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惠林|沒有貧困的治理與克服治理的貧困——再論鄉村振興中的治理文明變革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2-02-21 20:00
胡惠林|上海交通大學二級教授
本文刊載於《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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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是人類社會的頑疾。反貧困始終是古今中外治國安邦的一件大事。在很長一段歷史進程中,脱貧致富始終是中國“三農”問題和鄉村治理的核心。2020年,中國通過多年來艱苦卓絕的努力,實現了農村脱貧的夙願,區域性整體貧困得到解決,完成了消除絕對貧困的艱鉅任務。中國鄉村治理由此進入了一個發展的新階段:“沒有貧困”的治理。
脱貧攻堅勝利開啓中國鄉村治理重心歷史性轉移
脱貧攻堅取得勝利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成為黨和國家的重要目標。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實現這一歷史性的重心轉變,需要轉變思想觀念和工作作風,需要一個從貧困治理向克服“治理的貧困”的轉變。所謂治理的貧困,主要是指治理工具、手段和系統的單一性。貧困治理的對象是貧困,“治理的貧困”的對象則是治理本身。貧困治理可以通過“精準扶貧”打殲滅戰,通過提供一系列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來實現,目標相對單一。而治理的貧困則需要通過治理創新來解決。這是一個比貧困的治理困難得多和複雜得多的治理的貧困問題,涉及中國鄉村的人與社會的一整套治理制度、治理政策體系以及關於治理的思想觀念的變革。
在全面完成鄉村脱貧之後,中共中央提出並實行了“五年過渡期”的政策安排,以防止集中連片極端貧困地區脱貧後再返貧,鞏固脱貧取得的成就。這從一個方面揭示了傳統農耕文明所建立的鄉村文明治理實現現代轉型的艱鉅性以及重建鄉村治理體系的重要性。魯迅曾經深刻揭示、剖析與批判過的那種存在於“故鄉”的“國民性”,依然以各種不同的現代形式在廣大鄉村中頑強地存在着和表現着,給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造成了需要克服的巨大的歷史惰性和障礙,構成了中國鄉村治理的現實文化國情。因此需要提出一個脱貧後鄉村治理的重大命題:沒有貧困的治理。
貧困問題的生成是一個複雜的歷史文化問題,是一個關於生存方式和對生活價值的認知與理解的問題,是文明多樣性的重要呈現方式。要轉變脱貧後人們的生活方式、生活習慣,重新養成新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觀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生活習慣與交往理念等,是一個比物質脱貧更加困難的問題。物質上的脱貧,可以通過精準的扶貧政策和制度安排,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但生存方式和生活習慣以及由此養成的風俗習慣等,則很難通過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來快速改變。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脱貧後返貧現象的發生,就是因為農民對新生存環境、新生存方式、新生活要求的“水土不服”。這種巨大的文明不適應性,提出了一個極深層次而又具有極大普遍性的問題。
中國鄉村是一種由農耕社會塑造的文明形態。它的治理就是由這樣一種文明形態所決定的,並且深刻呈現了這種文明形態的豐富性和複雜性。行政建制可以改變鄉村社會的組織結構,但不一定能同時改變鄉村社會的精神心理和文化習俗結構。鄉村構成的空間性與空間體系,是這種精神心理和文化習俗結構的物質表達。這是一種內在的文明構造系統和動力機制,呈現出鄉村治理的文化多樣性。文化,尤其是流淌在人們血管中的那種所有的落後性的鄉村文化,是造成所有這一切貧困的原因。因此,鄉村治理就其本質而言是關於鄉村文化的治理,是鄉村文化治理。“治理有效”的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提出,凸顯了當下鄉村治理無效和有效性治理不足的困境。要跨越中國鄉村治理有效性不足的鄉村治理陷阱,克服治理無效和有效治理不足之間的矛盾,使得國家巨大的戰略與政策投入收穫預期的收益,就必須針對中國鄉村傳統文化治理理念、治理模式進行深入的現代化改造與文明重塑。把傳統的鄉村文化治理資源和比較優勢,轉化和轉變為現代鄉村文化治理資源和比較優勢,實現從傳統的鄉村文明形態向現代鄉村文明形態的歷史性轉變,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成為沒有貧困的條件下鄉村治理文明性變革的中國治理文明命題。

脱貧目標實現後,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也就是説,以往“三農”政策的核心是解決農村、農業和農民的貧困問題,是擺脱貧困。這是以往鄉村治理的主要任務與對象,同時也建構了鄉村治理能力的主要文明架構。而“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標誌着整個中國的鄉村治理要實現從對極端貧困的治理到脱貧後的鄉村治理的歷史性轉變。
在鞏固脱貧成果的同時,實現鄉村治理從傳統治理向現代治理轉型的常態化,這是一個在整體上更加艱鉅的鄉村治理問題。而問題的核心是如何在這個過程中走向共同富裕。它包括鞏固脱貧成果的治理,還包括更廣大普遍的相對貧困地區的鄉村治理。前者是治理重心轉移問題,後者是改善、變革鄉村治理,提升鄉村治理質量,即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問題。這兩個方面的問題疊加在一起,共同構成了鄉村治理複雜性的內容和主題,構成了鄉村振興中的鄉村治理主格局。雖然它們在宏觀上同屬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範疇和內容,但是,二者之間又存在差異性。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治理的複雜性思維和推進機制。重心轉移並不意味着脱貧攻堅工作的結束,而是標誌着一項新的比脱貧工作更加艱鉅偉大的工程的開始:在推進和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中,實現鄉村治理文明的脱貧。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手段是推進鄉村振興,反之,推進好鄉村振興也將促進脱貧成果的鞏固和拓展。在這裏,鄉村振興就具有全面實現鄉村文明脱貧的意義。脱貧攻堅積累了很多寶貴經驗,可以借鑑應用,推進鄉村振興。或者説,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推進和實施鄉村振興,通過鄉村振興來鞏固脱貧攻堅的成果,那麼脱貧後再返貧就將成為鄉村治理可持續發展進程中一個極大的文明性風險,威脅到整個脱貧攻堅取得的文明成果的安全性和長期有效性。當前建立精準到户到人的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固然是鞏固脱貧成果的重要的制度性保障,但是,如果不能歷史性地把脱貧治理的積極成果轉化為每個脱貧後的農民鞏固脱貧成果的自覺行為,實現政府對貧困的治理和治理成果的鞏固;轉化為整個鄉村社會的自覺意識和自覺行為,實現鄉村傳統治理向現代治理的歷史性轉移和轉變,那麼,貧困治理的成果就可能得而復失,並由此陷入惡性循環。脱貧攻堅期間有960萬農村貧困人口通過易地扶貧搬遷“拔窮根”,如何確保搬遷羣眾穩得住、逐步致富?這就不是一個簡單的就業問題。關鍵是要幫助農村脱貧人口實現從經濟脱貧到文化脱貧,從物質脱貧到精神脱貧。
在集中連片極端貧困地區,思想觀念和精神文化的貧困化是比物質經濟貧困化更為嚴重的問題,也是鄉村治理重心轉移中更深層次的問題。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實現這些農村貧困人口在思想觀念和精神文化上的脱貧,那麼即便為他們提供就業崗位和就業機會,高質量發展也只能是一種美好的願望。對那些易地扶貧搬遷的農村貧困人口而言,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不僅在經濟上陷於貧困,而且在思想觀念和精神文化以及普遍的受教育水平上,同樣存在貧困性問題,而恰恰是這些問題影響、制約甚至阻礙了鄉村振興的進程。因此,需要一次廣泛而深刻的文化脱貧運動。通過文化脱貧,可以真正從社會生產力構成的根本上,提高農村勞動力的文化質量,從而為推進鄉村文化治理體系轉型與治理能力建設提供社會精神保障,這才是鞏固脱貧成果的根本之策。

中國正在進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效能優勢的新時代。鄉村振興、鄉村文化、鄉村治理和鄉村治理文化,都將在這一革命化過程中接受洗禮,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奠定厚重的基石。在這樣一個偉大的事業中,文化自信和文化治理自信是實現所有目標的根本前提和條件,也是克服鄉村治理的文明貧困的根本前提和條件。然而,對實現貧困治理後“治理的貧困”估計不足,可能成為鞏固脱貧攻堅成果面臨的艱鉅挑戰。鄉村文化治理體系是一個微循環系統。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要從微循環走向大系統,推動形成大系統與微循環互相促進的新格局,通過全面改造與重塑鄉村文化的微循環系統,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所需要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從而在這個過程中實現從鄉村建設的傳統文明向現代文明的根本性轉變。這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工業文明對農業文明的剛性改造,而是以工業文明塑造和建構的現代城市與城市文明體系為中介,對整個中國建立在農耕文明基礎上的鄉村社會形態和文明體系進行歷史性置換。它是以農民在對於富裕生活和更加美好生活的追求過程中,讓渡傳統文明養成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的某種權利和權力形態而實現的,以此實現這種置換。這是鄉村文化治理變革中形成的內生需求。只有這種內生需求才能生成文化和文明自覺,才能自覺地而不是強迫地實現文明的自覺置換。當不實行這種文明置換就永遠不能實現脱貧致富和滿足對於更加美好生活嚮往的時候,這種通過現代文明置換傳統文明的方式,實現了從一種較低生產力文明向較高生產力文明的轉移,歷史性地成為當今中國創造的一種新文明變革方式。正是這一從傳統文明向現代文明轉移的內生需求,規定了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的深刻內涵和歷史邏輯及其現實生命力。
文明性轉變:從實現貧困治理到克服“治理的貧困”
鄉村文化治理能力不足與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建構之間的矛盾,是制約鄉村振興戰略實現的主要矛盾,是鄉村文化治理能力跟不上鄉村文化治理體系發展需求的矛盾,是鄉村振興戰略的需求與這個需求能夠在多大程度上獲得鄉村治理文明支持的矛盾。這一矛盾主要是由鄉村文化治理能力貧困化所造成的。有兩種文化治理能力貧困:一種是原生文化能力不足的貧困,一種是原生能力轉移流失後形成的文化治理能力不足的貧困。所謂“原生能力”是指在傳統農耕文明時期形成的文化治理能力,它是一種在長期的歷史進程中演化形成的內生動力機制,具有代際傳承發展的顯著特點。這種特點甚至不會因政權體系更迭而改變,只要代際傳遞的“文化種源”存在,那麼它就可以如蒲公英種子那樣易地生根發芽、開花結果。客家文化就是典型代表。“原生能力”具有代際傳遞屬性,而“代際轉移”會導致“原產地”文化治理能力的流失,進而造成文化治理能力不足和鄉村文化荒漠化。城鎮化進程使得城市周邊的鄉村土地大量拋荒,數以億計的農民進城打工引發了世紀之交最大規模的非典型性移民運動,留下了一個個“空心村”。大量的有文化能力的鄉村有生力量進城,不僅導致了鄉村文化的流失,而且造成鄉村文化治理能力的貧困化,使得本不富裕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進一步“拋荒”。有的未被裹進城鎮化進程的鄉村,在文化與旅遊融合的推動下,單一的農業經濟演變成文化旅遊經濟。但文化資源優勢沒有轉變成可持續發展優勢,文化資源再生能力不足正使得一部分鄉村經濟演變成文化旅遊資源消耗型經濟,在這個過程中原有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遭到進一步透支、耗散與離散,這構成了當前和今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與鄉村治理過程中鄉村文化有效治理能力不足的結構性困境。
鄉村社會形態在現代化浪潮中呈現出的變遷的非均衡性,導致和造成了鄉村貧富差距的擴大和文化治理能力的差異性。中國的鄉村是一個層級極其豐富、類型極其多樣的社會文化構造的文明系統。鄉村形態和層級構成的豐富多樣性,使得每一種形態的鄉村都是一個自成體系的微循環系統,由此呈現出極其豐富的文化形態,並塑造和養成了相應的文化能力與文化治理能力。在空間層面上,中國由東向西大體呈現出工業化、城鎮化程度遞減趨勢,同時現代性程度同構性降低。即便是內陸大城市,其對周邊鄉村的輻射能力也與沿海大城市存在顯著差異。這些情況使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之間的矛盾變得更加複雜。安徽小崗村農民以中國最原始的鄉村治理方式率先掀起了中國農村改革運動,同時也提出了中國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命題:傳統鄉村治理手段推動下的中國鄉村革命能否有效實現鄉村治理的現代化?能否有效實現鄉村“自治”的現代轉型?鄉村治理能力能否隨着生活的富裕富足而得到同步的文明性提高?也就是説,能否成為普遍的有效性脱貧的新文明價值觀,以指導中國全部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建構?

中國鄉村的現代化運動呈現出一個由東往西漸進的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其在鄉村層級體系上呈現出逐層遞減的同時,現代化程度也呈現出同構性降低。現代化不僅是物理空間的現代表達,更重要的是精神空間的構造性改變。然而,現代中國鄉村社會和鄉村文化演變的精神表現或呈現形態告訴我們,所有現代觀念和價值觀抵達中國鄉村時,都被迅速嫁接到中國鄉村文化之樹上面,因此,它的結果是中國鄉村性的,而不是被植入的現代化的原生型。經濟上的富起來和物質文明的現代化,並不能同步構成人的生活習慣、生活方式和觀念形態的現代化和文明性。這是所有現代化因素被植入中國鄉村後的宿命。
由此,中國的鄉村建設不僅是一個經濟上脱貧的問題,也是文化上脱貧的過程。當代中國的鄉村建設與發展經歷了一個從農業合作化、人民公社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過程,鄉村文化治理也從“夫妻識字”到羣眾文藝,再發展到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以互聯網和高速鐵路網為代表的現代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已經從根本上改變了城鄉之間的存在性關係,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鄉村、中國傳統農業社會、農民以及鄉村生產力與城市乃至整個外部世界的現代關係,為中國傳統社會與鄉村建設帶來了革命性的影響,帶來了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的戰略機遇與歷史機遇。傳統的中國農業社會正是在這樣一個進程中發生了靜悄悄而又轟轟烈烈的結構性文明治理鉅變。這是中國鄉村經濟社會結構的又一次深刻變革。
如前所述,鄉村治理中全部問題和矛盾的關鍵就在於,產生和形成於農耕文明經濟基礎之上的小農經濟思想,並沒有隨着鄉村的現代化進程進入社會主義文明階段而同步發生深刻的現代性轉變。例如,一些舊俗陋習不斷腐蝕着中國鄉村社會的文明肌理。在形式主義的干擾下,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中出現極大浪費,從而使得鄉村缺乏足夠的文明治理能力以支持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因此,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的核心應該是人的精神振興。
圍繞鄉村治理變革尤其是人的精神振興,我們以往有過成功經驗。20世紀大部分時間,中國鄉村建設與治理運動主要是圍繞土地問題和土地關係而展開的,解決的是千年來“耕者有其田”的問題。互助與合作是進入社會主義文明初期階段後中國鄉村建設與鄉村治理的主要文明形式與鄉村治理文明秩序的主要特徵。互助與合作,是一種勞動生產力的社會組合方式,也是在樹立新生產關係的新文明價值理念: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是可以通過互助合作來解決的,新社會給翻身後的貧困農民切實地帶來了新生活,使得他們不會因勞動力不足而失去獲得的土地。正是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有效地建立了鄉村文化治理的社會主義文明新秩序。與此伴隨的是相應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國家大力建設與發展農村基礎教育事業,積極推動農村羣眾文藝事業發展和羣眾對文化建設的自主參與。這個過程中培養起來的農村文化人才,成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治理性力量,推動形成新的鄉村治理文明形態。它滿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農村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鄉村治理的文化需求。這是一種初級階段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構成。然而,中國的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是一個不斷從較低發展階段向着較高發展階段進化的過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對社會生產關係提出新要求。較低水平的鄉村文化治理基礎設施,面對更高版本的鄉村振興提出的鄉村治理體系現代化需求,必然遭遇治理能力貧困的問題。文化治理脱貧是巨大的文明轉型與更新,是從一種文明向另一種文明的跨越。政治經濟學意義上的脱貧只解決了物質生活的貧困性問題。它是建設新文化生活和新精神生活的基礎。思維方式、生活心態、價值觀念的變革與重建,是一個比物質生活方式轉變更加艱鉅複雜的過程。
在這一過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正確把握和處理城鄉關係。農民可以接受也願意過上更好的、像城裏人一樣的富足生活,但不一定能形成城市的思維方式、生活心態和價值觀念。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他們也不願意接受城市裏那種快節奏和嘈雜的生活環境。看得見山、望得見水,生活在、沉醉於美麗的故鄉之中,是他們獲得感與幸福感的具體存在方式。這就構成了鄉村治理過程中文化和文明建構的複雜性。城市並不是鄉村居民美好生活嚮往的唯一價值尺度。在某種程度上,鄉村倒是形成了城裏人對美好生活嚮往的一種難以割捨的“鄉愁”。正是這種文化和文明上的複雜性,導致了鄉村治理過程中文化的複雜性,以及文化治理中文明更替和轉型的複雜性。“半城半鄉”“亦城亦鄉”“都市裏的鄉村”或“鄉村中的都市”,無論是在鄉村治理的政治架構還是在文化心理方面,都將成為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中國鄉村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的基本文明屬性和特徵。當前中國還有5億多常住人口生活在農村。他們和城市生活之間的硬件差距通過若干年的努力,能夠得到解決;而存在於人們的精神、心靈之中的“軟件”卻是必須經過漫長的時間才能改變的。因此,需要優化城鄉二元結構,使城市有更多的“鄉愁”,使鄉村有更多的現代化“獲得”,使城市裏的鄉村和鄉村中的城市相得益彰,使城市和鄉村都成為人人得以“詩意地棲居”的地方。
其次,需要在消滅落後文化糟粕影響的基礎上發展新鄉村文化。全球化所塑造的現代性進程已經深刻地影響了中國傳統農業社會的結構性重組,傳統意義上的鄉村社會正在朝着現代鄉村社會演化,但傳統文化中存在的某些落後的糟粕性的東西,也正在以新的面貌和呈現方式,重新滲透到鄉村治理的文明結構之中,從而使鄉村文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有可能陷入一種傳統泥沼。因此,從根本上剷除這些嚴重妨礙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毒瘤,就不能不成為鄉村治理文明變革的重要內容。廣大中國鄉村隨着時間的推移,會慢慢地發展出新鄉村文化、新鄉村文化觀念、新鄉村文化心態和新鄉村文化世界觀,從而逐漸從根本上實現中國鄉村文化治理的“歷史性轉移”。
最後,優化農村人口質量、提高農村文化人口占比和優化農村人口結構,是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和鄉村文化治理現代化的根本途徑。絕對的貧困導致絕對的落後,絕對的落後加深和固化了絕對的貧困,這是一個問題的兩面。貧困問題既表現在經濟和物質生活方面,也體現為精神生活上的落後。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狀況綜合調查(CSS)2015、2017、2019年數據顯示:非貧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顯著高於貧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2015年非貧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初中水平(33.89%);而相對貧困人口的受教育程度集中在小學及以下水平(56.67%),平均受教育程度遠低於非貧困人口。貧困與受教育程度存在負相關關係,同時受教育程度與就業情況密切相關,就業情況又與貧困/非貧困程度掛鈎。較有文化的人都去從事非農業工作(主要就是進城市打工),這種勞動力文化人口的非農化轉移,導致農村文化人口大量流失,也就是鄉村治理所需要的文化人口流失,造成了鄉村治理的文化空心化。鄉村文化治理由於缺乏鄉村自有的文化人才而陷入 “能力貧困”,這或許是國家不得不派駐工作隊進村開展精準扶貧的重要原因。而且“這一特徵並沒有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兩者之間的差距持續存在”。問題是,“即便相對貧困人口已經大量向非農業部門轉移,但是貧困的現狀依然很嚴峻”。也就是説,單向度地把大量貧困人口向非農業部門轉移,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可見,要從根本上解決農村的貧困問題,還是要從農村實際出發,從系統性改變整個農村的治理結構與治理體系出發,培養和造就農村自己的脱貧造血能力。這隻有通過改變農村的主體——農民,改變農民自身的文明性程度——受教育程度,才能實現。而這正是“十四五”規劃中提出的一個根本性的文化發展目標。
脱貧是一個比較性的概念。擺脱了絕對的貧困,並不一定同步擺脱了由絕對的物質生活的貧困導致的絕對精神生活的貧困落後。絕對的物質經濟上的脱貧可以通過政策和法律等一系列剛性工具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而絕對的精神生活上的貧困則很難通過同樣的方式改變。因為,人們精神生活深處的那些根深蒂固的文化觀念、心理意識、思維習慣、價值觀念、生活習俗、宗教信仰等,以及由此而建構起來的一整套觀念意識形態體系,是很難隨着物質經濟的脱貧而改變的。物質經濟的脱貧只是為精神生活的脱貧創造了條件,而精神生活的脱貧還要靠精神生活本身來解決。絕對的貧困是可以克服的,而相對的貧困則是永存的。今天富有的,可能在一個晚上返貧;而一旦擁有精神上的富足,則可以“東山再起”。所有對絕對貧困的治理,都對如何治理相對貧困提出了挑戰。今天的中國鄉村治理正面臨着絕對貧困脱貧後的治理難題。這是兩種具有不同性質的治理和一個不同治理路徑選擇的鄉村振興條件下的鄉村治理文明變革問題。消除絕對貧困後,中國進入了一個沒有絕對貧困的新時代,也進入了一個充滿相對貧困豐富複雜性克服的發展新階段,需要建立起一整套適合於沒有絕對貧困而又普遍存在相對貧困的鄉村治理體系的新文明架構與新能力體系。相較於絕對貧困治理,我們對脱貧後的相對貧困的治理能力和治理工具是準備不足的。這就出現了一個治理的貧困問題。如何解決與克服治理的貧困、治理能力的貧困,這是鄉村振興條件下的鄉村治理文明面臨的一項更為艱鉅的挑戰,體現了一種新的鄉村治理文明。2020年3月6日,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座談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到了這幾組數字:“全國共派出25.5萬個駐村工作隊、累計選派290多萬名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到貧困村和軟弱渙散村擔任第一書記或駐村幹部,目前在崗91.8萬。”這説明,全國至少還有25.5萬個鄉村不能完全依靠自己的能力擺脱貧困,還需要藉助數量龐大的駐村工作隊和駐村幹部作為治理性力量。這就是鄉村治理能力貧困問題的突出表現。“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孟子·滕文公上》)這是中國古代最基本的治理關係理論,也是兩千多年來中國鄉村文化治理結構和治理能力體系的倫理依據。正是這樣的關於鄉村治理關係的倫理觀念,長期使農民“治於人”,喪失了自我治理的自覺性能力和主體意識。這是導致今天鄉村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貧困化的根源之一。
向農村派駐工作隊,是土地改革時期中國共產黨為了科學公正有效地推進農村土地改革、永久解決土地不平等關係、實現農村變革和新鄉村治理而創造的一種工作方法。這一方法是根據和針對中國廣大農村地區農民長期缺乏鄉村文化治理自主權、無法自主解決土地改革中一系列權利保障和權益分配公平問題的情形而創造出來的。周立波的長篇小説《暴風驟雨》就是根據作者自己參加土改工作隊到東北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的經歷創作出來的。工作隊克服和解決了土地改革進程中農村有效治理嚴重匱乏的問題,為順利開展農村土地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創造了中國共產黨的新的農村治理機制。這一創造性的工作方法和機制,後來被反覆運用於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的歷次農村運動中。而這也説明,來自鄉村自身的穩定有效的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始終未能建立起來。尤其是當那些極端貧困地區不派駐工作隊和駐村幹部便不能有效通過自己的能力而實現普遍脱貧時,派駐工作隊和駐村幹部就成為一種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如何把鄉村扶貧、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的這種外部性,歷史性地轉化為鄉村治理的內部性,轉變為農民的主動性、自覺性和自省性?這是從根本上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關鍵。只有真正把幾十萬駐村工作隊和數以百萬計的駐村幹部的幫扶能力,轉換和轉化為農民鄉村治理自覺的文化能力,鄉村的貧困治理和治理的貧困克服,才能真正實現與鄉村振興的有機銜接,而確保已經脱貧的鄉村永久性不再返貧,中華民族才能真正實現偉大復興。如果不能從根本上擺脱和克服這種路徑依賴,就會遲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時間表。這就需要變外部輸血為內生造血,使外在的貧困治理能力,轉變為貧困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與內生資源,從根本上擺脱鄉村自我治理能力尤其是文化治理能力不足的問題,這將是一項艱鉅任務和偉大工程,將從根本上改善、優化和提高幾十萬貧困鄉村克服極端貧困問題所需要的治理能力。
鄉村治理是中國一切治理中最基層的治理。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鄉村治理的成本,實現鄉村振興與貧困治理的收益,是當前和今後中國鄉村文化治理變革面臨的一道大題。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起黨組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各類組織積極協同、羣眾廣泛參與,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在這裏,“自治”和“德治”在整個鄉村文化治理文明變革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而“自治”又是重中之重。只有把現階段一切用於扶貧的政策工具和政策手段,轉變為廣大農民的自覺行為,讓廣大農民在法治框架下,自覺地在整個鄉村振興和“三農”現代化的偉大進程中承擔起主體責任,成為鄉村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自我實現者,才能最終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大文明目標。
鄉村振興,文化振興是關鍵;鄉村治理,鄉村文化治理變革是關鍵。沒有文化振興和文化治理生態系統的歷史性轉變,農村、農業、農民的現代化成果就可能再次喪失。而在鄉村治理和鄉村振興體系中,農民是關鍵中的關鍵。可以説,沒有農民文化的現代性振興和農民意識的現代性覺悟,就沒有鄉村文化治理的現代變革,就沒有整個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推進共同而有差別的鄉村文化治理文明多樣性建設
區域發展的不平衡性,是中國一切發展不平衡性的集中體現,其必然表現為區域治理尤其是鄉村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中的不平衡性。在一個不短的時間內,我國將同時存在兩種相對貧困地區:一種是由極端貧困地區脱貧後形成的,另一種是本來就長期處於極端貧困地區和已實現小康地區之間的相對貧困地區。它們不僅構成了兩種不同的沒有貧困(極端貧困)的治理對象,而且也構成了兩種不同性質的治理的貧困性。同樣是對於美好生活的追求,不僅處在不同生產力發展水平上的人們有着不同的想象和願望,就是處在同一生產力發展水平而在不同文化治理條件和環境下的人,需求也是不一樣的。這種差異會在鄉村文化治理水平、治理結構以及由此所造成的鄉村文化治理效能方面深刻地表現出來。而從歷史層面看,鄉村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問題的形成,是一個歷史累積的過程。不少今天的鄉村文化治理問題,是在發展和改革過程中形成和積累下來的,具有某種程度上的中國式現代性。這也是鄉村文化治理面對的複雜性,必須針對不同問題採取不同的治理對策。面對這些結構性矛盾與特徵,實行和推進共同而有差別的鄉村文化治理文明多樣性建設,應該成為鄉村振興中的重要政策與戰略選擇。
經濟和文化上的不平等顯著增加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成本投入,降低了民眾對鄉村振興戰略的認同度。處於社會經濟文化結構低端的人羣,往往承受不了改變原有生產生活方式所帶來的精神心理危機、經濟收入結構改變的危機,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生存與發展的不安全感,他必須而且只有在他原來所熟悉的那個經濟和文化微循環的社會系統中才能自我地存在着。不僅如此,長期的經濟困境,造成這些人羣的文化和文明程度極大落後,文化上的營養不良和系統性結構性缺陷造成的後果甚至比經濟上落後更嚴重。只要在文化觀念和精神心理上沒有真正走出文化貧困區,那麼,在長期的農耕文明社會中養成的傳統習慣和陋習就會重新佔據這一部分人的精神世界,而最終導致經濟上的倒退甚至返貧。而這恰恰是鄉村文化治理能力脱貧的關鍵,也是面對治理貧困需要着力解決的問題。因此,在進行經濟上的鄉村振興戰略的同時,必須實施鄉村文化扶貧戰略和鄉村文化治理能力脱貧戰略,從精神心理文化上阻斷經濟返貧及其文化和文明的代際傳遞之路。從這個意義上説,鄉村振興歸根結底是鄉村文化振興,是從傳統鄉村文明向現代鄉村文明的歷史性轉移和變革,重新建立實現整個經濟脱貧致富的社會文化生態機制。這是一種使得陳規陋習不能“復辟”的根本性制度建設和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只有從根本上改善現有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體系和能力結構,才可能為整個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和實現提供能力支持和保障。只有從精神上建立起強大的自我能力體系,即高度的文化自信,才能在行為上形成克服貧困和抵禦陋習的內生免疫系統,從而有效地防止文化上的不平等導致經濟上的不平等,進而防止經濟情況的惡化導致文化建設的再落後,最終使因上述種種不平等而產生的結構性問題以及由此演變出的系統性危機從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從這個意義上説,經濟文化上的不平等作為一種鄉村能力的呈現方式,在影響和決定了鄉村文化治理能力的同時,也影響和決定了鄉村文化治理的結果。
在變化的鄉村中,有一個場景是確定的:一個村落中最氣派的屋宇建築,一定是這個村子最有能力、能量和資源的人家,無論是在政治經濟還是在文化方面。這一點幾乎數千年來都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這就在無形之中形成和建構了一種鄉村治理的力量形態——話語權。政治、經濟和文化融匯一體的權力形態具有某種無形的力量。在中國農村,民居建築的形制與空間尺度,歷來是一種顯示鄉村治理能力的文明符號,闡釋着其主人在這個鄉村治理能力構造中的地位。所謂“高牆深院”“門檻”等,都包含着深刻的社會文化關係與治理性的內容,是一種在長期的農耕文明社會中生成的鄉村文化軟實力的表達形態。這種文化隱喻和空間構築形態的象徵性,對於具體生活在其構築的文化時空中的村落裏的人來説,有着強烈的心理塑造力量和壓迫感。生活在這一生態環境中的每個人,無不依照由此而塑造的價值觀安排自己的行為方式,這就是傳統鄉村社會的治理。這種鄉村治理是精神心理性的,是文化性的,是潤物細無聲的。因此,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民居與聚落形式,有着不同的建築語言和建築空間裝飾,其無不體現和反映了這一地區的人們所屬的文化族羣的精神圖騰。習俗是一種巨大的文明性力量,也是一種巨大的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和治理資源,具有強大的認同性、約束力和動員力,同時也是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中最需要跨越的文明峽谷。不同地方的風土習俗是不一樣的,民間圖騰信仰更是紛繁複雜。不能把文化治理格式化和文化空間構築模式化,這會造成鄉村文化治理行為的“水土不服”和“習俗衝突”甚至“文明衝突”。在一些地方和某個時期,在新興城鎮化過程中,採取了不加區分的千篇一律的村落建築形制和空間語言色彩,建“特色小鎮”,結果反而失去了鄉村千姿百態的“鄉愁”美學。鄉村文化治理不僅沒有獲得理想中的提升和推進,反而遭到詬病。這也是鄉村治理能力不足和貧困化的表現。各種形態和樣式的鄉村文學藝術、非物質文化遺產,歷來就是鄉村文化治理的重要手段和社會文化機制,甚至在某種程度上,它們就是為了鄉村的治理而被創造出來,是為鄉村治理服務的,因而是鄉村文化治理最直接的表現形態和準制度性載體。其內容在普通基層民眾中往往具有深廣的接受度,尤其是在文化生活本來就比較貧乏甚至極度缺乏的“窮鄉僻壤”,偶爾的文化行為和文化生活往往具有神聖性。它們被賦予了極為豐富的教化功能,迄今為止依然盛行的福建地區的“媽祖”崇拜,就是一個比較典型的鄉村文化治理體系。它不是制度性的,但又具有制度的強制約束力特徵。在許多地方的許多鄉村中,產生自鄉村歷史中的文化藝術形態樣式以及其在特定節慶活動中的呈現,往往具有民間宗教的儀式性。而正是這種民間宗教的意識形態所傳達和表現出的倫理價值導向,對於鄉村文化和鄉村精神的構成、人們的行為規範具有普遍性的剛性約束力,甚至可以成為一種“懲戒性”制裁手段。因此,在現代鄉村文化治理體系的塑造和構建中,注重民間文學藝術和文化圖騰在鄉村文化治理中的精神淨化功能和價值觀塑造作用,並對其進行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也就自然地成為鄉村文化治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城鄉差距和差別是影響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重要參照系。在鄉村文化治理中有兩種城鄉差距和城鄉差別。一種是傳統農業社會中的城鄉文化差別,城市是文化產品消費與流通的集散中心,但是,它與鄉村同屬於農耕文明系統,城市只是一個被搬遷了的鄉村文化交易的空間形態,是與鄉村文化一體化的,沒有本質上的差別。在城裏交易和流通的文化產品,其生產組織絕大多數是在鄉村。例如今天景德鎮的陶瓷生產和雲南建水紫陶的生產,也仍然依靠鄉村。另一種是傳統農業社會與現代城市之間存在的文明差距和文明差別。城市不僅有着鄉村從來沒有過的文化消費品的流通與交易,而且有着鄉村從來沒有過的文化產品的大規模機械化生產,並且將其產品提供給農村。這是工業文明成果應用於文化產品生產後生成的具有本質性的城鄉文化差別。因此,人們討論城市文化治理,常常同時包括對現代城市的現代文化生產的治理,而不是僅僅指城市社會的文化治理。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城鄉文化治理的差距是一種文明型差距。這種差距是由城市和鄉村分屬於不同的文明體系所決定的。
今天的中國社會是一個傳統與現代並存的社會,是一個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演化、在現代社會結構之中同時又包含着深刻的傳統關係和傳統結構的社會,因而是一個傳統型現代社會,或者説是一個現代性傳統社會。在農業社會依然是這個社會的主要構成成分和形態的時候,農村的社會革命就依然是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演化的自然歷史過程。因此,鄉村文化治理也是一個由傳統文明與現代文明共同構成的多文明治理體系,呈現出一種文明多樣性的不平衡和發展的矛盾構造。這是中國當代農村文化治理的特徵,也構成了鄉村振興中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豐富性。文明呈現方式的多樣性,決定了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過程與結果的多樣性。文明呈現的多樣性是由一個地區和鄉村的自然條件和社會發展環境所決定了的。天人合一的人與自然關係的認識,塑造了一方水土養一方人的價值觀念。自然環境和歷史條件,不僅影響和決定了鄉村經濟的發展模式,而且也決定了鄉村治理的社會選擇。每一個鄉村不僅按照人與自然的關係,選擇自己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並且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接受方式加以改造後呈現出來。這在中國廣東、福建等地的僑鄉文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結構中,有着深刻的體現。這裏呈現出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多樣性,體現了共同而有差別的原則。
在文明性變革的進程中,存在一個“先文明”與“後文明”的關係命題。接受文明性變革的時間次序,必然同時導致文明性變革的空間差異。文明的時空距離影響了文明性變革的先後與程度,塑造了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差序格局。完成對極端貧困地區的脱貧解困的千年使命之後,中國鄉村現代化呈現出許多具有新的偉大時代特徵的新特點、新樣式和新活力。鄉村振興和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是一個包括少數民族地區在內的全面的、整體性的鄉村振興和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區域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所呈現出來的多樣性,必然同時體現為鄉村文化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的多樣性。因此,要提倡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首創精神、與鄉村情況相適應的原則,推動走本土化發展道路。脱貧之後實現共同富裕,是鄉村振興和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共同出發點。然而,各地實現共同富裕有着不同方式和道路,實現了以後也必然呈現出各自不同的富裕模式和富裕結構。鄉村的稟賦條件不同、發展道路不同、治理選擇不同、實現共同富裕的方式不同、其時間長度與空間寬度不同,必然創造性發展出富裕形態的文明多樣性。在這裏,需要最大限度地發揮不同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創造性和自主性,尤其是要培育廣大極端貧困地區脱貧後的“國際歌意識”,把黨和國家的精準扶貧政策,把濟貧濟困的中華精神,自覺地轉化為主體觀念和主體行動,使其成為一種內在的自我塑造力,並且在這個過程中,在全面實現鄉村振興偉大戰略目標的同時,實現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使人們在解放鄉村文化生產力的同時解放自己,以自身實現富裕的方式,書寫中國的共同富裕,徹底阻斷貧困的代際轉移。
統籌鄉村振興中發展與安全的文明性治理
農為邦本,本固邦寧。沒有農村農業的安全,就沒有國家的安全。農村農業的安全是整個國家安全的根本。這是中國數千年農耕文明社會確立的農村和國家安全關係理論,同時也是建立和處理鄉村治理與國家安全治理關係的原則。鄉村是中國農村最基層的社會形態,也是最基層的安全組織和實現對象。“無農不穩”揭示的正是農村對於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因此,鄉村振興事關國家安全,而鄉村文化治理則關係到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鄉村文化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貧困的克服,關係到國家安全的實現和為國家安全提供保障的鄉村文化安全能力。推進鄉村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戰略工作。“民以食為天”,“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管子·牧民》),這是古代中國關於糧食和人的生命關係、社會行為關係和精神倫理關係的深刻總結,揭示了糧食對於人的生存文明、對於建構社會文明秩序和精神文明秩序的全部的價值和重要性。糧食是公共必需品,糧食安全自古以來就是農村安全問題的命脈。這是農村一切發展與安全的根本基礎。而能否確保糧食安全,能否為國家安全提供最根本的經濟保障,不僅提出了農業農村農民發展的要求,也提出了確保這一安全的治理保障要求。發展與安全同時構成了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兩個方面的要求。農業在任何時候都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石,對於確保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具有“壓艙石”作用。2020年中國糧食生產實現“十七連豐”,特別是面對新冠肺炎疫情,農業農村的穩定發展為應對風險挑戰、維護國家安全起到了重要戰略保障作用。

“三農”的發展與安全,也與城市的發展與安全緊密相連。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農村人口占比依然較高,城鄉差別依然突出,還有不少農民收入在平均線以下,面臨着進一步增加收入的壓力,這是當前和今後影響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巨大的安全風險。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都告訴我們,能否處理好農村發展與安全問題,將決定中國現代化的成敗。因此,鄉村振興事關國家安全,而鄉村文化治理則關係到鄉村振興戰略目標的實現。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鄉村文化治理和鄉村文化治理貧困的克服,關係到國家安全和為國家安全提供保障的鄉村文化安全能力。推進鄉村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內容,是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一項重要工作。
人與土地,嚴格意義上説是人與耕地關係的治理,一直以來都是鄉村治理的核心問題。長期高強度、超負荷利用,導致耕地退化加劇;城鎮化、工業化快速推進,優質耕地資源更加緊缺,耕地安全風險日益突出,是當前比較重要的農業安全問題。耕地安全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剛性條件,也是在鄉村振興中考量鄉村文化治理文明程度的硬性指標。而能否解決長期制約我國農村發展的優質耕地資源緊缺問題,不只涉及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源配置和農村農業發展的資源調整問題,而且影響着農民能否和如何重新認識土地以及人與社會和土地的關係,重新認識土地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的戰略價值。土地是財富之母,也是一切文明的起源。鄉村一切文明的起源和構成都是由人與土地的文明性關係建構的。重新樹立能夠合理認識人與土地關係的新文明觀,是推進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的母題。
耕地安全是糧食安全的基礎。耕地面積與糧食總產出直接影響和決定糧食安全程度。如何建立起人、社會與土地的新型價值關係,直接影響和決定了我國優質耕地資源的社會走向與命運。媒體多次報道的城市化與工業化過程中土地資源的爭奪與反爭奪、控制與反控制的事件,深刻地反映了中國農業和農村安全面臨的威脅。如何遏制這類事件的發生,是一個深層次的普遍的鄉村治理問題。而如何重新認識人與土地的價值關係,重建人與土地的財富關係,則又涉及農民與整個鄉村發展與安全的文明治理關係。所以,這不僅是一個深層次的農業政策與管理問題,從長遠的戰略發展安全來看,更是一個由農業、農村和農民三方共同構成的治理關係和理念的變革問題,是一個國家發展與安全問題。耕地是糧食安全的命根子。在發展過程中為了一時的短期的發展需求而在土地的利用上竭澤而漁,以子孫後代不可持續發展為代價來實現眼前的脱貧致富,這樣一種文明觀是需要克服的。因此,確保耕地安全,正確處理眼前發展利益與長遠發展利益的關係,也是一個鄉村文化振興問題,是一個鄉村文化治理觀念、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文明性革新的問題。
農村的“三塊地”是鄉村文化治理髮展與文明性變革的安全保障地。“三塊地”包括承包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它們對國家、對社會有着確保糧食安全和重要農產品供給安全的功能,對農户、對農村有着保生存保穩定的功能。這兩個特性決定了它們不可能像一般的財產那樣可以隨意讓渡和處置。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經濟下行影響,一度有3000多萬農民工留鄉或二次返鄉,但社會大局保持穩定,其中很大原因就是農民在農村還有一塊地、一棟房,農村發揮了重要的蓄水池和穩定器作用。然而,也恰恰是這“三塊地”成為鄉村的“事故多發地”。因此,要善於用大歷史觀看待“三農”問題,遵循歷史規律推進“三農”工作,凡是涉及農民基本權益、牽一髮而動全身的事情,必須看準了再改,保持歷史耐心,在重大問題、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上絕不能跑彎走偏。所以,對農村土地問題,不能簡單算經濟賬,更不能當作一般的不動產來進行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努力實現糧食安全與經濟增長之間的平衡、發展與安全兩個需求之間的平衡,確保城鄉二元結構在維護我國國家安全以及國家文化安全中的重要的“壓艙石”作用,以審慎的態度推進農村土地改革,對於統籌鄉村文化治理髮展與安全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保障意義。這是當前和今後中國鄉村治理的長期戰略方向問題。在這個基礎上建立新型的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關係,把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同國家的土地安全戰略、糧食安全戰略緊密地結合起來,牢固樹立農民關於土地安全和糧食安全的新發展理念,從而把鄉村文化治理文明性變革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有機結合起來,同國家治理安全大戰略緊密結合起來,在維護和確保國家治理安全大戰略中,推進和塑造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把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建立在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基礎之上,統籌發展與安全在整個鄉村文化治理中的文明性變革,構建鄉村文化治理新發展格局,這將長期影響“新三農”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走向。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問題是農村農業建設現代化的瓶頸問題,同時也是樹立農民現代農業觀念和農村生態文明觀念時必須加以解決的問題。長期養成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傳統資源環境觀和落後的社會生產力、生產方式,是造成資源消耗型、環境污染型鄉村發展和鄉村治理中的源頭之一,嚴重影響和制約了鄉村文明的現代化發展。農業面源污染,包括畜禽養殖、農藥化肥污染等,連同生活面源污染,成為亟須下大氣力治理的對象。它既是一個制約發展的安全問題,又是一個影響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的安全問題,已成為國家生態文明安全建設的短板之一,自然地成為鄉村振興中必須破解的鄉村治理難題。而這與農民的新生活習慣、新生產方式以及新財富觀密切相關。沒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問題的解決和農民現代生態文明觀念的樹立,就沒有完全現代意義上的鄉村戰略和鄉村建設目標的實現。而實現這一目標,必須經過從傳統鄉村文化治理向現代鄉村文化治理的歷史性轉變。這是從一種文明習慣向另一種文明習慣的根本性價值觀念和價值體系的轉變,其必將帶來中國鄉村振興戰略中鄉村治理文明的深刻變革。由於鄉村社會在整個當代中國社會構成中的重要性,這一變革所解決的將不僅僅是鄉村治理文明的變革問題,還必將帶動整個中國的社會進步與社會發展系統的深刻的生態文明變革。這是一種新文明形態的塑造過程。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將實現在這偉大的新文明形態的塑造之中。鄉村振興一定同時是一個農村生態文明的再造工程。實現鄉村振興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不能以犧牲鄉村文明的可持續發展為代價。這是鄉村文明的發展性問題,更是鄉村發展的文明性安全問題。由此,在統籌發展與安全中全面實現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具有維護國家安全和國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意義。

發展是安全的前提,安全是發展的保障。不發展就會影響安全,而不安全則導致難以發展。這是發展與安全在一切治理關係中的辯證法。脱貧為發展提供了安全保障和基礎,然而,如果脱貧之後沒有發展,就不能鞏固脱貧攻堅的成果,那麼依然存在着成果得而復失、再度返貧的安全風險。因此,要鞏固脱貧攻堅的成果,必須在脱貧後的鄉村實現存在方式的文明性改造和文明性跨越,完成傳統農耕文明的存在方式——包括精神和物質生活兩個方面的現代轉型,尤其是精神生活存在方式的歷史性跨越,需要更新與重建中國整個鄉村治理的文明體系。這樣才能切實地把黨和國家的精準扶貧、濟貧和脱貧政策,轉變為整個鄉村發展與安全的內生動力,從根本上確保脱貧成果的不可逆性。因此,提升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變革所需的、與之相適應的、關係到發展與安全的生態文明基礎,充實、優化鄉村文化治理手段與治理能力,有效克服治理的貧困,在鄉村振興中統籌鄉村文化治理的文明性變革中的發展與安全關係,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全局性。
今天中國的鄉村治理正在從傳統的鄉村治理向現代鄉村治理轉變。鄉村更新和鄉村轉型帶來許多新問題、新風險、新挑戰。這就使得鄉村文化治理在鄉村振興總體戰略目標下,被賦予了鄉村更新治理、鄉村風險治理和鄉村危機治理等一系列新命題。雖然這些鄉村治理問題在以往的傳統鄉村文化治理中也始終存在着,但在今天被賦予了全新的歷史內容。所有這些命題都是綜合性的,而關於這一切治理的創新轉型又首先都是文化的,涉及整個思想觀念的更新、生活方式的更新和鄉村文化價值形態的更新。需要建立起全新的鄉村文化治理的價值觀念、思維方式,進行制度建構與政策塑造。這是一項系統的文化建設工程,也是鄉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它必然遭遇到許多前所未有的挑戰,當然也為鄉村文化治理創造了全新的發展空間與條件。在這裏,鄉村更新治理是其他兩方面治理的來源。鄉村更新必然同時造成整個鄉村社會文明系統的力量調整與再分配。而所有可能發生的風險與危機恰恰都藴藏於其中。在鄉村更新中,每個人、每一種鄉村力量都希望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鄉村文化治理能力建設始終是新舊兩種文化力量的博弈過程。統籌發展與安全的治理,在這裏就具有特別重要的鄉村治理新價值革命的意義。新發展要求必然同時提出新文化安全的命題。統籌發展與安全這兩個方面的鄉村振興,並且將其貫徹於鄉村振興和鄉村更新的全過程,自然對鄉村文化治理提出了新要求。
中國的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是一個開放的系統。不僅中國的新城市革命、新工業革命和新市民革命給其以深刻的影響,全球化進程、中國與世界的貿易關係、地緣政治經濟也都對它有着深刻的影響。中國的鄉村振興與鄉村治理只能在全球化這個系統過程中實現而不能疏離和脱離這個過程。鄉村振興和鄉村建設是又一次深刻的社會分工,具有深刻的全球化因素。一個地方的鄉村只有充分利用自己的要素稟賦所決定的比較優勢,參與雙循環發展格局下的國際國內新分工進程,因勢利導推動各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產業的發展和產業革命,才能在中國已經進入新發展階段的歷史進程中,獲得競爭優勢。在這個過程中,原有的資源稟賦和比較優勢將進行重新分工和配置,如何才能獲得新的競爭優勢,正取決於在這個過程中實現的鄉村治理觀念轉變和革命的程度。大多數鄉村具有勞動力成本優勢,但勞動力質量相對較低,尤其是對於老少邊窮地區的鄉村而言,勞動力質量更是長期影響發展的制約因素。隨着經濟發展、資本積累,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會逐漸形成新的比較優勢。鄉村振興和鄉村文化治理的成效,不僅需要體現為生產總值數字的提升,而且要體現為整個鄉村產業和就業結構合理、社會福祉增加、生活水平不斷得到提高。正是在這樣的意義上,鄉村文化治理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價值和地位得以體現。
中國今天的鄉村振興運動,一方面需要走出農耕文明語境,用現代文明置換農耕文明,另一方面又要在現代性的意義上對農耕文明進行創造性文化復耕與文明轉化。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五千年中華農耕文明的精華。鄉村文明體系是其存在價值的合法性與合理性依據。沒有五千年農耕文明,就沒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就沒有今天中華民族的根與魂。但是,這種文化復耕不是要回到農耕文明時代、回到農耕文明社會所建構的那種文明體系中去,而是要在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根基上嫁接新枝、開出新花、結出新果。它是現代的,同時又是中國傳統的。當不擺脱傳統的奠基於農耕文明語境的鄉村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的羈絆,便不能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偉大目標,就更難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時,超越農耕文明語境下鄉村治理文化的侷限性,也就歷史性地成為鄉村文化治理文明變革的重要內容。然而,當我們不能堅持中華文化立場、繼承與弘揚農耕文明所創造的文明成果,便不可能保持中國鄉村文明獨有的治理性特質時,堅守與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也就自然地成為鄉村文化治理文明變革合乎邏輯的選擇。而且也只有這樣一種合乎歷史邏輯的選擇,才能與中國鄉村治理文明變革的實際需求一致,也才能在鄉村振興戰略實踐中得到廣大農民的認同、接納與擁護,並且使他們自覺地將其轉化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從而在這個過程中逐漸生成一種新鄉村文明體系。這種新鄉村文明體系既是現代的,又是傳統的,是傳統中的現代,也是現代中的傳統。它是人類文明的新形態,這就是未來的中華文明新形式、新形態,由此而實現新農村、新農業、新農民三位一體的“新三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