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阿聯酋的建交談判(上)_風聞
外交官说事儿-外交官说事儿官方账号-让更多人了解有血、有肉、有情怀的中国外交官2022-02-19 23:12
作者:袁魯林 1954年10月調入外交部工作,在部內任西歐司專員、新聞司副司長;在國外曾擔任過駐外使館的一等秘書(芬蘭)、政務參贊(丹麥、瑞工、西德、加拿大)、商務代表(奧地利)、大使(阿曼)等職務;1985年底離休,從事社會扶貧工作、國際經貿仲裁工作,並撰寫回憶性文章,著有《波斯灣爭奪目擊記》一書。
1971年11月,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烏姆蓋萬和富查伊拉酋長國宣佈成立獨立的阿拉伯聯合酋長國(哈伊瑪角酋長國當時未加入),周恩來總理致電扎耶德總統表示祝賀,承認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願和它發展友好關係。1978年阿曼和中國建交後,我國曾通過各種渠道試探和阿聯酋建交,但阿聯酋政府沒有作出反應。

△ 阿曼首都馬斯喀特
1979年4月,我一到馬斯喀特,便和阿聯酋的常駐代辦接觸。阿聯酋代辦表示,他的國家願和中國發展貿易關係,待時機成熟後再考慮建交問題。
為了讓阿聯酋人民瞭解中國,我們盡一切辦法促進民間經濟和文化、體育事業的交往。我國在迪拜舉辦了出口商品展覽,建立了長城貿易中心。我也和阿聯酋外交部經濟合作司和聯合工商會領導建立了聯繫。
兩伊戰爭開始,巴格達國際機場關閉,我國民航局和沙迦酋長國達成協議,利用沙迦國際機場,開通了北京-沙迦-巴黎的航線,在沙迦成立了中國民航辦事處。
1982年我國伊斯蘭代表團赴麥加朝覲後訪問了阿聯酋,其後,阿聯酋宗教部長也回訪中國。我國乒乓球隊應邀去迪拜舉行了表演賽,中國東方歌舞團應邀去阿布扎比、迪拜訪問演出。特別是我國在聯合國安理會主持正義、支持海灣合作委員會反對襲擊中立國油輪的提案,加快了兩國建交的步伐。
1984年8月5日,阿聯酋駐馬斯喀特使館常任代辦伊斯梅爾·奧貝德·尤素夫給我的秘書打電話,説阿聯酋外交國務部長拉希德·阿卜杜拉希望和中國大使於7日上午在阿布扎比外交部會見,請迅速答覆。當問到談什麼問題時,對方説“不知道”。
我們分析,可能談關於建交之事,應抓住這個機會,如果遲疑不決會錯失良機。我當機立斷,一邊請示國內,一邊電話回答阿聯酋代辦:中國大使將準時前往。翌日晚,國內緊急復示,同意我應邀前往。
談判秘密開始
8月7日上午11時,我和翻譯聞兆祥剛剛抵達阿布扎比機場,就有兩位警察慢慢走過來低聲問:“是不是馬斯喀特來的中國大使袁魯林閣下?”確認之後,警察轉身向旁邊打了一個手勢,於是走過來兩個人,小聲地自稱是阿聯酋外交部禮賓司的代表,接我們去市中心的希爾頓旅館休息。他們把我們安頓好後什麼話也沒説就走了。快到12時,他們來接我去拉希德外長的辦公室。
一見面,拉希德外長像見到老朋友似的和我熱情握手。賓主寒暄之後,拉希德外長説:“今天請閣下來,是為了研究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問題,即如何籌備和安排建交談判的程序。”拉希德特別強調説:“在沒有宣佈正式建交之前,這件事秘密地進行,防止外界的干擾。”
“閣下與我商談兩國建交之事,我很高興,並將立即向我國政府報告。”我有備而來,胸有成竹地説:“我想把我個人的設想談一談,比如説,中國政府授權我同部長閣下或貴國政府其他代表在阿布扎比達成初步協議,然後閣下去北京簽署或者就在阿布扎比簽署建交協議,其後兩國同時宣佈正式建交。”
“我準備安排我的同事和大使閣下在阿布扎比談判,並簽署建交協議。“拉希德回答説:“這樣我可以親自過問這件事。”

於是,我主動向他介紹我國同阿拉伯國家的建交協議一般有以下內容:“首先是建交的根本原則,即互相遵守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這是國際上公認的原則。”拉希德回答説:“我曾和阿曼副首相扎瓦維談論過,我們可以按照阿曼的建交協議行事。”
我接着説:“第二個內容是世界上只有一箇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全中國人民唯一的合法政府。”
“對阿聯酋來説,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我們同台灣沒有外交關係。”拉希德很輕鬆地回答。
我略加思索後説:“據説,台灣在迪拜有一個‘榮譽總領館’,它在迪拜進行政治活動。”
拉希德解釋説:“阿聯酋之所以同台灣有貿易關係,是因為我們是一個向全世界開放的國家,但阿聯酋中央政府從沒有在政治上承認過台灣。台灣在迪拜只設有一個貿易辦事處,在首都阿布扎比連這樣一個辦事處也沒有。”
我繼續説第三個內容:“在建交後,雙方互派大使,併為對方設立大使館提供方便。”拉希德回答道:“這是很自然的事,正如你們需要我們提供方便一樣,我們也需要你們提供方便,否則大使們怎麼能工作!”

第一輪談判就這樣結束。第二天我返回馬斯喀特,向我國政府作了詳細報告。
幾天後,我館接到了國內的指示,委任我作為中國政府代表,正式同阿聯酋代表進行建交談判,並簽署建交公報。還送來了建交協議、建交公報草稿和委任我為談判代表的證書。
建交協議草稿共四條: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決定發表聯合公報,宣佈1984年×月×日起建立大使級的外交關係。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支持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政府維護民族獨立、發展民族經濟的正義事業。三、阿拉伯聯合酋長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四、雙方同意在兩國建立外交關係後,台灣駐迪拜的“總領館”或類似的官方機構最遲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阿拉伯聯合酋長國設立大使館之前撤銷。
我立即寫信給阿聯酋駐馬斯喀特使館代辦伊斯梅爾,告訴他:中國政府授權袁魯林大使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同阿方代表在阿布扎比開始建交談判,爭取早日達成正式協議,並授權簽署兩國建交公報。中國政府同意,在談判過程中雙方對此保密。
在等待阿布扎比答覆時,我主動拜會了阿聯酋代辦伊斯梅爾,告訴他有兩個問題尚須很好地解決:一是建交協議和建交公報如何表述問題;二是台灣在迪拜的“榮譽總領館”的處理問題;希望他將我的初步想法向拉希德外長報告。同時,我將國內兩個草稿的精神作為我個人的想法預先告訴了他。
未完待續……
文字 | 《中外建交秘聞》
作者 | 袁魯林
圖片 | 源自網絡
編輯 | 外交官説事兒 小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