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性憤怒”:有些人只擅長用毀滅性的方式,表達情感需要_風聞
KnowYourself-KnowYourself官方账号-泛心理科普与服务,美好生活从了解自我开始。2022-03-01 10:08

策劃、撰文 / fufu
專業支持 / Koei
插圖 / Always
編輯 / KY主創們
我的朋友小A和ta的對象小B都是我認識很久的朋友了。Ta倆平時是產狗糧大户,可是一旦吵起架來,那就是核爆級別的現場。
很不幸,最近我被夾在了兩人的爭吵之中。起因是小A在生氣時開口辱罵小B,氣得小B當着對方的面把買給小A的禮物給砸了,接着就是離家出走。
我勸小B時,ta和我吐槽了一晚的小A,説小A嘴巴不饒人,生起氣來每句話都像刀子一樣,專挑ta的弱點扎刀;
我轉而又去勸小A,ta則表示,“我知道説這話ta會很生氣,但明明我很生氣,為何要替ta考慮啊?氣死拉倒,我就是要ta生氣,看看ta惹我的下場。”
勸説無果,倒是發現ta們在一件事上非常有默契:“不就是互相傷害嗎!誰不會啊?”
作為熟悉ta倆很久的朋友,我心裏知道ta們對彼此的感情很深,只是在氣頭上時,兩人似乎都有種要讓局面更糟糕,破罐破摔的衝動。
有時,小A也會告訴我,ta感覺自己的關係彷彿是個困局:每一次衝突過後,ta們的關係都會新添一道傷痕,似乎都沒法再像以前那樣愛彼此。ta感覺自己心裏很清楚,總有一天,兩人的關係會因此告終,而ta們似乎誰也無法扭轉這個不知何時會到來的結局。

如果你也有跟小A一樣的困惑,來看看今天的文章。

發生爭吵是大部分關係都無法避免的,並且爭吵時,互相傷害往往是情侶的常態。但傷害並不等於會對關係造成損耗,因為在一定範圍內,我們的關係是有從傷害中自愈的能力的:

如果將每段親密關係比喻成人的身體,那關係中的情緒性傷害可以理解為我們身體上的小擦傷。雖然不受傷可能是最好的狀態,但偶爾有些擦傷也並無大礙。
然而,還有一些行為造成的傷害對於關係是更具破壞力,甚至是具有毀滅性的:

一些常見的毀滅性傾向還有:
爭吵發生時選擇從對方面前消失(比如拉黑、離家出走);
言語上否認或貶低感情的存在(比如,“我不愛你了”);
在爭吵中以關係結束作為威脅對方的籌碼;
用激烈的言語進行人身攻擊;
砸東西、錘牆、或者自我傷害等暴力行為。
這類行為直接威脅着親密關係中的基礎,即我們在一段關係中的安全感與信任感,造成聯結性傷害。如果説情緒性傷害像是皮膚上的擦傷,聯結性傷害則更像是慢性的、積攢在身體中的損傷。
讓關係成為損耗品的,正是這種對關係造成聯結性傷害的毀滅性傾向。

一開始,我朋友和伴侶吵架和好後,兩人會約定,以後再也不要這樣鬧了,兩敗俱傷。可是逐漸地,ta們會發現這種約定根本沒有用。矛盾衝突發生時,一切又會重演。
這也是當我們使用具有毀滅性傾向的方式來表達憤怒時,容易進入的關係困局。
正如前文所説,毀滅性傾向造成的聯結性傷害會逐漸累積,損傷我們的關係。
這些損傷除了會消耗我們的關係外,也會讓我們和伴侶之間產生情感上的失聯(disconnection)。即,衝突的當下,由於關係中存在的毀滅性傾向,原本親密的伴侶會相互遠離、攻擊、甚至變得陌生。
情緒取向療法的創始人,心理諮詢師Sue Johnson指出,伴侶們在情感失聯的情況下,很難意識到毀滅性傾向的不可取,反而會變本加厲地用毀滅性的方式表達自己對於情感失聯的不滿,加劇雙方情感失聯的狀態。
在一段被逐漸損耗的關係中,毀滅性傾向既是導致現狀的罪魁禍首,也往往會成為我們在抗議現狀時下意識依賴的方式。
這時候,我們最直觀的感受,便是無法改善關係的無力感和失控感。


我們應對沖突和表達憤怒的方式往往受個人成長經歷和過往親密關係的影響。
比如,如果父母的爭吵總是以激烈和極端的方式進行,那麼即便我們不喜歡這樣的方式,也往往很難意識到除了極端的方式以外,還有什麼更好的處理辦法。
此外,我們的毀滅性傾向,往往是因為憤怒時不受控制地對伴侶產生了敵對心態。
根據心理學家Heinz Kohut的理論,如果一個人的自我是脆弱的,ta會更容易感受到來自外界的攻擊,自我也會因此感到受傷(Strozier et al., 2017)。這樣的人在關係中一旦感到自我受傷,就傾向於視對方為敵人,從而採取毀滅性的方式來發泄自己的憤怒。
另一個使我們將伴侶視作敵人的很重要的原因,與我們在關係中對於公平的錯誤理解有關。
在關係中,公平意味着雙方都在為了這段關係付出和努力。然而,很多人認為關係中的公平就是平等的利益互換:你怎麼對我,我就怎麼對你。
這時候,我們將關係視為同盟,本質仍是兩個分離的個體,而非二者合一的整體。(這兩類關係也叫做“交換型”和“共有型”,想要了解更多請戳什麼是共有型伴侶?)
一般情況下,這樣的理解似乎對關係沒有太大影響,**可發生爭吵時,交換式的關係很容易使我們將自己的憤怒歸咎於在關係中遭受了不公,並因此將毀滅性行為視為我們討回公正的正當方式(Gunther, 2021)。**比如,我們可能會想,“ta都這樣對我了,我要讓ta付出代價”。
當我們以同盟式的利益交換來理解關係中的公平時,一旦發生矛盾,對方在我們眼裏隨時可能從“盟友”變成“敵人”。


如前文所説,毀滅性傾向的來源很大程度上是我們與伴侶在爭吵時同盟關係破裂,陷入敵對模式。
想要改變這樣的傾向,需要伴侶之間練習將彼此看作合二為一的整體,而不僅僅是利益交換的同盟。因此,接下來的練習,強烈建議大家與伴侶共同進行:
Step 1. 識別爭吵中的毀滅性傾向
不少人希望自己的關係能擁有最理想的狀態——沒有爭吵,不管什麼分歧都能和平溝通。
但現實情況往往是,這種對關係的“完美主義”,反而容易讓我們對關係中出現的爭吵更為沮喪。所以,與其去強求難以實現的完美,更實際的做法是:識別毀滅性傾向,避免關係中產生聯結性傷害,但不妨容許一定程度情緒性傷害的存在。
我們將具體的做法制成了卡片,方便大家保存:

在這個過程中還需要注意:
1)梳理爭吵過程時只關注發生了什麼,不判斷誰對誰錯,如果在發生了什麼上產生了分歧,那就先記錄下雙方回憶一致的爭吵過程;
2)伴侶一人一份“禁止清單”,但都需要雙方共同的簽字,以保持雙方在付出努力時的步調一致。
Step 2. 練習直接坦蕩的情緒表達
毀滅性傾向其實是憤怒的一種間接表達方式。我們摔東西、提分手、陰陽怪氣、離家出走,但往往很少在爭吵的一開始就直接表達出自己的憤怒。
想要避免爭吵演變成更具毀滅性的表達,其實只需要從坦蕩地説出“我很生氣”開始。
比如,以下是在爭吵剛開始,還沒激化出毀滅性傾向時,一段常見的伴侶對話:

而如果這對伴侶在當下及時坦蕩地表達自己內心的不滿,這段對話可能是這樣的——

當然,大部分人並不太擅長用語言表述自己的憤怒,因此會感覺到第二種方式非常彆扭。不過,這種彆扭正是我們在練習坦蕩的情緒表達時必然會經歷的一個狀態。
起初,要求雙方在所有矛盾中都採取這樣的表達可能會非常艱難。不妨在日曆上標註出“練習周”和“休息周”,並與彼此約定好,“練習周”發生的矛盾都試着用直接的情緒表達來進行溝通,而“休息周”則可以迴歸到自己覺得自然的方式爭吵(“禁止清單”上的行為除外)。
Step 3. 反覆地練習和記錄變化
想要改變我們固有的行為,需要大量的重複練習,才能讓新的行為逐漸進入我們的習慣當中。
在練習的過程中,我們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挫折。比如,儘管列了“禁止清單”卻還是控制不好自己破了戒,或者在“練習周”雙方依然爆發了激烈的爭吵,而無法坦蕩地表達情緒。
需要記住的是,只要雙方仍然願意努力,這些挫折便算不上是失敗。
比起在遭遇挫折時更加憤怒地懲罰彼此,不妨試試在每一次成功的嘗試後給予彼此一些獎勵——一個擁抱、一頓大餐、一點小禮物。
記錄下每一次成功的嘗試,你們會發現,成功的嘗試會越來越多,並且每一次成功都會為關係注入新的能量。
一段擁有生命力的親密關係,永遠不會成為損耗品。
今日互動:你曾和伴侶一起嘗試改變親密關係中的毀滅性傾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