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2年就取消了公攤面積,眾望所歸_風聞
小妇人-2022-03-08 14:53
這兩天正在開兩會,看到全國政協委員洪洋建議“取消公攤”引發極大關注。
洪洋表示:“公攤面積看不見、摸不着,而百姓卻為它承擔了高額費用。”
但其實取消公攤早在11年前就被提出,這個戳到購房者痛點的老生常談話題,雖然年年被提及,為何仍不見落地?取消公攤是否真的有可能實現?


其實公攤最早的發源地,是我國的香港。
中國內地的期房預售、賣公攤面積等模式,都是上世紀90年代借鑑自香港。
實際上,香港已於9年前正式廢除了公攤模式,在徹底取消前,也經過了多年的各方爭論。
2006年前後,香港實行公攤模式已經有約50年了,政府部門發現得房率不斷下跌,上世紀70年代時,樓盤普遍有90%以上的得房率,到了2006年,李嘉誠旗下的長實一樓盤得房率竟然只剩下40%,引發社會譁然,繼而有了取消公攤的呼聲。
當時香港開發商對“取消公攤”同樣提出了質疑,稱按照“實用面積”賣房,每平米單價會上漲,而且會導致存量房(按建築面積算)和新房計價(按實用面積算)方式的混亂。
但最終,從2013年起,香港開始徹底取消公攤面積,新房銷售必須按照實用面積標註,否則將被罰款100萬至500萬港幣、判處3至7年監禁。針對存量房售賣,政府要求賣家提供以“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計價的雙份資料。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認為,商品房在出售時是否計入公攤面積,實際上只是個計算方式問題,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
取消公攤會推高名義房價,過去,在房價上漲的情況下,承擔房價調控的地方政府部門以及開發商可能會成為取消公攤面積的阻力,但目前房價較為平穩甚至呈一定下行趨勢,取消公攤面積是有可能的。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認為,公攤面積是購房者普遍關注的問題,建議以部分城市率先做試點,不建議大刀闊斧式的改革,還要防範一邊取消公攤、一邊又滋生新費用的現象。

在網上看到一篇帖子,看到香港在2013年取消公攤後,出台了一系列房產交易時的規定:
新房只能用使用面積來標準面積,否則可能吃上官司,被罰款100-500萬港幣,判處3-7年監禁。
而二手房出售時必須向購房者提供“套內面積”和“建築面積”計價的雙份售價資料。
在香港廢除公攤前,地產商所謂的混亂,也並沒有因為廢除公攤而出現。

看到不少網友表示買房子很不容易,迫切需要國家頂層設計規範公攤面積。
相信隨着兩會的召開,一定會有一套系統性的落地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