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將騰訊、阿里、拼多多等列入“惡名市場”清單沒有法律依據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2022-02-18 19:23

走出去智庫觀察
2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在其官網公佈了《2021年度假冒和盜版惡名市場評論》報告(2021 Review of Notorious Markets for Counterfeiting and Piracy),這份評論報告列示了美國政府給出的最新“惡名市場”清單。清單中,新列入了全球速賣通(AliExpress)和微信電子商務生態系統,百度網盤、敦煌網、拼多多和淘寶,以及位於中國境內的九個實體市場(點擊文末“閲讀原文”可獲取該英文報告)。
這份清單對中國跨境電商賣家有何影響?《互聯網法律評論》特約專家張寧律師認為,這份清單是對美國法律的侮辱,會被美國一些律所利用,由此對大量中國跨境賣家和平台有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張寧****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佐治亞州執業律師海外運營服務平台Flatfeecorp.com創始人
作為一名擁有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和佐治亞州執業資格的律師,筆者認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以下簡稱USTR)這份最新“惡名市場”清單並不具備美國法項下的依據。因為這份報告承認阿里國際站和淘寶網事實上擁有市場上最好的反假冒產品工具,也特別註明這個清單並不反映實際違法的情況。
USTR這類報告是對美國法律的一種侮辱。
美國法律的基礎就是無罪假設(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如果要認為他人有罪,永遠都需要政府取證,並且要有超過合理懷疑的證據。判斷一個產品是不是假冒或者侵權產品從來都是一個複雜的流程,需要大量專家認證或雙方對抗舉證。
而這個“惡名市場”的名單基於這樣幾個假設:
1.一個美國法庭需要一年半載才能判斷的“假冒”或“侵權”的事實,而一個來自中國的平台有責任並且有可能在成千上萬的商品中實時做出“美國法下”的正確判斷;
2. USTR可以越過美國法院,不需要舉證便判斷賣家假冒或侵權,且可以根據這個結果就能判斷誰在銷售或為銷售假冒商品提供便利的平台;
3. USTR可以對錯誤指認假冒或侵權不承擔法律責任。
請注意,美國知識產權法在中國並沒有管轄權。即使有些“假冒商品”在美國可能違法,在中國能否定義其違法也並非易事。
對美國政府來説,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將中國電商賣家以及平台列入某一個名單本身似乎也沒有什麼立即的後果,並沒有真正定罪的意圖,但這些報告卻會對大量中國跨境賣家和平台有着非常大的負面影響。
在過去一年中,筆者所在律所大量處理了美國所謂“打假”的法律流程。少數幾家流氓原告律師事務所在訴狀中反反覆覆地以模板方式引用了這些官方報告,對大量中國電商賣家申請資金凍結令(具體請見《解密收割中國賣家“法盲税”的美國產業鏈及其法律邏輯》一文)。
這些案件的原告往往違背美國執業準則,並不對被告(中國電商賣家)是否侵權做仔細分析,很多原告往往基於一個搜索結果就凍結了大量無辜被告賬户內的資金。許多被告其實根本在美國沒有銷售,連管轄權都是存疑的。

美國法庭很少會就這些知識產權糾紛允許大規模訴訟或者資金凍結。法庭之所以會長期以來在原告律所侵權分析缺失的情況下,就中國賣家給出這樣嚴厲的禁令,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對美國政府以及這些報告的信任。而一旦平台被法庭要求凍結賣家資產,大量賣家其實別無出路,只能和解。
這些基於商業實際考慮的做法在法庭以及美國政府的眼裏只能是驗證了他們長久以來的一種刻板印象,即中國賣家出售假冒侵權產品。
工作中我們發現,大多數被告是否侵權實際存疑,美國法是否有管轄權也並沒有定論。美國一些律所的行徑多年以來並沒有法庭質疑,很大程度上也得益於美國政府這些沒有根據的報告,以及中國賣家在法庭的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