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生前給前任轉賬345萬元,妻子起訴,法院判了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2-23 11:05
最近上海浦東法院審理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情令人唏噓不已。

據媒體報道,2010年,宋女士與黃先生結婚。2020年元旦剛過,宋女士的丈夫黃先生突發疾病逝世,整理黃先生遺物時,宋女士驚訝地發現2016年至2019年期間,丈夫多次向同一陌生賬户匯款,累計金額高達345.5萬元,最多的一次有160萬元。
經過調查,宋女士發現賬户為李女士所有,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女士返還相關款項。
本以為這又是個婚內出軌,丈夫揹着妻子給情人打錢的事情,沒想到竟牽涉出一段曲折的往事。
原來,70年代的時候,李女士和黃先生同為知青,在農村插隊時相識相戀。

戀愛期間,李女士意外懷孕,但黃先生父母強烈反對兩人結婚,兩人被迫分手。李女士無奈只能通過私人醫生墮胎,結果導致永久性喪失生育能力。後來兩人各自婚配,李女士過得很不如意,不久就因為無法生育離婚了。
黃先生得知此事後一直很內疚。
2000年,黃先生下海經商,積累了不少財富,便開始階段性贈與李女士錢財,彌補當年的虧欠。
然而前塵往事固然令人感慨,宋女士還是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她認為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黃先生擅自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他人,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李女士應將獲贈的錢款全部返還。

李女士答辯稱:黃先生的轉賬行為,是一種基於道德性質的給付和補償,且轉賬錢款來源於黃老伯婚前積累的個人財產,因此並未損害宋阿姨的合法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黃先生的轉賬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但是貨幣是種類物,不能單純以轉賬時間來判定其性質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而黃先生自經商起至與原告結婚前,其婚前積累的財產已遠高於贈與錢款數額。綜合考慮黃老伯婚前與婚後經商的時間、積累財產的數額大致相當等情況,法院酌情確認涉案錢款中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即黃先生將其婚前個人財產贈與被告的行為合法有效,但處分與原告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無效,依法應予撤銷。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受贈錢款172.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