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勢力對村級政權影響的根源及其解決的思路、對策_風聞
wqw9955-Field Research+巨人肩上非小人2022-03-01 15:13
2022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防範家族宗族勢力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蝕和影響”。
讀了觀察者網刊登的《俠客島:防範家族宗族勢力侵蝕基層政權,松不得勁》(觀察者網2022-03-0109:39:20來源:微信公眾號“俠客島”)文章,深受啓發。
筆者就家族勢力對村級政權影響的主要根源及其解決的思路和對策作如下簡要思考。
一、家族勢力對村級政權影響的主要直接根源:是村黨支部領導成員只能由本村村民(依法按程序)擔任。其內在根本侷限性突出表現在如下三個先天不足:
一是村幹部收入上半公半農半商(縣財政發的工資和補助僅解決家庭生活所需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剩下的要靠自個家庭勞動所得),難以擺脱以權(間接+直接)謀利和“近水樓台先得月”等利益上的本能性誘惑;
二是作為本村村民,難以擺脱親戚、熟人、人情等利益關係網的本能剛性束縛;
三是絕大多數農村尤其是中西部農村,青壯年農民和“能人”多外出務工或在城鎮創業,村黨支部領導成員從本村選拔,在幹部綜合素質上難以擺脱“矮子裏面拔將軍”的無奈冏境。
此三個先天不足使村黨支部成為服務村民的堅強有力戰鬥堡壘,實在是難矣。嗟乎。
二、解決上述三個先天不足、徹底消除家族勢力對村級政權影響的基本思路:應該是“全力建強村黨支部和村民小組,全面提高行政村自治能力”。
具體建議有三:
一是村黨支部主要成員(書記兼村主任、副書記兼文書等)由公務員擔任,由縣委組織部在全縣選拔;
二是村民小組長,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由所在組的村民或村民代表選舉產生。黨小組長兼任村民小組長。縣級財政給予村民小組長以必要而足夠的工作補助經費,切實把村民小組長選準配強,使村民小組長有時間有精力實時精確掌握本組居民户(人+地+業等)各方面信息數據,為行政村治理的精準、高效打牢堅實的原本根基;
三是行政村治理的其他重要成員(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大會、村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等)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選拔選舉產生和履行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