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博不如“紙片人”?藝人接連塌房的樂華娛樂,靠虛擬偶像上市_風聞
摩根商研所-2022-03-14 23:53
光鮮亮麗的藝人身後,往往都站着一個滿臉愁容的娛樂公司。
在滿天飛瓜的2021年,鄭爽憑藉一己之力,證實了明星藝人背後的產業鏈,究竟能夠帶來怎樣驚人的財富價值。在其之後,接連“塌房”的各路明星藝人,一次又一次説明了,在高回報之餘,這門生意也同樣伴隨着高風險和不確定性。
就像是旗下藝人接連出事,又因為始終沒能打造出另一個頂級流量藝人,只能一再“消費”王一博的樂華娛樂。前不久,在接受了近3年左右的IPO輔導後,忽然放棄A股,向港交所遞交招股書。
其中固然有A股影視娛樂類公司生存環境越發艱難的原因,但從樂華娛樂多少有些急切的動作中,也不難看出一絲對上市的渴求。
姑且不論港股是否有着更適合娛樂公司生存的土壤,對於公司而言,謀求上市的主要原因,無非是拓寬融資渠道和增加知名度。而手握韓庚、王一博、孟美岐、範丞丞等知名藝人,曾舉辦多個現象級綜藝節目的樂華娛樂,顯然是不缺名聲的。
那麼,營收屢創新高、有字節和阿里先後持股的樂華娛樂,難道是缺錢了?
業務結構頭重腳輕,頂級流量藝人難以複製
從樂華娛樂的招股書來看,大概是不怎麼缺錢的。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樂華娛樂去年的全年營收高達12.9億元,利潤也超過了3億元。從2019年開始,樂華娛樂的營收和利潤數據都在逐年上升,除了在去年暴漲的財務成本,幾乎看不到任何資金緊張的跡象。
但是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10月份和2022年3月初,樂華娛樂共計向股東宣派了6億元左右的股息。而2020和2021兩年的利潤總和,也不過是6.27億元左右。
**除了現金流可能承受着壓力外,樂華娛樂的業務板塊也有些不健康。**三大業務中,藝人管理、音樂IP製作及運營、泛娛樂業務的佔比明顯存在頭重腳輕的情況。
根據招股書信息,樂華娛樂的藝人管理佔總收入的91%,音樂IP製作及運營佔6.1%,泛娛樂業務僅佔2.9%。在此之前的兩年中,儘管業務板塊的比例依舊存在問題,但音樂相關業務尚且佔比能夠保持在10%以上,到2021年,樂華娛樂卻幾乎可以改名為“樂華經紀人”了。
**照理説,一家公司的核心業務或許不是收入最高的,但至少也該是業務板塊中最穩健的。**但是基於“藝人”這一職業的高投入、高回報、高風險特性,樂華娛樂的核心業務收入卻始終都無法令人感到安心。
**作為樂華娛樂旗下為數不多的“頂流”藝人,自從韓庚在2021年5月合約到期後,王一博就成了近乎唯一的“枱面”。**但是作為招股書中極具行業特色的“供應商”,王一博從2019年因《陳情令》爆火後,多年間鮮有類似的現象級作品面世,其本人的熱度也不可避免出現了下滑。
儘管招股書中並沒有明確標註王一博帶來的營收佔比,但是根據多方對比,大概可以確定其本人就是在2021年佔據總營業成本43.9%的“供應商B”。考慮到2024年,王一博的合同即將到期,而且近些年王一博並沒有在原有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並不能排除拒絕續簽合約的可能。
**如此一來,樂華娛樂的藝人管理業務會受到最直接的衝擊。**至於旗下另外的藝人,知名度相對較高的孟美岐和範丞丞,前者因涉嫌某負面風波導致了人氣下跌,後者則是由於范冰冰的原因很難再進一步,都很難達到王一博的行業地位。
再加上,政策方面已經加強了對耽改、選秀、藝人養成等娛樂方式的監管,以及綜藝類節目的熱度下滑、廣電總局增強對藝人的行為規範,新流量藝人的培養已經越發艱難。想要複製王一博的成名經歷,顯然也在成為一種奢望。
在無人接班王一博的情況下,樂華娛樂如果無法及時做出改變,且不提赴港上市會迎來怎樣的結局,遭遇業績萎縮的危機或許也不遠了。
也因此,打造一批“永不離職”、“永不塌房”的虛擬偶像,也就成了樂華娛樂下階段最為注重的方向。
下注虛擬偶像,被迫捲入互聯網大廠紛爭?
虛擬偶像由來已久,但真正被萬眾所知,還是靠着元宇宙概念的爆火。
現如今,元宇宙逐漸被打上了“炒作”的標籤,各路曾經吹捧這一概念的人馬,眼看着短期內無法收穫足夠的利益,轉頭又加入了唱衰的陣營之中。但是作為元宇宙的“入口”之一,虛擬偶像受到的影響卻相對較小。
一來,是虛擬偶像仍舊屬於小眾賽道,受眾較窄很難形成大規模的影響力。二來,則是虛擬偶像是真的能夠撐過市場考驗,為公司帶來低成本、高毛利的長久收益。
樂華娛樂在招股書中明確標註了,目前公司旗下的“訓練生”數量為80人,其中包含培訓費在內的“其他”開支,2021年全年約為1759萬元。分攤到每個人,在新晉藝人出道前,平均開支或許都要以十萬為單位。
而相比之下,虛擬偶像所屬的泛娛樂業務,除了2019年早期籌備階段成本高達3908萬元,後續兩年間,成本支出降至917萬元、845萬元。而且此類業務的毛利率也從47.6%,一路直線上升至77.7%。
最主要的是,新晉藝人出道前所能帶來的收益幾乎為零,而且存在極大的“見光死”風險,成功出道後所帶來的收益也存在較高的隨機性。同時,也存在着藝人成名後脱離公司掌控,進而出現違約、不續簽的可能,哪怕有着“解約就全行業封殺”的潛規則,但這種風險依舊無法忽視。
至於虛擬偶像,則無需考慮藝人個人行為所導致的失控狀況,而且宣傳成本相對較低,可以在同一時間段內實現全網輻射,最大化粉絲經濟效應。再加上本質上,虛擬偶像更像是工業科技產品,不需要分成也無需簽約,理論上有着無限體力、生命力的純粹“打工人”,也更符合資本的需求。
就像是樂華娛樂在2020年11月推出的虛擬偶像女團A-SOUL,最初出道時一度遭到二次元亞文化圈的集體抵制,各種唱衰、不看好的言論甚囂塵上。但僅僅過去一年,經過高強度多渠道的直播、作品轟炸,就扭轉了輿論評價,在主要宣傳渠道抖音和B站都收穫了數十萬的粉絲數量。
只是隨着元宇宙產業的更迭,虛擬偶像的技術含量也在不斷提升,諸如AYAYI、柳夜熙等依託新技術呈現的寫實派虛擬偶像,已經對傳統二次元畫風帶來了挑戰。面對可能快要到來的技術性“內卷”,樂華娛樂所要面臨的壓力或許要比培養真人偶像更大。
**畢竟在A-SOUL虛擬女團的出道背後,樂華娛樂負責的只有才藝訓練和IP運營,真正掌握建模和設備支持的,卻是字節跳動旗下的朝夕光年。**由於樂華娛樂所採用的是抖音和B站同步推廣的策略,其業務發展是否會受到字節跳動與B站之間的競爭影響,尚且不得而知。
與此同時,通過天眼查可以發現,在2021年樂華娛樂還收穫了阿里巴巴和字節跳動的聯合投資。無論是被當做互聯網大廠佈局元宇宙“入口”的參與方,還是純粹的投資行為,樂華娛樂都可能會捲入大廠糾紛的漩渦之中。
綜合來講,樂華娛樂在真人偶像經營上的缺陷較為明顯,想要敲開港股的大門,或許虛擬偶像會是更有效的選擇。只是現階段擺在樂華娛樂面前的,終究還是同一個問題——
複製另一個王一博,還是複製另一個A-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