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八孩女子背後的殘酷 | “面子”和法律,孰輕孰重?_風聞
法律先生-法律先生官方账号-从这里,连接全世界2022-02-18 13:48
作者| 心酸的
來源| 法律先生

小花梅是誰?
被鎖住的八孩女子又是誰?
為什麼那麼多普通人如此關切?
從春節到現在,我們都想知道那個女子怎麼了?為什麼會這樣?有誰應該承擔責任?
我們懷着深切的同情,這不是一種對豐縣zf的威脅,這其實説明我們社會還有温度和温情;但同時,也説明我們也懷有深厚的恐懼,表示這個處理結果對我們有更多的意義:
我們不僅僅是關心這個被鎖的,被稱之為“小花梅”的女子,我們也在關心,我們作為一個人,能否得到基本的尊嚴?我們的法律,是否對我們有足夠的意義?
但是,遺憾的是,至今我們沒有得到答案。甚至,“誰是誰”,這個基本的問題,依然沒有答案。
為何如此簡單的事情,會演變至此?也許從作家王聖強的微博裏找到答案。

這個問題的本質,其實是面子與法律的問題。準確講,是他們的面子與我們的法律問題。
連顯而易見的犯罪行為擺在面前,他們都可以顢頇,都可以遮掩,都可以語焉不詳,都可以避重就輕,因為什麼?就是因為面子。
丟臉的事情,總是不願意説出來;我們講對人要有餘地,對zf也更要有餘地,但是有沒有想過,對那個被鎖的女子,誰給她餘地?
為了面子,半個月都忍受不了,那有沒有想過,為何要求這個可憐的女人忍受20多年的非人生活?
為了面子,就有了説辭。比如,把為了自己的面子,包裝成要求別人“顧全大局”。但是,還有什麼比維護法治更重要的“大局”呢?
為了面子,就有了手段。比如,為了自己的面子,名字就拿掉,DNA的鑑定都可以動手腳。
只要為了面子,法律就是變成了維護面子的工具,所以有尋釁滋事,所以就有了“不讓你知道她的名字”,此刻的法律就變成了“面子護衞”,也可以叫做面具。
法律本不應該成為“面子”的工具,法律就是法律本身,是我們生活的準則,是我們社會的安定之本,也是人類歷經數千年爭取到的文明成就。
因為,法律讓一切變得簡單,錯了就錯了,犯罪就犯罪,都獲得該有的處罰,大家都活得明明白白的,社會就此獲得了教訓,極力避免下一次的錯誤或犯罪再次發生。
此刻,安全感有了,幸福起來了,“面子”不是更有嗎?要不,怎麼説“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呢,有錯糾錯的地方,只談法律不談面子的地方,那怎麼着都有安全感;
但是如果優先談面子,那麻煩就大了。因為法律可以清楚地界定,但面子無法確定“什麼才是他的面子”,萬一喝酒後他的面子不一樣了呢?
我們從來聽的傳統故事裏,都是包拯不顧別人的“面子”,狗頭鍘伺候,哪裏聽過,那個惡霸把楊家女將鎖起來,包大人把狗頭鍘擺在門口嚇唬擊鼓的人呢?
你想,如果一個人的尊嚴與生命安全,都不如“面子”,這個“面子”得多恐怖呢?此刻,問問還要去徐州投資的,誰心裏不得有個嘀咕啊?
不管是基於發展,還是基於生存,法律的意義從來都是捍衞人作為人的基本尊嚴,從來都是踩過一個一個醜惡的“面子”,面朝文明的未來,大步向前。
面子,不是任何人的“大局”,它只是那一副鐵鎖;如果法律一直沒有超越面子,那小花梅的鐵鎖就無法真正解開。
我們應該想得到一個樸素的道理:有了真正的法治,我們整個社會才真正有了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