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三十年積怨,三天化了_風聞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22-02-19 17:20
“早上好,羅鄉長。有關前天的小事,我考慮後想與你進一步溝通一下。村民擴大墾植打破村裏的土地與農場職工房前屋後菜園的原有路界,引發口角和肢體衝突。衝突一方農場老職工,78歲,對方村婦,59歲。當天上午,我和兩位民警前往該村村部辦公樓協商,解決了部分問題。”
虎年正月十八即2月18日一大早,我以直截了當的開場白髮出了這條長長的信息,接收人就是金華市經濟開發區下派至轄區蘇孟鄉的幹部“羅鄉長”。我和“羅鄉長”在一個月前偶然見過。那一面之緣是在一個寒冷的晚上。那晚,有4人叩門來訪,自稱鄉里來村居巡查環境的工作人員,“羅鄉長”就在其中。我請他們進屋一敍。談話中,我得知“羅鄉長”是新來的年輕幹部,他次日一早要去疫情防控隔離點值守,白天忙於案頭,只能抽晚上時間到村居摸排情況。臨走時,“羅鄉長”留下他的聯繫方式,請我隨時對他們的工作提意見,促整改。
時隔月餘聯繫他時,我竟連他的名字和職務尚不清楚。總之,“羅鄉長”的稱呼大方向不會錯,調處鄉里突發的糾紛找他也錯不了。這條信息的後半段如下:
“我提出兩點。第一,衝突雙方都有責任,造成彼此扭打‘內傷’各自負責。年老一方外傷明顯:口角破皮流血,牙套碎裂。修補牙套費用,涉事村婦至少賠償一半。後又同去牙醫處詢問,按中等材料計價4000元,村婦則當出2000元。從不肯賠償到拿出賠償,也費了我不少口舌。
事發在正月,農村習俗正月都是過年。事發一方是另一方的父母輩,如此扭打成一團,社會影響不好。村幹部知情卻未及時阻止村婦‘越界’開墾,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所以,我當場提出了第二點,請村幹部攜村婦上門向受傷老人賠個不是。昨天(17日),我請民警就此予以再協調,未果。俗話説,冤家易結不易解。日後雙方低頭不見抬頭見。大家應該注重及時化解矛盾和心結,營造友善氣氛。上門賠個不是,慰問一下老人傷情,也是德行佳話。”
上述的農場老人與村婦“扭打”之事,就發生在正月十六(16日)上午8時左右,當時我剛從農場的菜市返回家準備吃飯,我母親隔壁的一位老阿姨十萬火急地打電話來告訴我,附近村民打了農場老人。
我快速吃了飯又回去了。查看老人的傷情後,我先是撥打了“110”,然後分別向蘇孟鄉和石門農墾場有關負責人提供了簡要情況。“羅鄉長”就是我當時聯繫的人之一。
16日上午,“羅鄉長”收到我的信息,半小時之內作了回覆:“我馬上請相關部門落實。”
當我和兩位民警小哥到達那個村的村部辦公大樓,鄉里來的國土執法人員先在事發糾紛點勘察後也趕來了村部,與村幹部和村婦確認情況。
據我所知,在這個小小的區域,農場職工與該村的涉地糾紛矛盾至少存在了30年,“簡單”問題又是十分複雜。長期維持的“現狀”是,職工在房前屋後開墾零星土地種菜,菜地與村裏的地緊挨着。該村一向主張,農場職工的菜地屬於村裏;而農場一方則認為,職工自墾的菜地根本不在該村土地的範圍之內,反而是村裏近十年不斷擴大開墾,已經“越界”,挑起爭端。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我最近才得知,前些年,該村村民擅自將農場職工栽種在“農場一側”地上的百餘棵樹苗悉數砍掉,雙方曾發生激烈爭吵,最後不了了之。

(事發現場)
我現場看到,村民的這次再擴大開墾,將原有的灌溉渠路基都挖了一半,統統收攏到自家的“新地”裏,而職工的菜地在路基與灌溉渠之間狹窄一溜的斜坡上。在新的一年,村民準備在新擴大的地裏栽種更多的綠化苗木獲利,這似乎也可以理解。土地上的爭食爭利不是歷來如此嗎。
在事發的田間,我問兩位看起來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民警小哥:“現在你們有沒有專門的農村土地糾紛調解機制?”民警小哥雖然戴着口罩,我還是從他們的眼神中看到了一絲訝異。民警小哥坦誠地回道“沒聽説過”,接着又説,“農村土地糾紛倒是挺多的,主要是涉及宅基地方面的,很多都是由國土執法部門去處置。”
2009年——2010年,我曾專門調研過有關農村土地糾紛趨增現象及各地創新調解工作,一些地方的做法和經驗受到了國家高度重視,原國土部還專門向全國推行過一陣。
在16日,“羅鄉長”還發了幾條信息給我,其中有説:“與農場的土地糾紛問題,我們今年也會重視起來的,但由於歷史原因,土地糾紛處理起來也有難度,也請理解。”
我表示理解,也讚賞“羅鄉長”積極介入、主動作為的態度。所以,我才在18日一大早向他發去進一步溝通的想法,相信基層政府是有能力化解基層的糾紛矛盾。基層許多陳年糾紛難以解決,很大一個原因是基層幹部過去下的工夫不夠,有的糾紛越鬧越大直至釀成大範圍影響社會和諧的問題。
“羅鄉長”果然是贊同我的想法,他即刻回覆道:“我們出面調解一下。”沒過多久,他又來電具體詢問16日當天我和村幹部交涉的細節。
考慮到可能存在的複雜情況,我回復了一條信息:“我之前從未與該村幹部打過交道,是民警聯繫了村幹部,後來又來了兩位村幹部。總之,那天我以一當多吧。”
“我想與你進一步溝通的主要原因是,有人已經在傳説該村幹部認為我爭到2000元的補償還不會善罷甘休的。可能是誤會了吧。那天他們那麼多張嘴都鬥不過我,可能是我太能戰鬥了,給他們造成心理陰影。我希望鄉里跟村裏溝通時要申明一點,事情沒他們想得那麼可怕。”

(蘇孟鄉街景)
為了證明我是否“可怕”,我還舉了幾個例子自證清白。
例子之一:“就鄉長所言“高級”談一點個人看法。人的真實素質高低,文化文憑的高低不起決定作用。人的心性素養才更重要。我在過去工作中經常與欠薪務工者和失地農民打交道,替他們討回公道同時也注重他們的心理疏導,發現他們認識問題的水平都較高。”
我要讓基層幹部放心。“羅鄉長”大概也出於安慰我的工作目的,事發當天他曾一個勁地誇我是“高級人士”。看得出來,“羅鄉長”是位在工作中講藝術的人。
18日下午,我向“羅鄉長”補充了一點想法:“午飯時,我內人提醒,要一個村婦拿2000元會不會造成她一時的生活困難。我早有想過。煩請鄉長轉告,當場要這個賠償只為先安撫老人情緒。等村民上面賠個不是之後,我打算把錢退還給村民。老人新牙套的費用我來承擔。”
“羅鄉長”立刻給我回複道:“感謝大計”,“我已經在村裏協調落實”。三小時後,又有信息傳來:“村書記要帶人上門道歉,大計”。
比起“大記者”那樣的虛名,我更喜歡“大計”這個新稱呼。“記”者,更多的是提醒筆尖要避免“一己之私”,而“計”者,則鼓勵多為國計民生出謀劃策。
矛盾的冰釋永遠都差一次有效的調解。村支書帶人到隔壁農場當面向受傷老人誠懇致歉,而老人大度地給予諒解。那樣的場面我雖未能及時趕去見證,但是我想象得到三天前還撕打在一起的雙手如今温暖相握,四目相視而笑的畫面。
“小事”不小。我也可以想見,連長相都記不清的那位“羅鄉長”在三天之內一定做了不少協調的細緻工作,化解三十年的積怨不用説都是一樁既費時間又考驗智慧的繁瑣事,我看到的最後的結果既意外又在意料之中。希望這僅僅是一個新好的開端。
在大步奔向共富的道路上,民以食為天,更以和為貴。促和諧,才能更好促共富。

(金華市區婺江兩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