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豐縣事件的一些看法_風聞
JustJohnson-2022-02-18 02:57
説實話,這次比起前面鮑毓明之類的輿情事件,黨和政府的反應其實是有點慢的。
我記得當時某京報還是南風窗發完消息以後,一週左右最高檢和公安部就派了聯合督導組了。
但是這次拉拉扯扯,年前到年後,昨天江蘇省才成立調查組。
雖然第四次公告有公安部的名字,但是公安部好像並沒有把這件事給接過去(憑印象説的,不對請指正),而只是在DNA和户籍的問題上提供了資源。
為什麼是這樣,個人覺得問題有以下幾點:
1.這件事、或者説這一類事情非常尷尬,就是很大的程度上,是一種歷史遺留問題。
前幾天看了一篇文章吧,忘記是盧克文還是顧子明寫的了,裏面有個數據,就是00年的時候一年的拐賣婦女兒童的刑事案件有兩萬多件,而18年,好像是兩千多件。
也就像本文作者講的一樣,八九十年代的混亂導致了大量的案件的發生,當時的治安環境和警力也不可能解決掉這些案件,所以可以説,每年幾萬件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的背後,是更多的沒有被解救、留在當地的婦女兒童。
譬如徐州,估計諸位這兩天也聽了不少傳聞吧,此地歷來是交通要衝,所以這種極其依賴交通的蹲號子生意就能自然而然的生根發芽。
改革開放以後,江蘇地區的城市化也導致了大量的農村光棍化現象,這樣又有了買主,所以當地的拐賣婦女案件自然是非常猖獗。
但是我們也可以看見,現在這種案件在全國的範圍已經並不多見了,18年五百萬件的刑事案件,拐賣婦女兒童有兩千多件——並不是説這兩千多件就不重要了,但是我們可以得出,起碼現在全國內存在的未偵破乃至未被發現的拐賣婦女兒童案件,絕大多數是多年以前就已經發生的,而且有些案件可能還面臨追訴期的問題。
2.歷史遺留問題是不是惡?是不是犯罪?當然是!怎麼可能不是。
但是,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地方的公權力機關有沒有動力去解決呢?
我個人認為,動力非常欠缺。而且原因絕非簡單的“新官不理舊政”。
這個歷史遺留的問題是怎麼遺留下來的?
我想大家都知道盲山吧,或者前幾天刑法學界有個教授叫車浩,寫了一篇文章論拐賣婦女兒童的刑罰問題的。他的文章的立法觀點我不贊成,但是講出的幾個事實確實值得思考的。
事實就是當年解救拐賣婦女兒童,非常難,一般都要異地抽調警察,而且進村解救被拐婦女兒童時,收到村民的重重阻攔。
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咱們就排除腐敗、官匪一家的問題。在我國一般縣級就算是熟人社會了,更別提最基層的鄉村,本地人執法本地人,事情越大越難搞。你的子子孫孫還要在這片土地上生活,把人得罪光了,後面有啥結果,敢想麼?
而且如果在宗族觀念比較強的地方,因為這種執法得罪了一部分的所謂“鄉賢”(本次鐵鏈事件發生地按照網絡的公開信息不能排除這類人存在的合理懷疑)鬧出了羣體性事件,對於當地公權力機關的負責人來講,更是吃力不討好,小功招來大過。
更別提有保護傘的犯罪分子了,這個就不説了,懂的都懂。
高成本的執法,必然導致當年拐賣案件的多發區的地方公權力機關,在客觀上對本轄區內的案件不可能斬草除根,以至於這些現象就一直在當地民間秘密地存在着。
所以這些事情實際上也成了當地代代延續的毒瘤,只能一直捂着,沒辦法進行根除。
本土的基層執法者沒有動力去執行,而外來的領導也沒有必要非得清算曆史遺留問題來搞成績,支出收入根本不成比例。
進而,多年過去了,這一現象繼續存在着。一直到了互聯網時代,蓋子被揭開的那一天。
3.所以我們就知道了,如果鐵鏈事件是個孤例的話,當地直接坦坦蕩蕩地去調查就可以了,根本沒必要搞出第一次通報和第二次通報的鬧劇。
而正因為不是孤例,縣級政府才要拼命製造理由,讓事件不要被揭開。因為基層政府的第一要務,永遠是穩定。
如果被揭開,面臨威脅的,可能會是諸多本地退休官員與在職的基層領導,而如果進行大面積執法,當地人可能已經習慣了這種既往不咎的狀態,反而進行大面積的抗法,造成羣體性事件。
這種維持穩定的政策取向應該是貫穿始終的,從作者文中的判決書就可見冰山一角。
更不要提解決歷史性的案件的取證、抓捕工作的難度了。
現在的問題是,鐵鏈事件的公義肯定可以伸張,但是這些多年來累計下來的歷史問題怎麼辦?
反正我知道,不能聽網上那些在寫字樓裏打字,發微博彰顯自己的道德感的小布爾喬亞的。
你總不能一村一村地把人往監獄裏送。
但是,一次運動式的治理加上提高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還是有必要的。起碼賣方必須嚴懲。
儘管這次的治理規模,可能會僅次於嚴打和掃黑。但處理案件的思路,一定要開闊。
如果買方有虐待,強姦,故意傷害甚至故意殺人等罪行的,直接依法處理就好。
但是如果已經是既成收買事實多年,沒有其他犯罪行為,而且女方也沒意見的話,那就按照追訴期看,過了追訴期,就不起訴。
如果擔心婦女因為家族和宗族的壓力不敢説實話,那就給被收買已過追訴期與可能被收買的婦女建卡設檔,用技術手段與中央的執法單位直連。婦女一年可能不敢説話,兩年可能不敢説話,但是誰也沒辦法綁住她三年五年十年八年。一旦舉報,立刻解救。
我認為讓收買者面對這樣的風險,是極其公平,甚至有些讓他們沾了便宜的。
最後就是,一定要打破板結地方的利益集團,不管他們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這一系列的事件才可能得到妥善的解決。起碼不能出現法院判被拐賣婦女不準離婚的鬧劇了。
希望省級介入只是個開始。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