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被質疑百萬捐款來源不公開,江歌媽媽哭求調查自己的資金來源……_風聞
马上就好咕咕咕-2022-03-14 11:30
就在前幾天,作家陳嵐在微博上發文,對江歌案中當事人劉鑫的遭遇感到不平,同時質疑江歌的母親用網上募集給的她的捐款放高息貸。
以下是這位作家發的文章原文。
@作家陳嵐:
給全國媒體老師的一封信:請公正報道江秋蓮有關的事件。各位媒體老師:江歌遇害案已經發生將近六年,請各位老師看看在這六年時間裏都發生了什麼?
1,一個23歲不諳世事的女孩,其戀愛3個半月分手的前男友,持刀行兇,她有協助警方2小時裏鎖定兇手,也出庭作證加重了兇手刑罰。卻成了犯罪元兇,遭到了長達六年史無前例的網暴。遠超殺人犯本身百倍。
全家社死、未成年妹妹輟學。80歲爺爺被送花圈。她的家庭住址被江秋蓮公開宣揚出去,家裏常年收到各種恐嚇信件。江秋蓮在日本案件尚未宣判時,就到劉鑫家附近到處張貼宣傳單進行人肉,導致劉鑫的正在上學的親屬都被網暴。
這些,媒體老師們,你們都看不到嗎?有人會説,這是因為劉鑫罵了江秋蓮啊。但因果不要倒置。誰在先?誰在後?請問,案發剛剛今天,一個驚魂未定的女孩就被死者家屬指責為兇手。全家信息被公開,無論怎麼解釋都不行,如果是普通人你們遭受同樣的事,你們確定自己從頭到尾不失態不失控?
2,江秋蓮藉助江歌事件大量不合法不合規募捐,把網友的善款放出91萬高息貸(裁判文書網可查)。聲稱自己有別人幾輩子都掙不來的錢。卻同時又不斷對媒體聲稱,自己沒錢了沒錢了。有錢非法購買公民信息,有房有車,卻連家庭主婦、在校學生的捐款都照樣笑納。
江秋蓮藉着輿論對受害者的同情,大肆宣揚自己不需要公開捐款明目。這不是公然對社會善意和公序良俗的踐踏嗎?這些,媒體老師們,你們都看不到嗎?
道德是法律的底線,江秋蓮的鐵桿合作伙伴@曾鵬宇 曾如此論述什麼是不要臉的募捐方式:“即便到了撐不下去、必須向外界求助的時候,如果是一個要臉的人,也應該至少作出以下三方面的準備1,公佈自己的收入、積蓄以及家庭財產;2,公佈募捐的目標、用途和使用渠道;3,接受任何形式的質疑和監督。那不要臉的募捐方式呢?請在剛才説的那三條前面全部都加一個“不"字。”
請問各位媒體老師,江秋蓮女士哪一點做到了?如果我們縱容濫用公眾愛心的詐捐騙捐,甚至拿捐款用來放貸,那當初媒體又以什麼標準指責羅爾?還有什麼臉去指責那些用輕鬆籌水滴籌騙捐的人!
3,江秋蓮利用輿論同情瘋狂的破壞法律。她不僅人肉劉鑫一家,甚至人肉自己的前夫。甚至人肉無關網友。僅僅因為網友反對她證人網暴劉鑫。其行為早已嚴重違反了國家法律。這些,媒體老師們,求求你們你們都看一眼吧?國家嚴厲打擊非法蒐集公民信息難道成了一句空話?有江秋蓮做榜樣,法律還怎麼懲治其他人肉違法犯罪!
4,江秋蓮和她的律師黃樂平,公開引導網暴司法機關。黃樂平違反律協的規定,公開在網上炒作案情。自江秋蓮與劉鑫的官司被法院受理以來,劉鑫在一審前一言未發。而江秋蓮和她的律師都做了什麼?法院的官微下被江秋蓮直接煽動支持者瘋狂辱罵,法官病了,江秋蓮帶着媒體記者不顧疫情防控規定直闖醫院。
這些,媒體老師們,你們都看到了嗎?所有人都選擇性失明瞭。我們已經是自媒體上最微弱的聲音,今天還要被捂嘴嗎?我就想問一個問題,中國每年的訴訟數量已達3000萬件,如果人人都效仿江秋蓮,如果所有律師都效仿黃樂平,這個國家的司法將遭受怎樣的破壞!
各位媒體老師,江秋蓮把所有反對她的人都污名化,甚至討論真相也被網暴人肉,甚至還賊喊捉賊打為網絡暴力!我可以被捂嘴!!!我可以被消失!我也做好了準備。但,最後付出代價的,卻是整個社會的道德和法律。
我請求你們你們好好看看我的微博,僅僅請求一個最基本的公正:僅憑事實,僅憑實據,實事求是、公正報道。

微博截圖
而對於陳嵐的指控,江歌的母親則回應稱這是造謠,並舉報陳嵐長期對自己進行造謠、誹謗和侮辱。

同時,她還希望有關單位可以介入調查自己的自己來源,由於情緒比較激動,她還一度哭了出來。

相關微博和視頻
同時,她準備正式投訴陳嵐對其長期造謠和誹謗,引導網民對其進行網絡暴力。

澎湃新聞的相關報道:《江歌母親回應公開投訴陳嵐誹謗:已取證,準備走法律程序》
我稍微搜索了一下陳嵐提供的文書網上和執行網上的相關信息,在執行網上搜索到了她提到的江歌母親借貸的案件。


被執行網上搜索到的截圖,和她發的基本一致。
但她提到的文書網上的案件記錄卻是搜不出來。

文書網上將相關案號輸入後並沒有搜索到相關案件
我也到網上找了一下關於這位叫陳嵐的作家,她是江西省作家協會會員,同時還是兒童救助機構“小希望之家”的創始人,曾出版過《小艾向前衝》、《背後》等長篇小説,以及教育圖書《我們為什麼被霸凌》



豆瓣上相關作品的截圖,總得來説還行
而在2018年的時候,陳嵐因涉嫌在“王鳳雅事件”中造謠家屬詐騙捐款而被當事人親屬起訴。當時陳嵐發表文章《王鳳雅小朋友之死》,稱王鳳雅家屬詐騙15萬元為其兒子治病,卻對女兒王鳳雅不管不問。
事後王鳳雅家屬將陳嵐告上法庭,之後經上海閔行區人民法院宣判,陳嵐需在其實名認證的“作家陳嵐”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楊美芹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律師費5000元。

當年觀網上的相關報道:《作家陳嵐發文向小鳳雅媽媽道歉:未經核實發佈不實消息》


當時的書面和微博上的道歉(怎麼感覺有點不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