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光宗 林進龍 | 扭轉“想生不能生”的根源在於改變“生育不友好型社會”_風聞
探索与争鸣-《探索与争鸣》杂志官方账号-2022-03-07 22:35
編者按
近日的2022年全國兩會上,我國生育問題成為重中之重,有關生育政策的建議多達數十份,包括建議給第三孩高考加10至20分,鼓勵碩博在讀生生育等。還有委員反問記者:國家要怎麼做,你才願意生二孩?各種鼓勵生育措施的核心根源,在於造就一個生育友好型的社會。本文指出,理解當下中國的低生育問題,有必要區分"政策性低生育"與"內生性低生育"兩個階段。政策性低生育階段遠比人們想象和預判得短促,中國早在2000年就已步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風險具有更深層次的社會意義,要求國家尊重生育決策的主體性。中國當前存在"想生不能生"和"願生不敢生"兩種不友好形態,以及追求生育變量的工具性而忽視其人文性的不友好價值取向,需要及時向"生育友好型社會"轉型。其中,賦權生育是邏輯起點,而構建適度生育文化,完善生育支持體系,撫平"傳統計生"傷痛,國家共擔生養責任與尊重包容生育狀態的多樣性,分別是"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文化基礎、社會基礎、信任基礎、制度基礎和人文基礎。我們特推出本文,以供讀者思考。
“國家要怎麼做,你才願意生二胎?”
——扭轉“想生不能生”的根源在於改變“生育不友好型社會”
穆光宗 |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
林進龍 |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碩士研究生
本文刊載於《探索與爭鳴》2021年第7期,
原標題為《論生育友好型社會——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風險與治理》
非經註明,文中圖片均來自網絡
**少子化問題是當前中國人口發展的“元問題”。**作為一個極具中國特色的超前於現代化進程的人口現象,國內學界對低生育—少子化現象的認識經歷了一個過程。20世紀70年代中國的上空還籠罩着“人口爆炸”的“陰霾”,殊不知當時中國事實上已步入了生育率快速下降的人口發展通道。20世紀80—90年代少數學者意識到低生育風險對人口均衡發展可能帶來衝擊和挑戰,但人口學界的主要目光仍聚集在人口總量與資源、經濟和社會的發展關係上。隨着長期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帶來的人口安全隱憂凸顯,越來越多的研究開始關注低生育風險問題。然而,直到2017年(“全面二孩”政策實施次年),關於中國是否掉入了“低生育率陷阱”仍是一個學術爭鳴熱點。隨着“二孩”時期生育率數據逐年公佈,國人似乎才真正意識到中國早已掉入了低生育陷阱的泥潭。2020年,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公佈的1.3的總和生育率再次表明,低生育問題是中國面臨的最大“灰犀牛事件”之一。
當前,人口學界關於低生育現象的研究已從“低生育有何風險”“中國掉入低生育陷阱了嗎”,演進到“如何治理低生育問題”,並在低生育問題治理議題上逐漸取得了兩點共識:一是越來越多的人口學者加入呼籲放開生育限制的隊伍中來;二是學者們意識到即使放開生育限制,生育率的提振空間也依然有限,必須把解決低生育問題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統籌考慮。
本文首先想要追問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麼時至今日學界方才對全面放開生育的願景形成共識,並把目光投射到低生育的問題治理上來?**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中國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已近半個世紀,同樣是生育少子化過程,在不同階段是否具有不同的人口學特徵和社會學邏輯?學者們討論低生育陷阱是21世紀的事,那麼2000年前後中國生育少子化的表現有何不同嗎?這種差異又將如何影響當下中國的低生育問題治理?為回應這一問題,本文提出“政策性低生育”和“內生性低生育”的概念,結合相關生育調查結果分階段討論,以期廓清中國生育少子化過程之全貌。
其次,儘管學者們贊同把低生育問題治理作為一項頂層設計來考慮,但設計圖景有待進一步明晰。事實上,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已多次聚焦生育政策調整,從“一胎化”生育政策改革,到十九大報告強調“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再到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以及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三孩政策”及其配套措施,這一方面體現了黨中央對人口發展問題的重視和對低生育態勢的關注,另一方面也表明新時期“優化生育”的人口治理目標已成為黨和國家的共識。低生育階段我國的生育問題治理路徑和計劃生育轉型方向,以及“優化生育政策”和“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的意涵和價值取向,有待學界作出回應。本文要討論的第二項內容即新時代如何治理中國的低生育問題,並從生育不友好的社會形態角度論述中國為什麼要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以及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可行路徑是什麼。
中國早已進入內生性低生育時期
根據人口學理論,如果總和生育率(Total Fertility Rate,TFR)持續低於世代更替水平(TFR=2.1),可將這種人口發展現象稱為萎縮再生產,這一人口發展過程可稱為低生育階段。聯合國數據顯示,中國總和生育率的迅疾下降始自20世紀70年代,並在90年代初跌破2.1,此後我國總和生育率一直維繫在1.60~1.69之間(見圖1)。根據該數據,中國人口步入低生育階段已近三十年。

(一)“政策性低生育”和“內生性低生育”的提出由於歷史原因,中國總和生育率的下降及其反映的人口學特徵和社會學意義並不能一概而論,而是需要分階段、分時期的具體考察。
20世紀70年代總和生育率的大幅下降,在部分程度上得益於育齡人羣生育意願和生育政策導向的契合。當時,廣大育齡婦女自身已存在女性解放的節育需求,“一個少了,三個多了,兩個正好”的政策生育選擇空間為大部分城鄉家庭所接受,加之避孕知識變量的引入和節育避孕工具的推廣普及,生育率迅速下降。但這一時期的總和生育率仍然高於2.1,尚未步入低生育階段。
20世紀80年代總和生育率進一步下降直至90年代步入低生育階段,則在很大程度上是生育選擇空間被政策壓縮所導致,這可以從當時社會的偷生、超生、人工終止妊娠以及出生性別比異常偏高等人口現象中窺見一斑。這説明與西方發達國家不同,中國迅疾步入低生育階段是超前於現代化的,缺乏彈性的、嚴厲的“一胎化”計生政策在其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筆者將這種政策性生育選擇空間約束導致的低生育現象稱為“政策性低生育”。
從“全面二孩”時期的生育水平來看,政策調控對生育變量的作用空間在新人口發展階段已經有限。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顯示,2020年中國大陸0~14歲人口為25338萬人,佔總人口的比重為17.95%,比2010年上升1.35個百分點,表明我國生育政策調整取得了一定成效。與此同時,2020年我國出生人口規模僅約1200萬人,60歲及以上人口比重(18.70%)超過了0~14歲人口,這表明少子老齡化壓力不容樂觀,放開生育限制對生育率的刺激作用正在邊際遞減。筆者將這種自覺自願自發節育引致的低生育現象稱為“內生性低生育”。
區分“政策性低生育”和“內生性低生育”,對我們認識和治理中國人口發展的風險意義重大。在政策執行之初,計劃生育主要致力於解決新中國人口增長過快與經濟社會發展不協調、不適應的矛盾,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人口發展一旦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長期積累的隱性人口問題就集中暴露了出來,過猶不及的“低生育”會持續破壞人口生態,引致嚴重少子化、過度老齡化、人口萎縮和青年人口赤字等人口風險。因此,兩個階段中國生育率的下降原因及其社會影響均是不同的。對於當前我國人口發展處於內生性低生育階段,應當沒有什麼爭議。問題在於,內生性低生育始端前推至哪一時點?或者説,中國從何時開始步入內生性低生育時期?回答這一問題,需要進一步區分這兩個階段。
(二)中國低生育階段的劃分根據筆者研究,1990年、2000年和2010年是考察中國內生性低生育問題的三個關鍵時點。具體來説,中國在20世紀90年代初進入政策性低生育階段、在2000年後初步進入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並自2010年起全面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為更清晰地界定和理解這一階段特徵,我們可以在完整描繪中國人口少子化進程基礎上作具體的分析。
其一,如圖2所示,從少數民族人口和漢族人口的生育率水平之差在不同時期的表現看,實施計劃生育前(1950—1970年),中國少數民族人口和漢族人口的生育率之差較小,基本在0.5上下波動,且二者變化趨勢基本一致。不過,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兩者差距明顯擴大,在1980年前後達到極值。這種趨勢充分體現了彈性干預和嚴格干預的計劃生育政策對育齡人羣生育行為的不同影響,表明我國20世紀70—80年代的生育率下降是政策緊縮帶來的少子化結果。因此,筆者將該時期稱作“政策性生育少子化階段”。

其二,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這種生育率差異不斷縮小並重新恢復到計劃生育前的水平和狀況。這意味着干預程度的差異在這一時期對育齡人羣生育行為已無十分明顯的影響。這一部分是因為此時的生育率已經低到一定程度,政策干預的邊際效應減弱;另一部分是因為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接受了長期計劃生育文化的引導(儘管廣大羣眾生育願望與國家要求仍有相當距離),以及受到社會、經濟、法律等相關因素的影響。
不過,政策干預差異影響不大並不代表進行政策干預不重要,兩者之間存在着本質不同。因為,這一階段的生育意願在不同地區、不同人羣、不同家庭生命週期之間具有不同表現,政策一旦鬆懈仍然存在生育率反彈的自然潛勢。這一時期調查所描繪的生育意願圖景由於調查對象、樣本特徵和調查設計差異也比較雜亂,導致對生育政策走勢的判斷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
簡言之,20世紀90年代的少子化過程及其背後影響機制是一個混沌的景象。思想上,人們自覺接受計生文化的規範(萌發“內生性”特徵),但“多子多福”的思想市場猶存;政策上,生育政策約束效應已然弱化,但同時存在生育率反彈空間;人羣上,不同年齡、性別、職業、婚姻狀態、地區人羣的生育偏好存在很大不同。此外,從圖2亦可看出,這一時期中國人口的生育率仍處在快速下降通道,並未形成穩定的低生育水平。因此,筆者將這一時期稱作“複雜、矛盾的政策性低生育階段”(抑或是“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前夕”)。
其三,進入21世紀後,中國人口的生育率水平長期穩定在低位水平,表明此時中國人口的生育模式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而學界關於生育意願數量和自覺生育行為的研究結論也趨於一致。多數調查表明,即便是農村女性,其生育意願也開始轉向“現代化”,甚至連生育意願最高的西部農村地區,多子女偏好也不多見。一份基於12項大規模調查報告的綜述表明,第一代獨生子女與同齡的非獨生子女在意願生育數量方面已經不存在明顯區別。而對少數民族人口總和生育率的測算亦表明,接近90%的少數民族人口的總和生育率在2000年都降至2.1以下。
種種跡象表明,這一時期意願生育數量的羣體異質性已明顯縮小。但同時考慮到部分羣眾的生育意願仍然帶有性別偏好,不僅影響着中國人口轉變模式,還可能引起生育率反彈,因此這一階段中國人口尚未全面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但至少可以説初步進入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
其四,隨着20世紀80年代出生的獨生子女隊列人口完全進入法定婚育年齡,2010年我國步入了“後公開信時期”,“一胎化”政策開始出現了一定鬆動。2013年和2015年,我國先後出台了“單獨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夫婦生育“二孩”。但從政策實施效果看,我國總和生育率並未出現明顯反彈,與政策調整前相比僅提高了0.02(見圖1);而從歷年普查和抽樣調查數據來看,2010年我國總和生育率首次跌破1.30,2011年低至1.04的歷史低谷,此後亦未能恢復至1.30以上水平。蔡昉認為,即使考慮到可能的誤差,當前我國的生育率水平不僅顯著低於世界平均水平(2.41),亦低於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1.60)和中等偏上收入國家平均水平(1.90)。
不論從何種數據來看,2010年後我國生育率基本喪失了拓寬選擇空間的回彈勢能,低生育的動力已轉換為個體和社會經濟環境因素,而不再來自政府意志。正如李建民2010年在《超越生育革命——對中國生育率轉變社會政治意義的解讀》一文中所言:“時至今日,中國已經完成了生育率轉變,低生育率的社會經濟基礎也逐漸與其他國家趨同。”
這一時期,女性人口平均初婚初育年齡不僅繼續推遲,而且速度更快。國家衞健委數據顯示,僅2015—2018年育齡女性平均初育年齡和生育二孩年齡就已延後1歲。同期,生育的性別偏好也在不斷弱化,呈現多元化特點,無性別偏好在城市已婚已育青年中佔比最高,而隨着婦女主體意識的崛起和“養兒防老”的實用價值不斷被削弱,農村男孩偏好的生育觀念也不斷弱化。
總之,不論從生育數量、時間和性別的“三維性”來看,還是從生育革命背後的社會政治意義的轉變來看,都應當認為中國在2010年以後步入了生育現代化的低生育階段。因此,筆者將其界定為“中國全面進入內生性低生育時期的起點”。
其五,低生育時期的諸階段界定,也為我們進一步廓清了中國生育少子化過程的圖景全貌。如圖3示意,這一過程可以具體分為“國家政治動員、社會運動響應”階段(1970—1980年)、國家行政干預的“急剎車”階段(20世紀80—90年代初)、複雜和矛盾的政策性低生育階段(20世紀90年代)、初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2000—2010年),以及全面內生性低生育階段(2010年至今)五個階段。

(三)關於低生育階段界定的幾點説明首先,不能混淆生育變量在“人口”和“人”上的關係。我們説的低生育和少子化是指生育變量在“人口”上的數量特徵,而不是個體行為。即便中國步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也只意味着“少生優生”成為集體意識,但不代表可以忽視小眾人口的多生意願和生育權利。相反,實際工作中應當幫助這部分人口的生育意願落地。儘管不能靠此顯著提振生育率,但至少對公民的生育權是一種保障。
其次,不能形而上地理解低生育—少子化革命動力。生育少子化進程中每個階段的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存在不同,這是界定不同階段的依據。但新中國50年的人口少子化過程和近三十年的低生育革命,不僅是長期推行計劃生育、人口發展轉軌的結果,還受到社會轉型、文化變遷、時期變革等深層環境因素的影響,亦與社會結構轉變進程中的個體解放和自我意識覺醒有關。因此,20世紀70—80年代的生育率下降也存在婦女自我解放因素的影響;90年代的政策性低生育階段亦不能簡單排除計劃生育文化引導下羣眾自覺因素的影響;同樣,內生性低生育時期也存在“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因素的影響。這都提示我們,分析和治理中國當下的低生育問題,抓住主要矛盾同時亦要關注生育革命的多因素動力。
最後,20世紀90年代初、2000年和2010年成為研究中國低生育階段的三個關鍵時點並不是偶然,而是內嵌深刻的人口學和社會學影響機制。出生隊列人口的時期特徵表明,“70後”人口是繼承了舊世代生育文化的人口,他們“多子多福”“兒女雙全”“傳宗接代”的願望較為強烈,但由於其出生和成長在計劃生育、倡導節制生育的政策宣傳的年代,因此也逐漸認同了計劃生育文化;**“80後”人口是中國真正意義上的第一批獨生子女隊列人口,新世代生育觀念的轉變最早在他們身上體現,且經過多年的高強度宣傳,“只生一個好”的計劃生育觀念已內化於心、外化於行;“90後”人口則是改革開放的受益者,出生和成長在生產方式和生活理念不斷革新變遷的時期,但同時面臨着“內卷化”時期的就業壓力、購房壓力、養老壓力和結婚壓力,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成為其理性的自覺選擇。**因此,國人的生育觀念不僅發生了根本轉變,而且呈現出代際弱化的傾向和趨勢。隨着出生隊列人口特徵不斷革新,“內生性”的“後浪效應”將一浪高過一浪。這提示我們,治理低生育問題越快越好,宜早不宜遲,且世代人口的生育觀念可以人文引導和環境形塑,我們要從現在開始營造適度生育文化,讓“10後”“20後”出生和成長在生育友好的社會環境中。
中國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意味着什麼
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界定,對把握中國低生育現象背後的人口發展邏輯、政策演變脈絡以及國家治理路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可以從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區別於政策性低生育階段的兩大根本特徵及其治理路徑差異角度來分別闡釋。
(一)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自主特徵顧名思義,“內生性低生育階段”與“政策性低生育階段”的最大不同在於,前者是內生地、自主地進入低生育階段,後者則是由政策強制干預導致或者催生的。在內生性低生育階段,育齡人羣多生多育願望和政策空間壓縮之間的矛盾已然發生改變。過去政策只允許生一個孩子與現在政策放寬之後多數家庭仍然堅持只生一個,性質完全不同。從生育變量的人文屬性來看,內生性低生育存在兩種可能路徑:一是自發自覺的選擇,譬如追求婦女解放和個體自由等;二是基於“生育成本—孩子效用”分析的理性行為。
目前的生育主力人口已經逐漸演進到“90後”的獨生子女羣體,一方面,他們更加追求自我解放和個體自由,摒棄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以實現自我價值的傳統觀念,更看重自身生活質量,“少生優生,幸福一生”的現代生育觀念被普遍接受;另一方面,他們面臨着“四二一”家庭結構的養老和撫幼雙重負擔,更加趨向“被動性晚婚晚育”和“選擇性獨生優生”模式。但不論何種生育決策(早育晚育、多生少生甚至不生),都是個體和家庭自主決策的結果,其真實有效的生育意願及其主體性應當得到尊重。內生性低生育階段治理低生育問題,需要人文引導和政策引導以刺激生育,但不能變相強制多生和懲罰少生,在實際工作和政策研究中尤其需要把握好這一點。
(二)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風險特徵
儘管“低生育”本身就帶有“風險”的意涵,但在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低生育少子化風險及其連鎖反應所共同造成的風險社會的總體趨勢則不可避免。
中國現代化發展水平的空間分異,決定了中國人口轉變存在着不平衡性。這一方面意味着經濟欠發達或者受生育政策保護的高生育水平地區對全國其他地區具有勞動力的“蓄水池”功能;另一方面,政策性低生育階段的人口風險具有不穩定性,一旦政策性生育選擇空間有所鬆弛,政策主導下的低生育革命仍存在生育率回升的空間。
與之相比,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人口風險則更加深刻和複雜。
第一,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人口風險具備長期性和持續性。一旦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則意味着人口總體自發、自願地步入了低生育率行列,低生育文化將全面形成並上升成為主流文化。生育限制政策可以隨時取締,但低生育文化作為人們長期生育實踐和行為習慣的產物,一旦形成就會產生政策難以干預的強大慣性,無法依靠外界干預而強行廢止。因此,其對育齡人羣的行為規範的影響以及由此引發的人口風險也將更加深遠、更加持續。
第二,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人口風險具有全面性和徹底性。人口發展步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不僅意味着生育政策放開帶來的生育率回升潛能日趨見底,而且意味着失去了過去高生育意願人羣在新生兒供給上的調劑餘地。不論城鄉,也不論東部和中西部地區,多數育齡家庭的生育意願都從“兒女雙全好”轉變為“只生一個就夠了”甚至“丁克”(Double Income but No Kids),其引致的人口風險也將更加深遠。
第三,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人口的結構性風險上升成為人口發展的主要矛盾,低生育的風險也從內部性風險拓寬為外部性風險。在政策性低生育階段,人口發展的主要矛盾是人口增長過快、數量過多與現代化建設不適應,低生育的風險主要是個體和家庭的內部性風險。但在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不僅更多家庭面臨失獨風險和養老風險,勞動年齡人口供給也不再具備政策性低生育階段相對豐裕的特點,社會將面臨更加沉重的代際失衡、過度老齡化和人口負債等風險。
第四,人口更替的週期效應決定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將面臨更加嚴峻的“新生兒赤字”和“年輕人口赤字”。即使生育率不變,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育齡婦女數量也會受此前的低生育水平影響而持續減少。2010年人口普查數據顯示,“80後”“90後”“00後”的人口規模分別是2.19億人、1.88億人、1.47億人,依次遞減,“90後”比“80後”減少3100萬人,“00後”又比“90後”減少4100萬人。隨着生育主力人口的遞減,未來我國出生人口和新增勞動年齡人口的供給水平必將受到影響。
第五,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低生育風險具有深刻的社會和政治意義,其風險治理成本也更高。儘管兩個階段的低生育風險在人口統計學特徵上的表現形式趨於一致,都遵循“低生育—少子化—老齡化—人口生態失衡”的風險發生路徑,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低生育風險有着更加深刻的社會、經濟和文化根源。因此,社會轉型意義的低生育趨勢具有更為明顯的自我強化機制,從而使得人口風險治理的直接成本和機會成本都要更高。
(三)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治理困境各國生育政策實踐表明,高生育意願階段生育抑制政策的作用比較顯著。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育齡人羣生育決策走向理性,生育意願衰退,無論政策性生育選擇空間如何鬆動甚至完全放開,生育行為短期內都很難受到真實有效的激勵,從而掉入越來越深的“低生育陷阱”。
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前,我國城鄉育齡婦女的期望子女數多高於政策要求水平,或者説至少相當一部分人口具有強烈的二孩生育意願,生育二孩的高齡產婦較多可以佐證這一點。而越接近或者進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育齡人羣,其生育意願和生育觀念則趨近現代水平,當前的一孩出生人數和佔比走低趨勢可以佐證這一點。
在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生育限制政策已無空間,也不可行。考慮到低生育—少子化風險對我國人口生態將構成持續破壞,從人口治理角度出發,鼓勵生育和優化生育,顯然將成為低生育—少子化—老齡化時期人口生育政策調整的主基調。而西方國家的低生育問題治理困境表明,中國必須探索低生育問題治理的本土路徑。其中,加強人口動態監測和提升人口問題預警預報能力無疑是必要的,但真正實現人口均衡發展,從源頭治理角度講,則要開禁生育,優化生育治理,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
生育不友好的兩種形態和一種價值取向
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風險特徵,決定了中國必須提前做好少子化風險化解的頂層戰略設計,其自主特徵決定了要在尊重自由和肯定多元的基礎上,以人文和制度力量引導育齡人羣生育選擇,內生性低生育治理難則要求我們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生育優化路徑。為此,必須對症下藥,全面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實現家庭和社會和諧共生。
整體而言,中國當下仍屬於“生育不友好型社會”,即仍滯留於自主自由生育決策不被社會包容和政策環境支持的社會形態,特別是存在小眾人口“想生不能生”和大眾人口“願生不敢生”兩種不友好形態,以及片面追求生育變量的工具性而忽視其人文性的不友好的價值取向。
(一)“想生不能生”的生育不友好形態在生育意願低迷的“二孩”階段,“想生不能生”已是小眾人口面臨的生育不友好形態。從政策約束和生理限制角度説,“想生不能生”的少數人口主要包括受傳統生育觀念影響的羣體和有生殖功能障礙人士。正如前文指出的那樣,不能混淆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人口”與“人”在生育變量上的差異性,儘管“少生優生”已成為新時期的主流生育文化,但不能以此否認小眾人口的多生需求和生育權利。此次“全面三孩”政策的實施,就是一種積極的生育信號釋放,是對生育權利的人文尊重與保護。
此外,生殖健康和生殖力的問題亦不容忽視。當前我國生育意願相對較高的農村和偏遠地區人口,受經濟、文化、地理等因素影響,仍不能充分享受有保障的生殖健康服務。同樣,作為生育旺盛年齡人口的重要組成部分,流動人口的生殖健康公共服務使用率也比較低。城鎮青年人口則承受着較大的生活工作壓力,諸如吸煙酗酒、不健康的飲食習慣、缺乏鍛鍊的“朋克”生活方式、不容小覷的環境污染導致的健康風險,使其面臨較大的生育和生殖健康威脅。㉘除不育不孕以外,流產、死胎和致殘的妊娠失敗風險也關乎育齡人口的生育力。據筆者測算,以自發流產為例,僅2019年我國就有258萬人遭受妊娠失敗的失子之痛和生殖健康威脅。更重要的是,當前我國生殖健康服務更多為計劃生育服務,主要體現在避孕藥具領取、避孕、生殖健康知識宣教等方面,尚不能滿足新時期生育政策轉型的需要,而輔助生殖技術的臨牀治療效果亦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願生不敢生”的生育不友好形態
現代化生育主導的少子化現象有着更深層次的社會經濟文化根源。美國學者哈維·萊賓斯坦(Harvey Leibenstein)的孩子成本效用理論,為低生育問題研究提供了經濟學視角;比利時人口學家列思泰赫(Lesthaeghe)和荷蘭人口學家馮德卡(Van De Kaa)提出的“第二次人口轉變”理論,揭示了第二次人口轉變是社會結構變遷、文化嬗變和技術革新共同推動的結果;美國紐約大學社會學教授艾裏克·克里南伯格(Eric Klinenberg)的《單身社會》,則從婚姻家庭關係模式變遷和單身文化視角考察了低生育現象。
對步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中國來説,其背後已不再是簡單的“生育選擇空間”大小的問題,而有着深層次的生育熱情和生育動力的影響。例如,《北京社會心態分析報告(2016—2017)》顯示,近六成北京居民具有生育兩個孩子的“主觀意願”,但只有10.8%的育齡人羣採取行動。對生育意願與生育行為之間的巨大鴻溝以及當下的低生育現象,我們可以用婚嫁—生育—養育—教育高成本、孩子預期效用低和社會支持不足來解釋。
從婚育成本看,隨着社會發展和婚育觀念轉變,從結婚生子到孩子生活自立為止的婚嫁彩禮、撫養費用、教育開銷、住房成本、醫療開支等直接成本持續上升,嚴重壓抑了年輕一代的婚育意願,生育行為的收入懲罰效應也在提高。“多子多福”即使有想法也沒市場,“多子多負”反而成為無須言説的集體意識,日趨流行的單身不婚主義也在不斷削弱生育基礎,高昂的婚育成本已成為懸在當代青年頭上的一把“利劍”。
從孩子效用看,隨着社會保障體系的健全完善,農業人口轉移機會增加和社會生產方式轉型,家庭對勞動力數量的依賴度降低。當前,國家與公民的社會契約正逐步取代傳統的宗族血緣關係,疊加市場經濟轉型影響,個體自由文化正在不斷侵蝕傳統婚姻觀念、家庭價值和親子倫理,孩子對家庭的勞動效用、養老保障效用、風險規避效用和維持家庭地位效用都不可避免地下降了。
從生育的社會支持看,目前我國社會層面的生育支持與羣眾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2019年上海市婦聯開展的“上海市家庭養育支持政策研究”表明,家庭養育面臨的擔憂主要來自三個方面:除了生養孩子的經濟壓力以外,另外兩項分別是缺乏照護孩子的可靠人力和擔心生育二孩導致職業生涯中斷。調查顯示,超過40%的受訪者因家庭缺乏照護能力而放棄生養二孩,職業女性則擔心生育遭受職業歧視並影響職場前景。此外,教育、住房、醫療、衞生、户籍管理、扶貧救助等社會支持,對羣眾的生育意願均有不同程度的影響。在個體生育願望得不到滿足和激勵的社會形態中,生育決策已不能再看作“私事”和“家事”,其實質已演變為個體對社會支持和政策環境的適應性選擇。低生育問題也不僅是簡單的微觀的家庭決策問題,而且是更為深刻的社會生育不友好的表現。
(三)追求工具性、忽視人文性的生育價值取向當今中國生育不友好的表現形式是多維的,包括思想觀念層面、文化習俗層面和政策制度層面上的不友好。譬如,“將孩子看成負擔”的社會偏見、“少生孩子多養豬”的社會輿論、過去棄溺女嬰的習俗、剝奪生育自主權的做法、社會撫養費的徵收及其權力尋租等。概而言之,片面追求生育價值的工具性和忽視生育行為的人文性,本身也是一種生育不友好的價值取向。
計劃生育政策從20世紀70年代的“晚稀少”的軟引導到80年代的“一胎化”的硬剎車,兩種截然不同的表現及其後果對內生性低生育時期的生育政策轉型同樣具有借鑑意義。20世紀70年代的計劃生育以宣傳節育和自發避孕為主,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羣眾自發的節育需求,從而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但後期計劃生育工作則成為某種政績評比指標,行政強制性的計生工作不僅給部分育齡羣眾帶來了較大的身心傷害,甚至出現棄嬰、溺嬰等惡性事件,也帶來出生性別比偏高和今天的“光棍”危機等人口問題。
我國內生性低生育階段有其內在的人口發展邏輯,人口政策不能只關注生育變量的工具性。當前,“只生一個”已成為當代青年信奉的主流生育文化,我們不能再以過去的指令性計劃思維來治理內生性低生育時期的生育問題。“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意味着政策必須給予生育生態以政策的寬容和彈性,承認生育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對“想生不能生”“願生不敢生”的育齡人羣要給予足夠的生育支持,對低生育意願人羣可以人文引導其適度生育。但最終仍需要尊重其生育決策的自主性,避免物化女性的生殖功能。
生育不友好的兩種形態和一種價值取向
在“家國同構”的內生性低生育時期,低生育治理成為“國事”,但作為生育的主要行為承擔者,生育的“家事”性質並沒有發生變化。我們肯定上層建築改革、低生育問題治理的政策取向,但也要注意生育的二重性不僅包括對國家和社會的宏觀影響,還包括對家庭和個體的微觀影響。因此,低生育問題治理不能只有鼓勵生育而沒有服務生育,也不能只有放開生育而沒有優化生育。
中國需要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以治理低生育問題和應對低生育挑戰。具體而言,這要求政府決策更加增強時代責任感,全面賦權生育,構建適度生育文化,建立健全生育週期和生命歷程的支持體系,撫平“傳統計生”傷痛,履行生育服務和生養教共擔責任,尊重生育自主決策,以實現人口健康均衡發展和確保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圖4簡要展示了這一分析框架。

(一)賦權生育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邏輯起點所謂賦權生育就是要徹底還權於民,讓生育迴歸到自主決策、自由抉擇的狀態。“是否生育”和“是否有權生育”是完全不同的兩種含義,開禁生育和還權於民本身就是對羣眾生育權利的尊重。1974年《世界人口行動計劃》明確提出,所有夫婦和個人都有自由和負責任地決定生育孩子數量和生育間隔,併為此而獲得信息、教育和手段的基本權利。“增強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意味着社會各界應當尊重生育狀況的多樣性和生育決策的主體性。
而從低生育問題治理角度看,生育政策一旦放開將導致生育率“井噴”的説法已然破產,生育政策調整步伐和改革節奏未能滿足生育率提振的要求。“亡羊補牢”的效果究竟如何,取決於跑掉的“羊”是少數還是多數。傳統生育文化的世代傳遞功能儘管已被削弱,但小眾人口仍有生育多孩的願望,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大眾人口生育意願過低帶來的惡果。因此,提振生育率也要求未來全面放開生育限制,保障持傳統生育觀念人口的生育權利,使其生育意願落地,絕不能以“少生優生”的主流生育文化否認小眾人口的多生需求和生育權利。當前,“單獨二孩—全面二孩—放開三孩”生育政策的有序調整,正體現了中國漸進式的增量改革智慧,未來中國需要進一步走向全面放開生育限制。
(二)構建適度生育文化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文化基礎從個體理性的普適性假定出發,個人或夫婦的生育決策也許可以無視社會利益的存在和社會訴求的急迫,但是國家則需要直面家庭生育風險外溢形成的全社會人口結構畸變風險和低生育社會風險,這首先要求適度生育文化的重建和軟引導。對一個接受過數十年“節制生育”文化規範和政策約束的人口羣體來説,從生育限制到生育放開再到生育鼓勵,不僅是一場破舊立新的制度變革,也是對國人思想認識轉變的極大考驗。
無論是政策性獨生還是意願性獨生,獨生子女家庭本質上都是風險家庭。為此,應重塑家庭價值觀,鼓勵基層工作人員加強鄰里和社區宣傳,幫助國人消除“計劃生育=節制生育”的刻板印象。大力支持和引導親子產業發展,通過發展親子旅遊、親子電影、親子游戲、親子餐廳和親子展覽,打造新時期的親子文化。同時,要借鑑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大力發揚父慈母愛、兒女孝敬、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以提高孩子效用和優化育齡人羣的生育行為。
(三)完善生育支持體系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社會基礎提振生育率是一個涵蓋經濟、社會與文化的綜合系統工程。除了生育限制的放開和適度生育文化的軟引導之外,堅實而系統的社會支持對於生育意願到生育行動的轉換尤為重要,這需要全社會實現生育認同、權利認同、文化認同,以及涵蓋生育、養育和教育全週期服務的家庭認同、市場認同與政策認同。
近年來,部分地方單位陸續出台了一些生育鼓勵措施,如延長產假、發放小額經濟補貼,明令禁止將限制生育作為女性職工的錄用條件等,取得了一些有益進展。但要真正解決育齡夫婦“願生不敢生”的生育之憂,局部性激勵恐難真正奏效。只有從系統着眼,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生育扶持體系,配套銜接育兒、教育、就業、住房、養老、醫療衞生、户籍管理、扶貧救助等制度政策,方能為生育意願的實現提供一個堅實的社會基礎。
(四)撫平“傳統計生”傷害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信任基礎好的政策不僅是對公民正當意願的滿足,對社會本身也是一種理性和德性的滋養。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不僅需要在政策要求和公民需求之間尋求平衡,還應當在歷史、現實和未來的轉換之間尋找答案。從這一角度説,撫平“傳統計生”的歷史傷痛也是生育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情感維度和社會信任基礎。這是因為,如果不消除傳統計生實踐給部分羣眾造成的情感、身心傷害,以及由此帶來的社會負面認知定勢,那麼新時期計劃生育理念和工作的轉型也很難獲得羣眾的認同。
對於響應國家號召的計劃生育家庭,新時期要繼續保障其基本福利,特別是對於政策性失獨家庭,國家要主動擔負起養老責任,給予其足夠的人文關懷和氛圍,使其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和老有所樂。同時,要做好生育管控和生育放開的政策銜接工作,填補計生政策和社會福利保障制度的漏洞。只有這樣,才能真正消除部分羣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負面認知,理解和認同新時期人口生育政策的調整並予以必要的行動支持。
(五)國家共擔生養責任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制度基礎從共擔生養責任角度看,政府分擔家庭、夫婦和個人的生養責任和成本,恰恰表現出最有力的生育友好態度。需要注意的是,國家共擔生養責任與生育支持體系中的政策認同既有密切聯繫,又有嚴格區別。生育支持體系中的政策單元屬於“事前激勵”,而一旦育齡家庭決定生育,國家就應當共擔起“事後負責”的生養責任。國家共擔生養責任至少包括兩個維度:
一是優化生育。生育政策要密切關注婦幼健康促進狀況,將生育力保護納入衞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通過技術和優質服務保障大齡孕產婦的生育安全,加強全生命週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特別是推動生殖健康服務體系向服務生育、優化生育轉型,積極推進青年流動人口、農村和偏遠地區人口的生殖健康公共服務均等化。同時,要加大對生育障礙家庭的支持,通過生殖工程、生殖醫學新技術幫助有生育困難的家庭順利懷孕和生育。
二是降低家庭的生養教成本。要加快構建生育成本在國家、企業、家庭之間合理有效的分擔機制,幫助育兒家庭降低生養成本,統籌發放生育補貼,承擔部分公共幼托服務費用,實行差異化的個税抵扣政策,甚至對企業實行生育税收優惠,等等。同時,要大力發展育兒組織,加大學前教育財政資金投入覆蓋面,提升學前教育辦學質量,優化義務教育資源配置。
(六)尊重包容生育狀態的多樣性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人文基礎在內生性低生育階段,鼓勵生育是對人口危機的積極應對和主動作為,但一定不能因此而捆綁和物化女性的生殖功能,而應當充分尊重生育自主和生育自由。構築適度生育文化,完善生育支持體系和家國共擔生養責任,從而提振低生育率,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同樣,尊重和包容生育目標的差異性和生育狀態的多樣性,亦是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不可或缺的人文視野。
中共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增強生育政策包容性”,意味着國家已承認生育天然具有多樣性和差異性,生育政策需要包容各種生育形態的家庭(包括一孩、二孩、三孩甚至多孩家庭等),並在政策層面上體現出寬容和彈性,既不強制多生,也不懲罰少生,而是以生育政策的寬容度、友好度和保護度,來體現生育友好和生育優化的價值取向與倫理追求。
結語
概而言之,中國在不同時期的人口—生育少子化問題具有不同表現。本文以2000年為時間節點,將中國的人口—生育少子化進程分為政策性低生育階段和內生性低生育階段,前者由政策干預導致,後者則系育齡人口的自發選擇。一旦步入內生性低生育階段,低生育—少子化人口現象所形塑的風險社會將會不可避免地到來,且無論政策性生育選擇空間如何鬆動,生育率都難以得到有效提振,從而易陷入“低生育率陷阱”,且將越陷越深甚或難以自拔。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自主特徵也決定了,低生育問題治理不能只看到生育變量的工具性,還須承認其人文性。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重要途徑就是,以人文和制度的力量引導和再造中國適度生育、優化生育的歷史圖景。
內生性低生育階段的低生育率問題實質上是低生育動力問題。本文從“事前激勵”和“事後負責”兩個角度對生育友好型社會建構進行了學理探討。賦權生育無疑是必要的,但還需要通過完善生育支持體系、構建適度生育文化和撫平“傳統計生”傷痛等多維度的艱苦努力,才可能贏得更多人對國家人口理念和工作轉型的認同與支持。一旦育齡家庭決定生育,國家就需要跟蹤家庭生命歷程、共擔生養責任,為“想生不能生”和“願生不敢生”的育齡人羣提供必要支持,同時尊重和包容生育目標的差異性。生育價值的人文共識、適度生育的文化引導、生育服務的社會保障、“傳統計生”的傷痛撫平、生育減負的國家責任和生育差異的包容尊重,共同構築了一個內生性低生育時期的生育友好型社會支持體系。
先賢曰:“文以載道。”中國人口正處在史無前例的大轉折時期,我們生逢其時,理應為時代發聲,為人口立論。謹以此文拋磚引玉,以期引發學界更多、更深入的思考和討論,為中國人口的轉型和優化發展貢獻一份綿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