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八孩”這事的處理我有點失望,對責任人的處理有點輕了_風聞
橙哥迷妹-2022-02-24 08:48
【本文來自《半月談:“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為何從縣到村全部失守?揭基層四大頑疾》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petriv
xz的事兒,我雖然是法律博主,但是一直沒有發言,因為我不是刑法專家,我也希望這次做個旁觀者,看看輿情到底是啥樣,以及組織上到底怎麼處理。
客觀説,現在的處理我有點失望。原因如下:
第一,事實認定,我相信到了目前階段,事實認定應該不存在什麼大的問題了。我想組織上也應該有數,大清朝的舊官員都能給楊乃武與小白菜翻案,新中國的幹部沒道理會在這種底線問題上罔顧事實。咱不能迷信,但是我相信冥冥中是有天意和天命看的。俗話説舉頭三尺有神明。我相信大家都是有底線的。
第二,責任人處理:
組織上既然已經公佈了,恐怕也不能改了,但是我覺得,有點輕了。尤其是第一封現在看來是虛假的公告,僅僅是撤職麼?如果引起輿情的是普通網友,發了虛假的微博,這兩年判刑了好幾個吧。這次的虛假公告所引起的特級重大輿情以及試圖糊弄過去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責任人僅僅是撤職麼?具體到董老漢,小花梅是他掉到河裏淹死的老爸買的,但是是為了他買的,他也是成人,他也明知“媳婦”是買來的,那應該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共犯呀,為什麼對他的刑事立案除了虐待、非法拘禁,應當包括強姦和收買被拐賣婦女。
第三,法律修改:
現行法律的邏輯是,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強姦、拘禁等的,數罪併罰。現行法律是有其歷史原因的,但是時代已經變了,當年的歷史原因不應該永遠存在。到了該改的時候了。
我建議,也請求人大代表們在立法時考慮。
1. 大幅調高刑罰,直至無期徒刑乃至死刑。收買被拐買婦女兒童的行為本身是人對人的奴役,是奴隸制的殘留,在社會主義國家,不應該容忍奴役。
2. 對於數罪併罰中的強姦,最大的問題是舉證難,應該在被拐賣婦女兒童的情況下,只要發生性關係,就要默認收買者強姦,甚至收買者應該舉證證明自己與被收買者沒有發生性關係才能脱罪。
3.對於懲罰,還應當追加經濟處罰,對於拐賣方和收買者,除了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在民事上賠償被收買人,在形式上追加罰金,同時鼓勵舉報,拐賣方和收買者的財產可以乃出一部分獎勵舉報人。不是説一個村子都是親戚嘛,宗族嘛,看看這幫混蛋親戚會怎麼做。反正都是混蛋,培養一個舉報犯罪行為的混蛋總好過放縱一個包庇奴役犯的混蛋。
4.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刑法上有些罪名,當年那些老學究們辯經的時候,就是不同意加。但是現在老學究們都已經到天堂或者地獄辯經了,我們可以解脱了,在刑法中就應該將奴役、販賣人口,專定罪名,重刑處罰。奴役人的,不得好死。別忘了,除了拐賣婦女,還有不少男性被拐賣當奴工呢。
我就説這麼多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