因安全管理制度及法規不盡相同。
美國主要遵循“實質等同原則”,實行以產品為基礎的管理模式,即強調產品本身是否確有實質性的安全問題,而不在於它是否採用了轉基因技術,無論是否是轉基因產品,都只在有科學證據證明其存在安全問題並可能導致損害時,政府才採取管制措施。這與美國FDA一貫秉承的科學原則相一致,那就是:只考察食用或醫用途徑中的新物質對人類是否有安全問題,而不論這個物質是什麼技術帶來的。美國在風險分析中應用產品實質等同原則,不對轉基因單獨立法,而是實施多部門按既有職能分工協作的管理體系。
與之相對應,歐盟主要採用“預防原則”,強調過程安全評價管理,即關注研發過程中是否採用了轉基因技術,並通過專門的法規加以管理和限制。
中國遵循國際通行指南,綜合借鑑美國和歐盟做法,根據自己的國情農情,安全評價既針對產品又針對過程,以確保產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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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為啥要對轉基因嚴格管理,是因為不安全嗎?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2010/t20201023_6355029.htm
從科學原理來説,轉基因產品是否安全跟轉入的基因、表達的產物,以及轉入過程是否增加了相關的風險有關,對這些環節進行評價即可以確保安全,這也是世界各國進行轉基因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 轉基因管理比傳統技術更嚴格,説的是企業、監管部門對這項技術的各個環節、各種影響都會進行評估,其安全保障的要求、措施是充分而完善的。轉基因農業發展的20多年曆史也證明,轉基因技術一直在造福農業、農民和消費者,並未有“有害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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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我國發展轉基因受利益集團操縱嗎?
來源:http://www.moa.gov.cn/ztzl/zjyqwgz/kpxc/201406/t20140630_3952976.htm
我國轉基因產業化是否受利益集團操控?
任何利益集團都不可能操控我國的轉基因產業化。我國轉基因的安全性研究工作是由國家財政資金資助,由政府組織第三方權威機構和科學家團隊進行評估,最後經政府批准發放安全證書和品種審定證書,能否產業化由中央政府決定。
我國政府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規,成立了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組建了各部門各領域專家組成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認證了權威科學的第三方檢測機構,能夠充分保障我國的轉基因安全管理和產業化決策公平公正,能夠有力維護國家和公眾利益。
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經過20多年的發展和積累,我國已經初步建成了包括功能基因克隆、遺傳轉化、品種選育、安全評價、產品開發、應用推廣等各環節在內的轉基因育種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體系,獲得了一大批自主知識產權的基因和技術,轉基因生物研發的整體水平在發展中國家居於前列,產業發展不可能完全受制於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