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靖康恥”——“靖康之難”性暴力對宋代社會性別觀的影響_風聞
牧野流星-2022-03-02 06:42
程鬱
摘要:“靖康之難”使上層婦女特別是皇室婦女遭受性暴力,這是“靖康恥”中難以言説的重要部分。南宋以後不僅正史隻字不載,稗官野史亦禁燬殆盡。儘管宋君臣把婦女作為交易的籌碼,但父家長制仍希望婦女以死殉國,多發的性暴力導致貞節觀的強化。南宋士大夫熱衷於傳播烈女傳記,強化了對女孩的特別教育,其灌輸從教育、史學、文學直到繪畫,形成整個社會的集體意識,將貞節觀推向極端。以後節婦烈女激增,可見“靖康之難”是宋代貞節觀變化的關鍵節點。
關鍵詞: 宋代 靖康恥 性暴力
中圖分類號:K244.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1873(2020)01-0032-11
相傳岳飛所作《滿江紅》詞曰:“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傳唱至今。學界或疑為明人擬作,但“靖康恥”一類説法的確常掛在南宋人嘴邊。南宋初張浚“以雪恥復仇為志”;紹興初,金軍南侵,侍御史魏矼訓誡諸帥曰:“為諸公計,當思為國雪恥”;胡寅上疏為高宗擬詔曰:“金人逆天亂倫,朕義不共天,志思雪恥。” (1)
所謂“靖康恥”“國恥”難道僅指徽宗、欽宗被俘及大片土地被佔嗎?所謂“逆天亂倫”是否還有別的意思?第一次東京解圍之後,李綱上疏説:“又割三鎮,質親王,劫取金帛以億萬計,驅略士女、屠戮良民不可勝數,誓書之言所不忍聞,此誠宗社之羞,而陛下嘗膽而思報者也。” (2) 可見“驅略士女”與“質親王”並列。東京城破之際,宋臣之言更直白:“太上出質,人子難忍;妃姬改嫁,臣民所恥。” (3) 對宋皇室及士大夫來説,靖康之恥不僅意味着國亡,還有家破之後的難言之痛,“靖康之難”的性暴力是宋代社會性別史中繞不過去的話題。
筆者所見有關先行研究,何忠禮考證説明,為掩蓋韋氏的受辱,宋廷將她的年齡增加了十歲。王曾瑜認為,韋氏被俘時48歲可信,再嫁則未必可靠,但假公主案卻“頗有疑竇”。美國學者伊沛霞(Particia Ebrey)在《正史、傳聞與想象:關於開封失陷前後徽宗朝宮廷婦女的資料》一文中述及徽宗後宮婦女被俘後的命運。張明華《“靖康之難”被擄北宋宮廷及宗室女性研究》對“靖康之難”中宮廷及宗室女俘的遭遇作全面描述;她的另一篇論文《戰爭、戰俘、文化碰撞———金國宮廷生活方式及宮廷禮儀漢化趨勢研究》則從女真貴族的漢化觀察女俘北遷的文化影響。但作者認為朱皇后自殺是對“大多數女性苟且偷生的最大嘲諷”,又落入傳統社會性別觀的窠臼。 (4) “靖康之難”中還有更廣泛的女性人羣遭受到性暴力,本文試圖瞭解宋代社會對這些受害者的態度,並觀察“靖康之難”對社會性別觀嬗變的影響。
一 “靖康之難”使宋朝君臣集體蒙羞
關於宋俘的遭遇罕見記載,一涉及金軍的性暴力,更語焉不詳,後人只能於紛繁史料中尋覓。“靖康之役,(金帥)斡離不初欲得一帝姬,蕭慶語斡雲:‘天家女非若民婦,必抗命自盡。’斡意沮。” (5) “靖康之難”之所以為國恥,不僅因為有大批上層女性蒙難,而且她們並沒有殺身守節,這才最讓士大夫鬱悶。
1.金軍大寨為性暴力的第一現場
靖康元年(1126)歲末東京城陷,金兵放出和談之風,目標直指后妃與帝姬。十一月二十六日,金帥粘罕曰:皇帝“弗親出城便須出質妻女,此外更無計議”。 (6)
大臣一開始就準備犧牲皇家妻女,“宋使鄧珪嘗稱妃嬪帝姬之美。……因議和親”。而皇帝總想用民女填金人慾壑。靖康二年(1127)正月初十,欽宗再次出城,經反覆討價還價,終於同意交出兩名較疏遠的宗女,大臣卻恐嚇皇帝:“福金帝姬是幹戾人蔡京媳,理宜發遣,遲則和議不成。” (7) 宋開始蒐羅青樓女子或歌妓舞女,後公然搶掠良家女孩,“開封府尹徐秉哲自置釵衫冠插鮮衣,令膏沐粉黛,盛飾畢,滿車送軍中。父母夫妻抱持而哭,觀者莫不噓唏隕涕”。 (8) 第一批入寨者主要是平民女子,金人“選收處女三千,餘汰入城”。如何分辨處女呢?退回的女性應已被性侵。
正月二十二日,宋朝答應再獻上十名趙氏女性及宮女、女樂等三千多人,並付鉅額犒軍金,“如不敷數,以帝姬、王妃一人準金一千錠,宗姬一人準金五百錠,族姬一人準金二百錠,宗婦一人準銀五百錠,族婦一人準銀二百錠,貴戚女一人準銀一百錠,任聽帥府選擇”。 (9) 二十八日,第一位帝姬被金人霸佔。史稱“茂德帝姬”,小名福金,已嫁蔡京子蔡鞗,其被貢含有懲罰蔡家的意味。宋大臣扮演拉皮條角色:“議和諸臣誘姬至寨,誤飲狂藥,婉委順從,斡遂肆欲無厭。” (10) 二月初一日至三日,“虜索工匠各色人及三十六州守臣家屬出城”。 (11) 眾多士大夫女眷受害。
國亡在即,宋君臣更瘋狂地出賣女性。二月初五,宋臣許諾無論何人皆可獻出,“遂指索帝姬三人、妃嬪御七人,吳幵等力請少主手押為信”。然而,二月初六,徽宗、欽宗二帝被廢,初七“太上率妻(妾)、子婦、婿女、奴婢絡繹而出,我兵監押轎車之中,抵甕城,令內侍指認點驗,後宮以下,騎卒揹負疾馳”。 “二十二日,宋康王母韋氏至自齋宮,與妻邢氏同禁壽聖院。” (12) 幾乎全部皇室女性及眾多高官女眷被擄入金營。
二月初十,王妃、帝姬九人被分給金將領,“獨一婦不從,二太子(斡離不)曰:‘汝是千錠金買來,敢不從!’婦曰:‘誰所賣?誰得金?’曰:‘汝家太上有手敕,皇帝有手約,準犒軍金。’婦曰:‘誰須犒軍,誰令抵準,我身豈能受辱?’”“隨侍小奄屢喚娘娘自重。婦不自主,小奄遂自刎。” (13) 所謂“娘娘自重”,實催她自殺。
十六日,“帥府令婦女已從大金將士,即改大金梳裝,元有孕者,聽醫官下胎”。 (14) 此舉一為確保後代血統的純正;二為收這些女人為性奴。十八日,斡離不宴請諸將,強迫宋二帝二後出席,二後被迫與金將男女雜坐。妃姬二十人出侑酒,徽宗六女富金已嫁田丕,當場被金將設野馬看中。“太上曰:‘富金已有家,中國重廉恥,不似貴國之無忌。’國相怒曰:‘昨奉朝旨分俘,汝何能抗?’令堂上客各挈二人。” (15) 這時説“重廉恥”實令人嘆息。
女性“入寨後喪逸二千人”,即婦女不堪羣狼蹂躪,或被金將士殺害。“(二月)二十四日,儀福帝姬病”;三月“二十四日,帥府歸香雲帝姬、金兒帝姬、仙郎帝姬三喪”。 (16) 儀福小名圓珠,17歲;香雲、金兒和仙郎即仁福、賢福和保福三帝姬,皆16歲。又信王妃等人歿於另一金軍大營青城寨。
的確有女子反抗的記錄。靖康二年二月初七,王妃、帝姬入寨時,看到三女被“刺以鐵竿,肆帳前,流血三日”未嚥氣,三女應為平民女性。“太子指以為鑑,人人乞命,命福金帝姬撫慰之,令施膏沐,易後宮舞衣入帳侍宴。”當夜,“令宮嬪等易露台歌女衣裝,雜坐侑酒,鄭、徐、呂三婦抗命,斬以徇。入幕後,一女以箭鏃貫喉死”。被殺三婦及自殺一女不是皇親國戚。 (17) 欽宗宮人“曹妙婉、卜女孟、席進士、程巧、俞玩月、黃勤歿於水。衞貓兒自刎”。 又“鄆王姬王氏至劉家寺,王氏自盡,年十六”。 (18) 查《開封府狀》,欽宗宮七位皆為低級宮女;而王氏未列名,應是地位較低的妾室。
2.北征途中后妃皆難以倖免
三月二十八日,兩宮分批北遷,行軍分作多路,許多女俘並不能與丈夫同行,宿營時似乎也是分男女關押的。至燕山,“太上、鄭後以下九百餘人館延壽寺,供張甚厚。帝姬等館帥府”。 (19) 兩位皇后受到嚴密監視:“惟皇太后、懿節皇后別有館伴二人,早暮必來瞻見聖容,如未見,須候見乃退。” (20)
沿途設宴往往令后妃單獨出席:如“(四月)二十四日,斡酋設席,宴太上、諸王畢,又設席宴鄭後、妃嬪”;到上京,“大王來邀后妃等至家宴會”。 (21) 五月十七日到代州,金貴族開宴“內人被逼侑酒歌唱”。 (22) 所謂宴請即令婦女陪酒。金軍還利用各種機會玩弄婦女。“(五月)初二日,王令駐尖一日,共浴温泉。” (23)
欽宗朱後時年27歲,由傳世皇后像看最為靚麗,命運也最悲慘。女性在野地排泄,更容易被強姦。“嘗路行之次,朱後下畦間旋溺,骨碌都從之,乃執後臂曰:‘能從我否?’朱後因泣下,戰不能言,遂亦發疾,不能乘騎,骨碌都乃掖後同載馬上行。”當夜,朱後腹痛,骨碌都以手撫其腹,“其無禮若此。至天明,言於少帝曰:‘為我説與你妻善事我,我即保汝為相報也。’”後金將澤利殺骨碌都。他仍十分淫邪,切肉時視朱後笑曰“這一塊最好”,曾“怒曰:‘汝四人性命在吾掌握中,安得如是不敬我?’以所執鞭欲擊之,後不勝涕泣,乃持杯作歌”,朱後投井,被左右救止。 (24) 從上下文看,朱後不可能逃過性暴。
其他女俘更身陷狼羣。四月初七“館伴阿林葛思美盜後宮曹氏”。次日女俘“避雨虜兵帳中者,多嬲斃”。 (25) “嬲”指多男糾纏一女,這些女俘應遭輪姦而亡。有皇孫女同行,“澤利醉淫其女,醜惡之聲二帝共聞,不敢開目。遇有餘食,與女子分食,謂朱後曰:‘你不如他。’” (26)
高宗妻邢氏時年22歲,妾田郡君僅19歲,姜郡君17歲。四月“初五日,次湯陰。邢妃以蓋天相逼,欲自盡”。 (27) 柔福帝姬小名嬛嬛,又稱多富,年僅17歲,因非常漂亮,一出城便引發羣狼爭搶,金“二帥怒,斬野利於南燻門”。 (28) 三月二十九日“以墜馬損胎,不能騎行”。同時流產的妃姬皆已婚,而嬛嬛未婚,所墮胎應為性侵後果。途中金將完顏賽裏“見國祿與嬛嬛帝姬同馬”,“殺國祿,棄屍於河,欲挈嬛嬛去”。 (29)
金《宋俘記》載,宋俘共14 000餘人,“北行之際,分道分期,逮至燕、雲,男十存四,婦十存七”。 (30) 則途中女俘死亡多達3 000人上下,減員非常驚人,除缺衣少食之外,性侵恐怕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徽宗“入國後又生六子八女。……別有子女五人,俱六年春生,非昏德胤”。 (31) 可見妃嬪所生皆不是趙家龍種。
3.公開展示的恥辱
甫入金境,女俘便被有意展示。“五月初一日,真定萬户宴斡酋,帝姬、王夫人等坐騎以從。番人聚觀如潮湧。” (32) “及是,大王眷屬下逮戚族男女鹹集如睹異寶,且與后妃等行抱見禮申敬,漢婦不習,惶窘萬狀。” (33) 所謂“抱見禮”即公開猥褻。
獻俘更是一場全民狂歡,伴隨展示女俘身體、集體猥褻等。今藏於美國哈佛大學沙可樂美術博物館的商周玉女立像,雙手被捆於胸前,赤身裸體。 (34) 金滅遼時,“太宗見(遼后妃)錦繡繁華,怒令撕去,至以赤體獻廟。” (35)
宋筆記詳載獻俘時慘狀:金天會六年(1128)八月二十四日,“黎明,虜兵數千洶洶入,逼至廟,肉袒於廟門外,二帝、二後但去袍服,餘均袒裼,披羊裘及腰,縶氈條於手。……出婦女千人賜禁近,猶肉袒。韋、邢二後以下三百人留洗衣院。朱後歸第自縊,蘇,仍投水薨”。《燕人麈》亦謂除二帝二後外,宋俘不論男女“均露上體,披羊裘”。 (36) 則從王妃至宮婢皆玉體橫陳,被展示於眾目睽睽之下。朱後一路忍辱負重,這時卻兩次自殺,可知了無生意。兩年後,金主下詔曰:朱氏“眾醉獨醒,不屈其節。永垂軫恤,宜予嘉名,可封為靖康郡貞節夫人”。 (37) “貞節”二字賜朱氏,真是非常悲哀。
諸帝姬、后妃或被充作金將妾室。 (38) 如富金途中即為設也馬納入懷中;珠珠(惠福帝姬)則淪為寶山大王(斜保)之妾。 (39) 六位帝姬被收入金宮,後為金主生下男兒。 (40) 徽宗長女嘉德帝姬小名玉盤,先被金宋國王蒲蘆虎即宗盤收為妾;寧福帝姬小名串珠,被金兗國王額魯寬即宗雋收為妾。紹興十年(1140),因金上層發生內鬨,二人被收入宮。 (41)
金軍必取宋君臣的妻女,除她們更漂亮之外,其實也有政治目的,這使佔領者更具勝利感,且讓失敗者集體蒙羞,以滅絕其自尊。
二 “靖康之難”為貞節觀趨嚴之關鍵節點
1.唯一使受害者內疚的性暴力
《開封府狀》載有上層女俘詳單,帝姬與王女、皇妃嬪與王妃嬪共309人。此外還有近支宗姬195人,“元祐六年詔,娶宗室女得官者止朝請大夫、皇城使”, (42) 則近支宗姬亦大多嫁入士大夫家,其他被俘的貴戚、士紳婦女更無法統計,中上層女俘應有二三千人,佔女俘總數的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左右。
《開封府狀》詳載309名重要女俘的年齡,40歲以上者僅5位,未見50歲以上的長公主及妃嬪。12歲以下的皇女及皇孫女49名,最小的僅1歲,她們可能隨母被擄。14—39歲的女性多達252人。與此相應,被擄的士大夫女眷亦應相當年輕。
達燕山後,“婦女多賣娼寮”,到獻俘禮前,宋“宮親貴戚已發通塞州,編管家奴、軍妓”,紹興元年(1131),金主徵取當初留在燕山等地為婢為妓的宋宮室婦女,“凡得二十四歲以下婦女一百十四人入宮”。金天會時掠至的宋男婦不下二十萬,男子不及五年十不存一。“婦女分入大家,不顧名節,猶有生理;分給謀克以下,十人九娼,名節既喪,身命亦亡。鄰居鐵工以八金買倡婦,實為親王女孫、相國侄婦、進士夫人,甫出樂户,即登鬼錄。餘都相若。” (43) 可見,被羞辱的不止皇室,而是宋朝全體士大夫。
遭到性暴力的女性,還遠不止上述女俘。靖康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斡離不掠婦女七十餘人出城,左言妻亦被掠,翌日,以金贖還”。 (44) 所謂“左言妻”為士紳婦女,雖贖還,已不保其“貞節”。 十二月十九日,金將在天津橋駐紮,“壯者為之剝脱而殺之,婦女美麗者留之”。二十一日,金人入城逐坊巷集民間女子出城,“其女子往往為金人淫污,留而不遣出城,亦不令歸家”。 (45) 靖康二年三月二十七日,金千户陸篤詵殺其兄,“宗姬、宗婦十七人在所掠中,遂歸寨”。 (46) 撤軍前夕,金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秀曼光麗,紫幘青袍,金束帶為飾,他將亦不下十人”。 (47)
女俘的數量應以下層女性居多,廣義的“靖康之難”從北宋末延續到南宋初,使更多的婦女慘遭性暴力的荼毒。東京第一次被圍,諫議大夫楊時謂:“臣聞金人之去欲未厭,成安一縣驅掠女子二千餘人。” (48) 建炎二年(1128)“(二月)四日,賊至瓜州,貴賤未渡江者十有五六,賊既緊迫,奔迸溺水死者不知其幾何也。婦女被驅虜,願死不去,有虜而去者,又不知其幾何也”。 (49) 建炎三年十一月,建康(今南京)知府以城降,金人取城中女,明年五月丙午再入城,“凡驅而與俱者十之五,逃而免者十之一,死於鋒鏑敲榜者蓋十之四”。 (50) 被驅者主要是年輕女性。
在傳統的社會性別觀念主導下,受到性暴力的女性會遭到整個社會的鄙視,本國女性為敵國軍人姦污,會被社會認為是最可恥的,可以説,性侵是唯一令受害者內疚的暴力。北征時於真定金軍大宴中,“朱妃作歌雲:‘昔居天上兮,珠宮玉闕,今居草莽兮,青衫淚濕。屈身辱志兮,恨難雪,歸泉下兮,愁絕。’朱慎妃和歌雲:‘幼當貴兮綺羅裳,長入宮兮侍當陽。今委頓兮異鄉,命不辰兮志不強。’” (51) “屈身辱志”及“志不強”道出她們心中的痛苦。
南宋以後所鼓吹的貞節觀更趨於嚴苛。建炎三年春,亂兵掠臨淮縣,王宣妻曹氏曰“‘我聞婦人死不出閨房。’賊至,宣避之,曹堅卧不起,眾賊劫持之,大罵不屈,為所害”。又紹興九年(1139),塗端友妻陳氏為盜所執,數日後族黨出資贖歸,陳曰:“‘吾聞貞女不出閨閣,今吾被驅至此,何面目登塗氏堂?’復罵賊不絕,竟死之。” (52) 可見,社會輿論認為,被俘婦女已無貞節可言。
陳亮所撰《二列女傳》更耐人尋味:永康大姓女杜氏,生而端麗。宣和二年(1120)冬,當地悍匪乘亂逼杜家交出其女,其家“言於女,女曰:‘無恐,以一女易一家,曷為不可?待我浴而出。’”杜氏浴後整冠懸樑自盡。這個故事令人想起靖康之難的交易。次年,官軍捕賊,又乘勢抄掠,永康富民陳氏二女併為執,長女為殺,“次女竟污焉。後有諗之曰:‘若獨不能為姊所為乎?’次女慘然,連言曰:‘難!難!’” (53) 可見,被強暴的婦女劫後亦無生理。
《宋史·列女傳》記載38位婦女的事蹟,其中10位死於“靖康之難”,9位死於南宋末,還有8位婦女死於北南宋中期的兵變賊亂。清編《古今圖書集成》,《閨烈部》記宋122名烈女,主要依據地方誌補入。其中74人死於戰亂,81人因性暴力而死。按時間計,北宋烈女24名,死於“靖康之難”者25名,則“靖康之難”的烈女人數已超過北宋總和,餘73名皆死於“靖康之難”後的南宋,其中有29名死於宋末與蒙古人的戰爭。由此可見,“靖康之難”是貞婦烈女激增的關鍵節點,戰亂中的性暴力是導致婦女死亡的主要因素。
2.戰亂中女性所遭性暴力的書寫
靖康二年五月,康王趙構在應天府即帝位,後廟號高宗。當南宋岌岌可危時,“粘罕編造穢書,誣衊韋后、邢後、柔福帝姬諸人”。 (54) 金人大肆宣揚高宗妻母被辱,宋人雖矢口否認,而對照筆記,金人所言卻是不可否認的。這段歷史實在可恥,因此“高宗朝搜禁私家記述”。直至鹹淳三年(1267),耐庵才看到隆興二年(1164)確庵所編《同憤錄》,他又增入《宣和奉使錄》和《甕中人語》,定名為《靖康稗史》。 (55) 有關女俘的遭遇幾乎全出自此書。可見,這段痛史讓皇家及士大夫痛入骨髓,所以才會讓這段歷史沉沒。
元末所編的《宋史》主要據宋國史編成,細讀《后妃傳》與《公主傳》,可見史官煞費苦心迴避。史載:徽宗“三十四帝姬,早亡者十四人,餘皆北遷”。 (56) 查《開封府狀》,共俘公主、帝姬22人, (57) 北遷時只剩19人,對仁福、賢福、寶福三位帝姬慘死於金寨事,國史隻字不提。欽宗朱後條下有“後既北遷,不知崩聞”八字,其自殺及被賜“貞節”等事也無記載。 (58)
諸公主屈為人妾的事實更為正史省略,僅提及榮德帝姬和柔福帝姬的改嫁,這主要與假公主案相關。南宋時有人冒名榮德帝姬,當即被識破杖死,故傳謂“榮德帝姬至燕京,駙馬曹晟卒,改適習古國王”。 (59) 所謂駙馬死後改嫁亦不過是避諱之筆。南宋建炎三年(1129)末,一女自稱柔福帝姬逃到南方,“朝廷差宣政使馮益並宗婦吳心兒往紹興府識認,遂收入內,加為福國長公主,降駙馬都尉髙世榮”。 (60) 紹興十二年(1142)八月,宋金和議成,高宗母韋氏回到南方,母子剛見面,韋氏“持髙宗袂泣未已,遽曰:‘哥被番人笑説,錯買了顏子帝姬,柔福死已久,生與吾共卧起,吾視其殮,且置骨。’上以太母之命,置姬於理,獄具,誅之東市”。 (61) 這便是著名的假公主案。
此案的確可疑。一驗明正身時是相當審慎的。帝姬被擄時已17歲,高宗本應認識,宦者馮益又嘗在其生母王貴妃閣,“帝遣之驗視”。 (62) 事後驗視的宗親及宦者皆被流放。 (63) 二有關冒名者的來歷言人人殊:有説為巫; (64) 有説是開封尼李靜善。 (65) 三許多巧合更令人生疑。徽宗帝后及高宗妻皆屍骨無存,唯獨柔福得“全骨以歸”。 (66)
筆記又曰:“或謂太后與柔福俱處北方,恐其訐己之故,文之以偽,上奉母命,則固不得與之辯也。” (67) 那麼,韋氏怕什麼呢?或傳説韋氏曾為金人之妾, (68) 宋《呻吟語》反駁曰:“韋后北狩年近五十,再嫁虜酋,寧有此理?虜酋舍少年帝姬,取五旬老婦,亦寧出此。” (69) 《開封府狀》明載她北遷時年僅38歲,而南宋人加了十歲,對此,何忠禮辯之甚明,此處不再重複。其實,太后改嫁尚可,高宗母、妻妾皆淪為官伎才是奇恥大辱!獻俘後金主令“宋妃韋氏、鄆王妃朱鳳英、康王妃邢秉懿、美[姜]醉媚、帝姬趙嬛嬛”等被送至浣衣院。 (70) 浣衣院實為官辦妓院,《燕人麈》更明載:“趙□母韋氏、妻邢氏沒為官婢。” (71) 高宗正率諸將頑強抵抗,將高宗女眷打入浣衣院,帶有羞辱性質。歸南宋當天,韋氏送走兒子,“復坐, 凝然不語, 雖解衣登榻,交足而坐, 三四鼓而後就枕”。 (72) 不管柔福是否為假,韋太后心中必有惶恐與內疚。
圖1 《搜山圖》局部,北京故宮博物院藏,絹本設色,53.3釐米×533釐米
圖片來源:浙江大學中國古代書畫研究中心:《宋畫全集》1卷6冊,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9、52—53頁。
圖1《搜山圖》局部最初標為元人作品,現定為南宋畫。畫面描繪一羣凶神惡煞正在滿山追殺妖怪,妖怪大多被繪成女性,她們身着襦裙披帛頭梳高髻,作宋貴婦人裝扮,揚之水以出土文物考證,婦人髮髻上所插鈿式簪與有背鑲珠梳都是宋女常用頭飾。 (73) 而追捕屠殺者卻穿着遼金的異族服飾,如左圖掣鷹者的軟巾系法與髠發者,可與遼墓壁畫的《出獵圖》相對照。 (74) 其故事內容一説是灌口二郎神收妖,一説是影射後蜀花蕊夫人被俘。 (75) 然而,婦女或被綁縛驅趕、或被虐殺傷害的畫面極似性暴現場,即使作品不是“靖康之變”的忠實寫照,也更像是漢族婦女遭性暴力的折射反映。
《宋史·列女傳》記載的烈女只是冰山一角,但寥寥幾筆仍能看出實況與寫作者的心態。
首先,試考察戰爭中被害女子死亡的原因,絕大部分都宣稱是抵抗性暴力而死。烈女書寫常見女人救公婆、丈夫和父兄,但無論如何,仍必須以死保貞。王袤夫妻被金人俘獲,妻趙氏救夫被殺;榮氏救姑被賊執,“榮厲聲詬罵,遂遇害”,丁國兵妻求盜釋夫後自殺;紹興初詹氏女以身贖家人命,待父兄走遠躍水死。 (76) 可見,作者認為女人應以色誘敵,救親後又必須及時以死保清白。這每每使人想起靖康之難的女俘。
其次,試考察對婦女的加害者。令人意外的是,在戰亂中婦女往往遭到本族男性的性暴力。《古今圖書集成·閨烈部》所記戰亂中死的74名宋烈女,遭金人或蒙古人性暴力的分別為6起與26起;《宋史·列女傳》中死於“靖康之難”的10名婦女,倒有8例是被宋兵匪強暴殺害的。 (77) 本族亂兵盜賊對女性同樣殘暴,要求女性為國殉節,便顯得尤其虛偽。
再次,試看烈女的出身。統計下來,烈女的出身主要還是平民,如上所述,遇難時上層女性未必更勇於誓死守貞。但史家在記載官宦之家女子時,表現出鮮明的士大夫榮譽觀。如記師氏,不惜筆墨記其父師驥“政和二年省試第一。宣和中,為右正言十餘日,凡七八疏,論權幸及廉訪使者之害而去”。亂民“許以不死,師罵曰:‘我中朝言官女,豈可受賊辱!吾夫已死,宜速殺我。’賊知不可屈,遂害之”。又死於賊張遇的榮氏,史官特別説明她自幼讀《論語》《孝經》,故終能捨生取義。 (78) 強調其出身,應為激勵士大夫家族的婦女。
最後,細閲烈女記載的書寫方式。其間常見“辱”與“死”二字,幾乎每個故事都有大罵激怒敵方的內容,或臨死前有正義凜然的斥責,這與筆記所載的真實情形適成鮮明對照。史家強調的是:好女人應在被性侵之前自殺或被殺。這些故事喜歡渲染女性死時的慘烈,如項氏“斷指而死”; (79) 貢士歐陽希文妻廖氏被“斷其耳與臂”; (80) 還有許多被斬首、被充作軍糧等血淋淋的記載,並強調慘烈犧牲都是女性自願選擇的。烈女書寫又籠罩一層神異的色彩。如林老女遇害“越三日面如生”;王氏二婦為金人俘投江死,“屍皆浮出不壞”;又某民婦誓死不受污遇害,“屍所枕藉處,跡宛然不滅。每雨則幹,晴則濕,或削去即復見,覆以他土,其跡愈明”, (81) 作者想説明烈女雖死猶生。
三 士大夫提倡節烈觀之影響
貞節觀走向嚴苛,與理學的興起和發展成正比關係。
北宋時理學家便十分注重女德教育。司馬光力主女子讀《論語》《孝經》及《列女傳》《女誡》之類,“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詩、執俗樂,殊非所宜也”。 (82) 張載女兒出嫁前,他親為女兒撰《女戒》註釋, (83) 後為許多啓蒙教材收入,如劉清之編《戒子通錄》及元胡炳文編《純正蒙求》。南宋以後理學家更關心女學用書,朱熹曰:“如曹大家《女戒》、《温公家範》亦好。” (84) 曾親手校刊女教書籍,印成後四處贈人:“以廣其傳,亦深有補於世教。”他還曾打算重編女教教材。 (85) 呂祖謙在信中説:“《弟子職》《女戒》《温公居家儀》甚有補於世教,往在嚴陵刊《閫範》,亦是此意。” (86)
反對女子學詩學藝的意見在南宋似得到更多的認可。真德秀《西山讀書記》記曰:程頤母侯氏“好文而不為辭章,見世之婦女以文章筆札傳於人者,則深以為非。安定胡先生曰:‘鄭衞之音導淫,以教女子,非所宜也。’” (87) 陸游曰:孫氏“幼有淑質,故趙建康明誠之配李氏以文辭名家,欲以其學傳夫人。時夫人始十餘歲,謝不可,曰:‘才藻非女子事也。’” (88) 相形之下,李清照被攻擊集中於傳説中的改嫁。《直齋書錄解題》評曰:“元祐名士格非文叔之女,嫁東武趙明誠德甫,晚歲頗失節。” (89) 《郡齋讀書志》亦曰:“李氏格非之女,先嫁趙誠之,有才藻名。其舅正夫相徽宗朝,李氏嘗獻詩曰‘炙手可熱心可寒’。然無檢操晚節,流落江湖間以卒。” (90)
“靖康之難”帶來對婦女的性暴力,而婦女的守貞問題卻得到廣泛的關注。
北宋末為趙氏朝廷殉死的士大夫並不多。南宋初,“有言用兵以來仗節死義者甚少,朝廷所以風勵之有未至也,望明詔禮官,凡臨難不屈死節昭著者,特賜之諡,使得垂名不朽,亦風勵節義之一端也”。 (91) 對婦女貞節的提倡原有激勵士大夫的目的。南康軍有賢女浦,傳説北宋女子劉氏誓不再嫁自沉江浦。汪革賦詩云:“女子能留身後名,包羞忍恥漫公卿。可憐嗚咽灘頭水,渾似曹娥江上聲。” (92) 呂本中詩曰:“欲上貞女峽,江險未敢行。豈是畏江險,愧此貞女名。時經喪亂後,世不聞堅貞。烈士久喪節,丈夫多敗盟。寧聞閨房秀,感義不偷生。窮荒禮法在,尚此留佳聲。” (93) 陳亮亦在烈女傳後嘆曰:“嗚呼!學士大夫遭難不屈者,萬或一見焉,而謂女子能之乎!方杜氏之不屈以死,猶未足難也,獨其雍容處死而不亂,無異乎子路之結纓,是其難也,不可及已!” (94) 然而效果十分可疑,元陶宗儀曰:“噫!使宋之公卿將相貞守一節若此數婦者,則豈有賣降覆國之禍哉!” (95)
文獻稱北宋對貞烈婦女的旌表並不經常:自乾興至治平五十年間義烈婦女僅十數人載於史,許多烈女“有司不以聞,史幾失之,則其它湮沒而不傳者蓋有之矣”。 (96) 而南宋實行三年一次的旌表,馬廷鸞曰:“應義夫節婦、孝子順孫事狀顯著者,具明聞奏,加之旌擢,恩施甚厚,三歲一下,如寒暑之不移。” (97) 地方誌載:宋觀察使劉虎死,其妻王氏及子媳、孫媳兩郝氏守節,三世節婦得到歷朝的旌表。 (98) 可見地方上已形成相應的制度。
南宋有關婦女殺身守貞的説教更是連篇累牘。如汪應辰記錢受之妻呂氏的故事:靖康間其家南逃,遇潰兵呂氏投水,“賊相顧駭愕,因解去,旁舟亦賴以全。相與感夫人之義,畢力圖救,竟以得活”。 (99) 作者將偶然得救歸結為守貞的善報,意在令“懦者立志”。又王之望作《桂女傳》雲:襄陽大亂,李桂父為亂民俘獲,桂出求釋父,賊“遂殺桂,而卒免其父”。 (100) 作者宣稱:女本應捨身救父,但“不可以辱於賊”卻是女性本分。
北宋時的烈女在南宋更得到大力提倡。鄂州江夏民婦張氏,為拒惡少強暴被割喉而死,當時“詔封旌德縣君,表墳曰‘列女之墓’,賜酒帛,令郡縣致奠”。 (101) 一百多年後,其墓沒於荒草之中,羅願為知州,復為其立祠設祭,祭文教育男子節慾,卻強調女性應寧死不從:“用心如日月,厲操如霜雪,信如寒暑之不遷,堅如金石之不化,故以匹婦之微而齒於封君之賞。” (102)
南宋士大夫亦積極表彰守節寡婦。淳熙六年(1179)年三月,朱熹知南康軍,推崇“嫠婦陳氏,守節不嫁,遂蒙太宗皇帝賜以宸翰,寵以官資,旌表門閭,蠲除徭役。此足見其風俗之美,非他郡之所及”。 (103) 張九成的續絃馬氏先適義烏吳氏,丈夫死後改嫁九成,九成記錄馬氏舊姑龔氏守節撫孤事,為其撰墓誌銘,令馬氏十分慚愧。 (104)
宋史界一度有不少學者認為宋代婦女再婚十分普遍,理學家提倡的貞節至南宋中晚期也未改變社會風氣。 (105) 但一個時代的婚姻還是要看整體狀況。台灣學者柳立言指出,宋士大夫妻女之再嫁不超過十例,其餘五十個例子也真假參半,而有更多的史料説明名門婦女多守節。 (106) 如王安石“擇婿嫁媳”之事,便帶有明顯的攻擊王氏口吻,而那條史料本身正説明再嫁的女子名聲不好。 (107)
此外,還應該看一個時代的總體走向,即南宋是否比北宋更重貞節。“靖康之難”前,有關婦女貞節的説教已開始升温。程頤力主士大夫不能娶孀婦為妻:“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同時論道:“只是後世怕寒餓死,故有是説。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108) 南宋高宗時謝泌妻侯氏年輕守寡,曰“寧貧以養其子,雖餓死亦命也”。 (109) 元大德十年(1306)溧陽士人外出不返,有人逼其妻私通,“婦答曰:‘餓死與病死等耳,我寧餓死,不忍以非禮辱吾身。’”終守節餓死。 (110) 可見程頤名言的影響。
南宋以後出現更多的新婚或未婚婦女守貞現象。第一類是剛入門即為夫守節。如司馬光後人司馬夢求“母程,歸及門,夫死,誓不他適。旌其門曰‘節婦’。夢求其族子,取以為後。” (111) 。第二類是許嫁守貞,如於潛縣劉氏許嫁同裏進士凌大淵,已請期而凌卒,劉氏守貞,立夫兄子為繼子,“寶祐間,縣令呂沆聞而嘉之,為表其居曰‘烈女坊’”。 (112) 第三類為未婚養子的貞女。如承節郎餘祐之“生三年並失父母,(養母)顧氏自誓不嫁,鞠育祐之,鄉父老上其節行於朝,未及封而死”。 (113)
宋末元初是又一個烈女頻出的時期。紹定三年(1230),元軍屠興元,利州路提舉常平司幹辦公事劉當可母王氏“大罵投江而死,其婦杜氏及婢僕五人鹹及於難”。 (114) 德祐二年(1276)元兵圍潭州,知州李芾“闔門死,郡人知衡州尹谷亦舉家自焚”。 (115) 忠臣舉火之際,當然不會徵詢女人的意見,女眷往往屬於“被自殺”。元陶宗儀曾以專章記載南宋末婦女自殺殉節的故事,如蒙古兵攻入杭,“故宋宮人安定夫人陳氏、安康夫人朱氏與二小姬,沐浴整衣焚香自縊死。朱夫人遺四言一篇於衣中雲:‘既不辱國,倖免辱身,世食宋祿,羞為北臣。妾輩之死,守於一貞,忠臣孝子,期以自新。丙子五月吉日泣血書。’明日奏聞,上命斷其首懸全後寓所。”又台州臨海民婦王氏為抵抗蒙古兵的性暴力,跳崖前齧指作血詩於石上,據稱八九十年後血字尚見。又嶽州城破時韓氏被俘赴水死,練裙中題有長詩,“此詩士大夫多稱道之”。又嶽州徐君寶妻某氏被虜來杭投水死,題《滿庭芳》詞一闋於壁上。 (116) 從宋至元,士大夫熱心傳播這些故事,為她們樹碑立祠。
宋祥興二年(1279)二月,南宋小朝廷退至崖山,陸秀夫負帝昺“投海中,後宮及諸臣多從死者。七日,浮屍出於海十餘萬人”。 (117) 十餘萬人中應有不少是下層宮人。集體自殺的行為在北宋亡國時罕見,我們又一次看到北南宋的不同。
董家遵曾據《古今圖書集成》統計,上古至唐末烈女為90人,宋激增至122人,遼5人,金28人,元至383人,明8 688人,清為2 841人。“自周秦至五代約有2 000餘年的歷史,宋代一代則只300餘年的時間,以300年比2 000餘年,其節婦人數反多至一倍,可知宋代貞操觀念的突飛猛進。烈女的人數之演進的動向和節婦情形幾乎一樣。” (118) 可見,在貞節觀的發展過程中,宋代是一個關鍵節點。
筆者不想也不能譴責“靖康之難”中女性受難者的選擇,而僅僅想揭示出“靖康恥”中難言的部分。統治者自毀江山社稷,一旦兵臨城下,卻只會用女色和財物換取苟延殘喘,又有什麼權力要求婦女為他們殉節?何況兩宋戰亂頻仍,婦女不但受到外族士兵的性侵,而且更容易受到本朝潰兵和亂民的侮辱,加害者如此眾多,以致難以防備。一場“靖康之難”,並沒有提高士大夫忠君報國的境界,而為父、夫獻身的觀念卻被女性廣泛接受,使貞節觀從此強化,這實在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當“忠”“孝”“義”與“節”相矛盾時,對一個女人來説,“節”仍是高於一切的,於是,值得犧牲的便只有婦女的生命了。由歷史教訓可見,鼓勵女性以死抗拒性侵的説教,是非常怯懦與卑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