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斌|鄉村振興中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與共同富裕效應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2-02-21 19:59
王思斌|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北京大學—香港理工大學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研究員
本文刊載於《探索與爭鳴》2022年第1期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國家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鄉村全面振興,就不可能建構起與我國當前發展任務和長遠發展目標相適應的新發展格局。然而,鄉村全面振興又具有明顯的艱鉅性和複雜性,如何科學有效地推進鄉村振興,促進新發展格局構建是值得認真研究的問題。自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圍繞“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開展了廣泛研究。這些研究主要是從農村經濟發展、城鄉經濟體系、城鄉融合發展以及城鄉關係等角度展開,非常富有啓發性。但是,上述研究仍有未及或值得加強之處,其中一個要點即,研究鄉村振興要以“三農”為本位,以最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的鄉村問題為着眼點,要通過具體的政策干預幫助那些處於邊緣地位或正處於邊緣化的鄉村扭轉發展困局,回應黨中央實現共同富裕的戰略部署。
為此,本文主要聚焦脱貧地區和大量不發達的中西部農村地區,這些地區的鄉村振興首先要解決的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其中關鍵是要解決農村的活力問題。為了説明這些問題的連帶性和解決問題的政策的綜合性,本文將使用“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概念,從經濟、社會、文化相融合的角度,對不發達的中西部農村的全面振興問題與共同富裕效應加以分析。
重新理解新格局建構中鄉村全面振興的戰略意義
(一)新發展階段中新發展格局的構建與共同富裕
面對國內外發展環境發生的深刻而複雜的變化,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作出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大戰略決策,為“十四五”乃至我國今後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確定了基調、指明瞭方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已經進入新發展階段,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進入新發展階段,即開啓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徵程,明確了我國發展的歷史方位;貫徹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為內容的新發展理念,明確了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指導原則;構建新發展格局,則明確了我國經濟現代化的路徑選擇。
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是相互聯繫的。新發展階段明確了我國發展的歷史方位,也指明瞭近期和中長期的發展目標;新發展格局是在新發展階段內構建的,相對來説顯得更加迫切,因為它是達到中長期目標的現實基礎;新發展理念是貫穿始終的,它是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新發展階段的近期、中期和長期目標的行動原則和手段。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階段包含不同的時段,“十四五”時期、從現在起到2035年、從2035年到本世紀中葉,都是基本明確的發展階段。在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十四五”時期高質量發展的謀劃和實踐中,黨中央對實現共同富裕給予了高度關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促進共同富裕,最艱鉅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可以説,在新發展階段,實現農民相對富裕和共同富裕是一項重要任務,而鄉村全面振興則是促進新格局構建和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戰略選擇。
(二)新發展格局中鄉村全面振興的挑戰與作用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啓動期,對鄉村全面振興的戰略意義作更全面深入的理解十分必要。因為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農村是新發展格局構建中的短板,而真正構建起新發展格局需要農村的全面振興。
1.短板:中西部邊緣農村在新發展格局中面臨的挑戰
作為傳統農業大國,農業在推動我國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新中國成立以來,以農立國不但支持了國家工業化建設,依靠“户籍制度”等也維持了社會穩定。在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遇到較大困難時,具有發展空間和一定發展能力的農村還起到緩解壓力、增強發展韌性的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代表的農村改革解放了農村勞動力,初步解決了我國農村的貧困問題。特別是1990年代的“八七扶貧攻堅計劃”和黨的十八大以來實施的“脱貧攻堅戰”,使我國農村擺脱了絕對貧困,農村居民的物質生活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背景下,更要把發展農業農村置於優先地位,促進鄉村振興,解決“三農”問題,以更好地發揮農村的“壓艙石”作用,使其潛力後勁得到有效發揮,有力地支持城鄉一體化經濟體系的持續健康發展。在社會結構方面,農村總體上呈現了自下而上的流動。但是,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也存在着明顯的分化,不少農村的發展遇到一些系統性問題,突出表現為“三農”問題沒有得到根本性、實質性解決,城鄉之間發展不平衡問題依然嚴重。在業已形成的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體系中,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農村的邊緣化程度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深,脱貧地區、相對貧困地區以及中西部一般農村,面臨着難以較快持續發展的新困境。受國際經濟政治格局不確定性及城鄉發展不平衡性的影響,中西部邊緣農村的“空心化”仍在加劇。農村雖然整體上具有較大發展潛力,但這種潛力還不能儘快轉變為應對現實挑戰的能力。
可見,中西部農村的欠發達狀況還不能適應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要求,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顯得比較被動。
2.主場:鄉村振興在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由於“三農”問題十分複雜、欠賬較多,加之我國正處於以市場化和城市化為牽引、以競爭為主導的經濟全球化的進程中,農村特別是中西部不發達農村與城市的協同發展能力較弱,鄉村振興勢必是一項艱鉅、複雜的戰略工程。就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形勢而言,脱貧攻堅的成功帶來了難得的、不可錯過的實現鄉村振興的機會。實施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激發鄉村發展潛力,增強鄉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鄉村解決自身社會問題的能力,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是應對現實問題和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選擇。
與此同時,鄉村振興更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基本措施和路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可以看作實現農村共同富裕的另一種表達。當然,由於基礎不同、條件不同,廣大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農村的共同富裕,與城市和發達地區的共同富裕不可同日而語。農村共同富裕是指,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農村居民的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得到改善並達到相對富足,這是現有基礎上的持續健康發展,也是縱向比較的相對富裕狀態。從既靠自己努力,又互相幫助、先富帶後富的角度看,農村共同富裕還是城鄉之間、農村內部有差別,但又走向共同富裕的一個實現共進性富裕的過程。在這一進程中,鄉村振興是實現共同富裕的主要場域。因為只有農村的產業振興,才能使農民的經濟生活有更加堅實的基礎,並對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作出持續貢獻;有了人才振興、組織振興、文化振興,農民才會增強對農村的家園意識,農民在經濟、社會和精神生活上才會更加富足,農村也才能夠增強活力。在中西部一些農村已深度邊緣化的情況下,要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只靠能力較弱的農村居民的努力是難以奏效的,必須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增強農村的發展韌性。
鄉村振興中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主要特徵指向
(一)鄉村振興首先是“以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為本”的振興
相對於城市經濟發展而言,鄉村振興可以看成是一個大口徑的鄉村發展行動。從我國的城鄉經濟體系或經濟社會發展的生態系統現狀看,最迫切需要實施鄉村振興的是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特別是已走出絕對貧困、尚不富裕的廣大中西部農村。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分類推進鄉村振興。其中,現有規模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將存續的一般村莊佔鄉村類型的大多數,是鄉村振興的重點。對這類農村要激活產業、優化環境、提振人氣、增添活力,鼓勵發揮其自身比較優勢,促進產業發展。
需要指出的是,對這些鄉村來説,發展經濟與提升人氣同樣重要,二者密不可分。沒有發展態勢較好的經濟就留不住人,同樣,沒有具有創業意識且熱愛農村的鄉村建設者,農村經濟和產業也發展不起來。因此,這些鄉村的振興最重要的是產業和人才(人氣)的振興,是當地經濟社會活動(生活)的振興。這種振興以鄉村的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為本,而不只是將其作為城市經濟體系發展的支持性工具;鄉村經濟社會活動(生活)活躍起來了,那麼,它參與城鄉經濟體系發展也成為自然而然的過程。具有這一思維十分重要,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會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要求,把農村當作家園來建設。否則,就會像以往那樣,把鄉村當作城市經濟發展的優質資源“提取庫”。新發展格局需要鄉村振興,而鄉村振興的基本要義一定是鄉村本身的振興,由此才可能對新發展格局的構建真正作出貢獻。
毋庸諱言,當前我們強調鄉村振興的緊迫性,既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後於城市、城鄉發展不平衡的現實相關,也與國際經濟政治格局的不確定性密切相關。對長期以來處於發展劣勢、資源外流的農村來説,進行振興絕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是,從鄉村振興的艱鉅性、緊迫性來看,必須從當下入手,對那些相對貧困的鄉村實施“振興術”,抑制其衰退,促進其發展,最終實現城鄉的共同富裕。
(二)為何需要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
對於作為振興重點的大量中西部農村來説,要將振興之責完全加之於這些農村是不現實的。一方面,這些鄉村經濟社會發展遲滯。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的積累使其發展能力孱弱,從而決定農村的這種“落後”是本質性的。另一方面,當前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體系仍以其強大的“內旋力”對農村優勢資源產生強大吸附力。也就是説,要促進中西部農村儘快振興,有賴於政府推行比較有力的農村發展政策。當然,在鄉村振興中要實施像脱貧攻堅那樣的經濟社會政策也是不現實的。雖然中央對於抑制脱貧地區的返貧,以及推進其與鄉村振興的銜接提出了四個“不摘”,但也表明要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的決心。
對於大量不發達、不富裕、內在能力較弱的農村,既要依靠農民的堅韌奮鬥,更要有精準的經濟—社會政策扶持。我們可稱其為“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這是筆者在研究相對貧困地區和欠發達農村的發展時嘗試提出的概念,其基本含義是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或經濟目標與社會目標)連在一起的政策。它的表現形式是多樣的,至少包括兩種基本形式:既是具有明顯社會發展、社會救助、社會支持含義的經濟政策,又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果的社會政策(或公共政策)。
前者如向農民讓利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向農民提供低息(貼息)貸款的開發政策,取消農業税,大規模實施的脱貧攻堅政策等。這些政策都有直接的經濟目標,但又包含明確的社會救助、幫扶貧困的社會含義。它們直接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改善了農村居民的生活,兼有經濟和社會的性質,部分解決了本應由社會政策解決的問題,是一種經濟—社會聯動的政策。後者是直接或間接產生經濟效果和生產能力的社會政策(或公共政策),如向農民免費提供有關生產技術、促進就業的知識技能培訓,預防和醫治地方病以幫助農民增強體質、提升參與勞動能力、減少醫藥開支,等等。這種政策主要面向中低收入羣體,具有幫助當事人改善經濟狀況、提高社會參與能力和增強社會福利的效能。這裏所説的經濟—社會政策與學者們所説的“發展型社會政策”、“生產型社會政策”、“生產性社會政策”有一些共通之處,但也有差異。總之,經濟—社會政策的概念是基於反貧困、解決不發達的問題而提出的。
“經濟韌性”是近些年中央用來説明我國經濟發展遭遇較大困難時使用的概念,指我國經濟具有經得住外在壓力、挺得過多種困難、有較強發展能力的特徵。筆者2016年在《探索與爭鳴》發文,針對性地提出“社會韌性”的説法,認為社會韌性是社會的結構性、各部分之間的連接性,是維繫社會結構和社會發展的力量。社會的韌性通過社會信心、人們的生存方式、社會關係等方面支持着經濟的韌性發展,經濟韌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社會韌性支撐的。“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就是指能促進農村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也即能促進不發達、不富裕、相對貧困、低收入農村經濟發展,頂得住經濟下行壓力的政策,是通過利益轉讓和扶持等手段,促進鄉村經濟社會生活正常運行和發展的政策,也是能增強農民自我發展能力的政策。它不僅能促進農村的發展,而且能促進農民的韌性發展。當然,這種韌性發展可以帶來較快發展,但不一定就是快速發展,還有可能是低速發展,但它是基於內生動力的、以鄉村為本的可持續發展。
(三)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基本特徵
其一,它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兼顧的政策。對不發達、能力弱的中西部農村來説,發展經濟是第一需要,只有經濟發展了,社會發展才有堅實的基礎,農村人才才能留下來。因此,政府應該制定有利於這些農村地區發展的經濟政策,而不能只靠市場發揮作用。同時,這些優惠政策應該對農村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促進作用,所以還是經濟和社會兩種效益兼顧的政策。例如,脱貧攻堅中的扶貧政策、新發展階段減少相對貧困的開發政策都屬於此類。
其二,它是立足當地、促進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並有助於構建高質量城鄉社會經濟體系的政策。既然是鄉村振興的政策,就應該使鄉村成為政策的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首先要能促進農村的經濟社會發展,這是政策之本。農村只有發展起來了,才能真正具有參與國內大循環的能力,進而有力促進我國城鄉經濟體系的持續健康發展。
其三,它是挖掘農村內在潛力、提升農村內在發展能力的政策。純粹的市場化政策有利於強者而不利於弱者,在市場化進程中,農村的優勢資源一度幾乎被“抽空”就是明證。以鄉村振興為本的“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首先要求保護農村,但更重要的是激發農村內在潛力,提升農村發展能力,固本強基。需要説明的是,這並不是要排斥市場競爭,而是要通過合適的機制增強農民和農村的發展能力。
其四,它是自身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鄉村振興不是一時之振作,也不是某一點的閃亮,而是基於鄉村自身能力的、有韌性的、可持續發展的政策。這種政策一定不是某些官員為了政績的“創新”之舉,而是基於農村實際和發展規律的長效之策。“一張藍圖繪到底”和根據環境變化作適當調整,是韌性發展政策的顯著特徵。
其五,它可能是一項政策,也可能是由多項政策、多層面政策組成的“政策羣”。政府出台的政策通常具有部門特徵,即往往從本部門的工作出發,總體效果估計不足。有效促進鄉村振興的政策在總方向上應該是一致的,政策之間是相互支持的,功能是整合的。在多種政策的功能指向不同時,也要注意它們之間的銜接、過渡和補空,避免顧此失彼。在農村社會建設中,關鍵要處理好經濟—社會政策與公共政策、社會政策的互補、互促關係,其有助於增強政策功能之間的互補性和韌性。
其六,它是既重視近期效果,又關注中長期效應的政策。對於中西部不發達、能力弱的農村來説,要振興必須有明顯的積極效果,以增進各方參與的信心並繼續投入,所以要特別注重政策的產出和效率,取得農村居民看得見、感受得到的發展成果,增強其獲得感。同時,要注意政策的長期效應,使農民有持續的獲得感。
總而言之,要扭轉鄉村的弱勢局面,實現鄉村發展能力的實質性躍升,需要“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從而真正增強農村的生存力、發展力、持續力和競爭力。這裏需要補充的是,強調“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並不意味着不重視文化、生態等發展要素的作用。只是因為對大多數中西部農村而言,經濟不發達、社會鬆散的矛盾往往更突出、更直接,這些問題的解決因此更具迫切性。還需澄清的是,這裏使用“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概念,而非“經濟—社會政策支持”的概念,還源自中西部農村遇到的“振興困境”。也就是説,簡單的、一般化的“經濟—社會政策支持”難以解決那些已經和正在邊緣化的農村的振興問題,要實現其振興,必須有韌性地介入,包括實施有韌性的政策和培植農村的韌力。如前所述,像免收農業税這樣的經濟—社會政策,雖然也會使農民受益,但其政策效果正在衰減;對農民的科技培訓也遍地開花,但是“大喇叭廣播”式的“信息傳遞”,還不如農民私下的信息溝通更有效;一些公共設施建設佔用農田給了農民補償,但是很少吸收他們參與項目建設而獲得長期收益,這些項目由於是臨時“嵌入式”的,很難帶動當地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由此,我們應該形成一種共識:要實現鄉村振興,就應該實施能使農民持續受益、能力增強的經濟—社會政策或項目。而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不但能增加農民的收入,還能增強他們的經濟參與機會和鄉村振興的主體意識,增強他們的獲得感和歸屬感。近期效益和長期效果並重,正是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優勢之所在。從共同富裕的願景來看,實施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也一定會進一步激發中西部農民的勤勞本質和村莊共同體精神,實現農民生活富裕富足、農村社會和諧和睦。
鄉村振興中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重點領域與場域

(一)從城鄉嚴重不平衡發展格局走向相對平衡的發展格局
現代經濟體系是以城市為中心的工業、知識、金融經濟體系,城市是整個經濟發展的引擎,市場化、城市化道路是符合發展邏輯的。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市場化、城市化進程明顯加快,拉動了國家經濟發展,但也“意外地”產生中西部農村低度發展甚至衰敗的現象,造成了嚴重的城鄉發展不平衡。這種不平衡在一個相對穩定、有持續發展前景的經濟體系中可能問題不大,因為在比較穩定的全球化、市場化格局下,城市可以持續地拉動農村發展。問題主要出在全球化、市場化的不確定性上,出在市場化、城市化的不公正方面。不公正的市場化推促快速城市化,使城市並非公正地吸納農村的優勢資源而導致農村低發展甚至衰落;而低發展甚至衰落的農村由於無法承擔起城市通暢和有效循環的功能,進而制約整個經濟的發展,甚至影響到經濟和社會的安全。因此,要建立安全發展的內循環發展格局,必須切實改變重城輕鄉、重工商輕農業的政策,改變市場化、城市化中的不公正,真正有效地實現以工補農、以城帶鄉、振興鄉村,使城鄉相對平衡地發展。唯有如此,才可能真正使“三農”成為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壓艙石”。實際上,當經濟社會政策從偏重城市向城鄉相對平衡迴歸時,中西部不發達的農村也就會得到較好的發展機會,其自身發展也就增強了韌性。
(二)以中西部縣域經濟的振興發展為先鋒
中西部農村的全面振興亟須東部城市經濟向西部轉移,也需要中西部因地制宜地發展有自己特色的經濟。東部城市經濟向西部轉移,不但可以降低產品的成本,而且也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在完全自由的市場經濟下,企業逐利而居,難以向不發達地區轉移。而中國有能力的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有責任支持中西部地區,其意義有三:一是支持中西部發展,二是為自己培養新消費羣體和發展腹地,三是承擔社會責任。
發展縣域經濟有利於吸納中西部農村勞動力在本地就業,使他們既能取得一定收入,發展家鄉經濟,又能避免因與家人分離帶來的“留守”之憂,是最能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舉措。這裏既需要政府向中西部傾斜的政策,也需要各方面專家的理論支持。關於發展縣域經濟、鄉鎮經濟,以費孝通為代表的社會學家在改革開放初曾大力倡導和推動,並提出通過發展鄉鎮(村)企業,促進農村城市化(城鎮化)的發展。他明確指出,鄉鎮(村)企業是帶有村鎮居民共同獲利優點的產業,是一種社區經濟,兼有經濟和社會兩種功能,發達地區的發展事實以及後來的“新集體主義”也證明了這一點。遺憾的是,這些做法幾乎被後來經濟效益至上的思潮和政策完全沖垮了。實際上,中西部農村的產業振興不能只考慮經濟效益,還要考慮社會效益或農村的“生活共同體”效應,這樣才能兼顧鄉村的“全面振興”。
在中西部農村地區發展經濟項目,兼顧社會效益的方式還有多種:比如,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集體經濟,既發展經濟,也增強集體力;進行鄉村公共設施建設,既促進農民增收,也可以培養合作精神;發展社區合作經濟、團結經濟、社區經濟,通過綜合賦權增強村民的主體性,在增加收入的過程中加強成員之間的社會聯繫,進而增進其對鄉村生活共同體的貢獻等。在鄉村振興中,政府出台政策將經濟機會向中西部轉移,促進農村多種類型集體經濟的發展,把利益更多地留在中西部農村,就是在增強那裏的發展活力與耐力,也是在增強農村共同富裕的實現能力。
(三)發展以鄉村振興為本的經濟—社會政策促進共同富裕
如前所述,要使深度邊緣化的農村走向城鄉相對平衡發展,就需要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因為這是一個以農村經濟發展為中心,以農村社會建設為基礎的政策羣,是一個包括農村產業發展、就業、人才、教育、衞生、文化、環境等方面的政策集羣。按照馬克思經濟社會生活具有整體性的基本觀點,鄉村振興也必須是整體性的。與之相對應,促進鄉村全面振興的經濟—社會政策羣也應該是整體性的,功能整合的經濟—社會政策羣更有成效,也更具發展韌性。由於篇幅原因,本文不可能闡述這一政策羣的各個方面,僅對直接關係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的產業轉型升級與增加穩定的就業、公共服務與發展能力、社會服務與鄉村活力等三對關係作重點分析。
1.處理好產業轉型升級與促進就業的關係
無論是引領經濟社會發展,還是參與國際競爭,發展高科技都是十分重要的。而在發展高科技、轉換經濟結構、提升競爭能力的過程中,也要特別注意就業問題。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穩定的就業不僅意味着中低收入羣體家庭生活的維繼,而且是社會安定的保障。
現在我國的勞動力市場領域同時存在着兩種極端現象:一方面,許多高科技產業僱不到合適的人才,一些企業在轉型升級中裁員;另一方面,許多中西部農村存在着大量剩餘勞動力,他們難以得合適的、相對穩定的就業機會。這裏就出現了明顯的勞動力需求與供給不匹配的問題。問題的解決不能用壓低和抑制科技創新的方法,而應該出台政策使企業減少裁員。
長遠來看,就是要提高勞動力素質,形成由高到低的完整產業鏈,吸納非高端勞動者。在這方面,制定相關政策,促使城市經濟向農村擴散,發展縣域經濟,提高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是消除上述“兩極化現象”,實現城鄉相對平衡發展,構建健康的內循環系統的重要選擇。與此同時,我們也不能阻止農村勞動力的外出務工,因為在當前城鄉差距明顯的情況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畢竟收入高、來錢快;但我們必然注意和儘量減少農村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經商給農村帶來的“空心化”“三留守”“老齡化”等負面影響。
實施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就要求全面考慮就業政策、家庭政策與農村發展政策的關聯性,綜合考慮這些政策的效應,儘量減少其對農民和農村發展的不利影響。這裏尤其需要增強就業相關領域的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在政策支持下增強農民和農村應對負面影響的能力。中共中央、國務院在《關於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中特別指出辛勤勞動和相互幫助、公共服務普及普惠對於實現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實施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強化就業服務及其相關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就是助力中西部邊緣農村農民從事有合理報酬的勞動、增加收入、增強抵禦經濟社會風險能力的重要支持條件。
2.處理好農村公共服務與發展能力的關係
公共服務是一個廣闊的領域,它與人們基本權利的獲得、生活品質的提高直接相關。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公共服務明顯落後於城市,這是“城鄉二元結構”的重要表現。面對發展中的問題,黨的十九大強調,增進民生福祉是發展的根本目的,要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斷取得新進展。這充分表明中央高度關注民生、積極推進公共服務的政策取向。
與此同時,由於歷史和現實的原因,廣大農村特別是中西部農村的公共服務大大落後於城市,成為明顯的短板。而公共服務的落後和缺乏進一步阻礙了中西部農村居民身體素質、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對其參與現代化的市場經濟活動帶來明顯的負面影響。在鄉村振興中,提高農村居民的多種素質是鄉村振興之本。政府應該落實相關承諾,辦好九年義務教育,辦好中西部農村中學,辦好中高等職業教育。尤其是應該面對市場需要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農村青年的技術培訓,提升農村的人力資本。要辦好農村的公共衞生事業,支持辦好鄉鎮衞生院和村衞生室,防治地方病,增強農村居民健康,減少因病致貧現象。這些都是從社會政策的層面在支持鄉村振興。
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的建設中,特別要避免一些地方官員不負責任的勞民傷財現象的發生,要通過公共服務切實增強農村居民的獲得感,凝聚積極的振興力量。針對農村發展短板的制度化的公共政策的有效實施,一定能給中西部農村帶來新的發展希望,這些政策是增強農村自身發展能力、實現鄉村振興的必要“催化劑”,也是增強農村抗逆力和發展韌性的重要組成部分。脱貧攻堅結束後,在西部地區脱貧縣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增強其鞏固脱貧成果及內生髮展的能力,就是要增強它們的發展韌性,這一點十分關鍵。從黨中央所提出的、具有時代特徵和中國特色的共同富裕的豐富內涵看,強化公共服務,實現“七個有所”,也是達致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和措施。
3.處理好農村社會服務與活化生活的關係
社會服務是落實社會政策的行動,是幫助困弱羣體改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的活動。雖然並非所有的社會服務都能產生明顯的經濟效益,但是社會服務能產生社會功能是毋庸置疑的。最基本的社會服務能改善貧弱羣體的生活質量,增強鄉村的社會資本和向心力,促進村莊的“人氣”和發展活力,給鄉村發展帶來新希望。因此,與公共服務一樣,鄉村社會服務的發展也明顯有助於鄉村振興。在社會服務領域,專業隊伍的作用不可忽視,其中,社會工作者在服務貧困羣體、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失獨老人和殘障人士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近些年來,中央要求積極發展農村社會工作,並在“十四五”期間實現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全覆蓋,這也可以積極推進農村社會服務的發展,並在鄉村振興中發揮獨到作用。鑑於中西部邊緣農村問題的複雜性,在社會工作服務中也要注意將宏觀政策與微觀干預相結合,尊重農村居民的自主性。相對於鄉村全面振興的任務,我國的農村社會政策與社會服務目前還比較薄弱,亟待得到更快發展。
鄉村社會生活的再活躍、“人氣”的再上升、相互關懷的社區,以及對未來發展的嚮往與期望,是鄉村振興的社會文化基礎,也是中西部欠發達農村韌性發展的深厚基礎。有研究者不無擔心,現在的農村年輕進城務工者決意留在城市生活,恐怕是他們與農村的某種告別。鄉村振興尤其要避免年輕一代與農村“割斷臍帶”,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應該強化各方與農村的聯繫。換言之,支持鄉村振興的經濟政策、經濟—社會政策、公共政策和社會政策以及文化政策等一定不是相互獨立的,其實施活動都落實於鄉村居民的經濟社會生活領域並相互交織。在鄉村振興中,要用系統的思維看待各類政策之間的關係,使它們整合起來,協同發揮積極作用,這也是政策羣或整合的經濟—社會政策的思想。
鄉村振興的首要目標一定是農村居民的生活富裕,是他們在物質上、精神上、社會關係上和社會生活上的富足充實和對未來生活的樂觀自信。在社會政策和社會服務的支持下,通過個人努力和互相幫助,解決困弱羣體的難題,鼓勵和促進離村農民和根在農村的城市居民“記住鄉愁”、支持農村,使鄉村再度活躍起來,也是實現農村富裕、城鄉共同富裕的一個令人期待的前景。同時,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在中西部農村地區的普遍實施和發揮作用還有一些困難,這裏既有城鄉發展不平衡帶來的結構性影響,比如,相關政府部門關心主責、主業而忽視克服行政壁壘弊端,也有農村優勢資源衰減產生的下滑效應的影響,還有農村公共資源和社會資源相對缺乏以及農村地區政策系統實施能力孱弱等問題。這既説明鄉村全面振興和共同富裕的艱鉅性,也説明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的必要性和急迫性。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都是整體性的,因而更加需要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羣予以支持。從優先次序的角度看,強化農民增收和促進就業的經濟政策,推動農村人才振興、“人氣興旺”的公共政策和社會政策,切實加強鄉鎮政府和村“兩委”的組織建設和能力建設等,都十分關鍵。
概而言之,本文從鄉村振興促進新發展格局構建的角度,分析了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對農村振興和促進農村共同富裕的可能作用。新發展格局的構建是迫切的,能夠滿足國內大循環要求的鄉村全面振興的任務是艱鉅的,可能需要較長時間。鄉村在多大程度上振興,鄉村振興對構建新發展格局產生多大影響,要看能在多大程度上縮小業已形成的城鄉過大差距,改變農村的弱勢化、邊緣化狀態,以及提升農村農民參與鄉村振興的意願和能力。在經濟增長速度放緩、國際形勢不確定性增加、市場化競爭並未減弱的大背景下,實現鄉村全面振興,需要政府的惠民政策,需要激發農村居民的奮鬥精神,需要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和更有效力、相互整合的政策羣,以真正有效地促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只有將“五個振興”結合起來,認真實施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加強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切實做好“七個有所”,才可能逐漸改變處於邊緣甚至有些還在衰落中的中西部農村的面貌,使其振作起來、持續發展,在現有基礎上實現相對富裕,並在現代經濟體系建設中生成跟進能力,最終實現城鄉的共進性富裕。實施強有力的、有效的韌性發展的經濟—社會政策,才能實現城鄉的相對平衡發展,進而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健康安全發展,走出一條中國特色的農村現代化之路,構建好新發展格局,使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宏偉事業取得新的實質性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