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全國人大修改《地方組織法》涉及民族相關內容,釋放了什麼信號?_風聞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22-03-07 17:58
這兩天,全國兩會的相繼召開吸引了許多人的目光,畢竟作為中國層級最高、影響力最大的政治活動,兩會的一舉一動關係着國家今後一年乃至一個時期的走向。

就在昨天(3月6日),重磅消息傳來,《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要修改了。稍有政治常識的人都知道,在中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各級政府則是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在法律授權範圍內行使國家行政權力,都是國家機器極其重要的組成部分。人大作為權力機關把控方向,而行政機關負責具體執行。而地方組織法作為地方人大和政府的規範和指引,對兩者的工作方向和重點無疑有着重要的導向作用。
此次地方組織法修改一共有六個部分,其中最吸引我注意力的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修正草案第十一條第四款、第十二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熟悉我的小夥伴都知道,我和一些志同道合的小夥伴長期關注民族宗教問題,致力於反恐去極端化、宗教中國化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現如今我們所倡導的內容和理念要被納入地方組織法,無疑是巨大的鼓勵,也釋放了一個重大信號。很多小夥伴私信留言詢問都護,這些具體的修改、斟詞酌句有什麼含義、講究,釋放了什麼信號?以下我將從個人角度出發對這次修法做個解讀。不一定專業,但或許可以給關心此次法律修改的小夥伴們一些啓示。


從草案修改説明可以明顯看出,關於民族宗教方面的修改內容是依據了憲法和中央民族工作會議,説白了就是黨中央和人民意志的具體化,某些渾水摸魚之徒可以打消幻想了。
——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職責中分別增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等內容。
我國是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之間文化習俗各有差異,但都屬於中華民族大家庭,即“一體多元”。但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地方、部分民族受錯誤思想影響,只講“多元”,不談“一體”,過度強調差異,導致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淡薄,狹隘民族主義大行其道,進一步為分裂主義提供了土壤。這又必然導致一些人排斥甚至敵視各民族間的交往交流交融,包括但不限於共同工作、生活、日常交際以及通婚,時至今日一些跨民族通婚尤其是民漢通婚內容的短視頻下不堪入目的評論佐證了這一修改的必要性。
——將“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修改為“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多民族國家,各民族之間相互友愛的同時適當照顧小民族是應有之義。可不知何時起,好好的經讓一些人給念歪了,部分國家公職人員和部門一味求穩,遇到民族宗教這類“敏感問題”繞着走、和稀泥。於是出現了很多奇聞,明明糾紛中無理的一方,因為是少數民族(尤其是某些特定民族)就被“照顧”,反而另一方被“做工作”讓步之類的事情時有耳聞,什麼切糕黨、拉麪幫之類的。這看上去是照顧少數民族,實際上是坑害。比如這些民族中一些人見有“特權”更不把國家法律和兄弟民族放在眼裏,以至於在違法犯罪泥潭中難以自拔;再比如其他民族一看“特權民族”惹不起,索性敬而遠之,結果是這些民族成員社會生活中反而處處受限。修改內容突出強調了“合法”,法律問題就是法律問題,合法的不分民族平等保護,違法犯罪不分民族一律依法處理。在這個前提下再討論保護少數民族權益。這樣,不怕事的基層幹部可以挺起腰桿放手幹,怕事的……自己掂量。
——將少數民族聚居的鄉鎮人大行使職權時“應當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修改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
“可以”代替“應當”。我個人的理解是淡化差異強調統一,呼應增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職責。原先的“應當”是必須做的,甚至可能被基層視為“任務”,不排除一些鄉鎮為了完成“任務”在採取適合民族特點的具體措施這方面用力過猛,比如回族明明以漢語為母語,可某回族鄉卻弄了一堆阿拉伯語元素,美其名曰“民族習俗”。現在把“必修”改為“選修”,可以讓這些鄉鎮人大更從容地結合實際來工作。

——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職權中的“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修改為“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看到這條我得起立鼓掌,太棒了。風俗習慣形成於一定時期,隨着時代進步,其中某些內容與時代脱節了,例如不與其他民族(尤其是漢族)通婚、男尊女卑、不重視文化教育以及強制全體成員保持對特定食品的禁忌等等。這就必然存在民族風俗習慣的改革與否問題。問題是以往一談到少數民族風俗習慣,除了“尊重”就沒有了,對有意向對民族風俗習慣進行改革的人,特別是一些特定民族中的要求改革的成員往往難以獲得來自政府力量的有效支持。例如試圖打破傳統與其他民族特別是漢族通婚的一些少數民族個體常常面臨本民族保守力量的“批鬥”,當有外界力量指責這種“批鬥”時往往遭遇“尊重民族習慣”大帽子伺候。現在修改後的地方組織法規定了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意味着從法律上給予突破、改革民族習慣賦予了正當性,也為基層國家力量介入保護民漢通婚這類事項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作為一個長期戰鬥在反極端一線,一直致力於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基層小兵,我是非常開心的。這意味着包括我在內的很多人長期以來的努力有了成果,也意味着中華民族大家庭的未來會越來越美好。
作者:綠洲獵鷹、都護,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