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外賣騎手和平台之間的工作關係,到底是合作還是僱傭?_風聞
彼岸客-勤思敏行,格物致知2022-03-12 07:59
【本文來自《徐淼、陳欣怡:應聘過騎手,打過卧底電話,看了1907份判決,拼出這部外賣平台進化史》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如此長文,律所廣告而已。律師説了那麼多,卻有意隱瞞法條實際規定,那就是我國工傷保險賠償保障責任規定僱主只有在未做到繳納社保保障義務的前提下,才由僱主直接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故意隱瞞法律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是忽悠人騙律師費吧。敢問你們保險理賠提成多少啊?
首先聲明我從事的是建築行業,與外賣平台無關。但是看到這樣誤導人的文字,不禁想説兩句實話,免得那些外賣小哥兄弟們被這種半瓶子醋律所給忽悠了。
動輒上綱上線上升到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故意製造勞資矛盾沒必要吧,就一個事兒:如何界定外賣騎手和平台之間的工作關係,到底是合作還是僱傭。在靈活就業的大前提下,律所強套僱傭關係是不適用的,就工作狀態而言,合作關係更符合事實,鑽空子不成,被判輸官司也就不奇怪了。
因為靈活就業對應的就是靈活收入,而靈活收入是無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賣小哥在被註冊未個體户的時候,就應該想到如何規避不幸遇到工傷沒有保險保障的情況,所有外賣平台都雞賊的都差不多,往往或明或在合同中提示過,只不過是有些小哥兄弟不知道那是啥意思。
目前來看,似乎解決之道就兩條,其一,那就是自己追加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且保費也並不高。但是,外賣小哥兄弟們掙錢不易,家庭負擔都不輕,辛苦錢誰捨得亂花,也少有那份自覺,再或者有的難免抱着僥倖心理,卻最終遇到事兒了傻眼的。其二,政府部門扮黑臉強制規定標準保險合同範本,並要求所有外賣平台強制代扣代繳商業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