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美利堅警察槍殺華裔女性事件:何必將殺人執照説得這麼冠冕堂皇_風聞
合川老农民norlanseed-亚琛工业大学车辆工程与运输专业硕士-嘿嘿嘿,戏雕!2022-03-15 11:51

美國警察又拿着**“殺人執照/licence to kill”**搞事情了。
有許多網友結合諸如弗洛伊德事件中美國警察的表現,認為這次美國警察是在很文明地執法,甚至還有網友拿這件事情來指責中國警察的軟弱。
這就有意思了。
最近在看範勇鵬老師的B站公開課,從歷史層面深度理解美國這個國家形成以及運行的邏輯。
在這裏大家一定要重視本文開頭那個**“Licence to kill”**,這可是構成盎撒文明的核心部件。
無論新教改革怎麼分裂基督教本身,無論北美的教徒們信的聖公會還是清教,教義對於人行為存在着兩個基本的作用。
一是約束/Discipline,二是釋放/Release。
前者是教義告訴你不能做什麼;後者是教義告訴你什麼可以去做。
約束是戒律/Discipline,這種戒律很大程度上能夠限制人膨脹的慾望,因此對於社會的負面作用往往也只是體現在“**削弱為資本主義下的資本增值做貢獻的主觀能動性”**上。
基於理性主義的原則來看,釋放是最可怕的,因為這是對於人性的一種鬆綁。
而教義會因為先入為主的意識形態,進而選擇性地對一種行為進行釋放,這種釋放對於特定的人羣來説是具有正義性的,但一旦破圈,則會變為赤裸裸的雙重標準。
通過教義的釋放,我們獲得了一種因信稱義的正義感。就如同基督徒在面對基督徒時會有着面對異教徒不一樣的道德準則與感官。
雖然人類樸素的情感告訴我們這樣做也許會有些雙標,但教義都這麼規定了,那我什麼要違背教義的精神呢?
而所謂法律的精神有着類似的情況,因為法律本身就是一種教義,抑或説是一種信條/Creed。
當法律賦予你殺人的執照時,你就會循着教義去完成這種行為。在這個過程中,一切的不合理都會因為教義對其的釋放而變得合理,變得不容人去反思。
用這種思路去看待頻繁發生在美國的警察槍擊案,也許最貼切不過。
在這次槍擊案中的高華女子到底該不該被槍殺?
我認為是可以具體分析的。
以普遍理性而論,槍擊與否,應該有一個相對理性的評判標準:
1)當事人能造成破壞的潛力
2)當事人所處的精神狀態
3)警察方可以進行反制的方法
第一條,取決於當事人手持的武器、所處的環境。
譬如,是拿着RPG還是水果刀?譬如是處於公共場所還是自己家裏這種密閉環境中。
這些參數的區別,將決定當事人情緒失控的行為能造成多大的破壞。如果是在公共場所,那確實容易傷及他人。如果帶着RPG,那確實可能一炮帶走一片。但如果只是在自己屋裏拿着一把水果刀,那麼即便武德充沛,但其輸出能力也不過是刮痧級別的,完全能夠通過槍殺之外的方式去應對。
第二條,則是當事人是否處於情緒失控狀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如果有點話,那麼警察衝進屋裏,拿着槍對之説教就很不合適。因為精神病人不同於常人,常人看到槍這類威脅物,多半是會慫的。
但精神病人則有可能會因為警察的一些offensive的舉動,反而呈現出更為亢奮的狀態。
第三條,則是警察是否必須用開槍來解決問題?這種解決方法是處於自己的恐懼感,還是所謂的理性原則呢?
很顯然,基於第一條來看,視頻中女性所處的狀態並非一定要用槍擊來解決。因為她無外乎就是一個拿着刀,情緒有些失控的47歲的婦女。
即便警察在後續的交涉中被捅傷,這其實也是因為警察起手應對方法有問題而導致的結果。
我很好奇為何美利堅的警察們不做針對**“持有非槍械類兇器的情緒失控的羣眾的應對預案”,而僅僅是基於一種最大限度保護警察生命安全以及其“主觀感受”**的原則,允許警察不分場合,不分情況,不做預案,或者説不動腦殼地做出一刀切地槍擊解決問題。
在如此密閉的環境下,為何不使用防爆盾?為何不使用防爆叉?
作為當年在德國於利希小火車站端着一輛自行車就與手持彈簧刀的新納粹光頭黨對峙良久的老農民,表示美國警察局真的窮得連一輛自行車都買不起了?
如果以普遍理性原則來看待美國警察的謎之操作,那麼你一定會崩潰。
那隻能結合其所處的特殊局中,看看為何美國警察執法會如此“殘酷”。
要思考這個問題,那麼一定要明確美利堅所代表的文明與道德的水準到底在哪個層面。
如果你把它視為人類的燈塔,文明的中心,那麼你註定是想不通這個問題的,甚至還會反過來指責中國警察沒有那麼殺伐果斷。
如果你正視美利堅的歷史與文化,找到**“殺人執照”與“自由主義”,**理解其叢林狀態的社會文明程度,那麼很多事情也就沒必要那麼糾結了。
美國精神的恐怖與效率之處,就在於這種叢林法則下的,與自由主義深度結合的因信稱義的效率。
叢林法則是對於弱肉強食的默認,自由主義是對於個體行為的釋放,而因信稱義則是用教條來合法合理甚至合情化一些粗放的個體行為。
盎撒文明所擁有的這三點精神,使得他們能在資本主義的萌芽階段,以最大化的效率使其演化而不具備任何道德層面的負擔。
譬如,美洲原住民對於高度對外出口的殖民地經濟不是太合適,那麼我們就把他們清理乾淨,換成能幹活的非洲黑奴。
當年的北美殖民者對於北美原住民的殺伐果斷,與今天美國警察對於一個手持水果刀,戰鬥力如同刮痧的亞裔高華女性的一頓突突突之間到底有着怎樣微妙的文化聯繫?大家可以思考思考。
當宗教信條賦予他們“異教徒不是人,隨便殺”,亦或是當現代法律賦予他們“警察遇到任何程度的危險都可以不假思索地開槍”時,那種所謂對於生命最基本,最普世的關懷與尊重,是不是早就蕩然無存了呢?
所以我説美利堅談人權,真的是個笑話。美利堅談文明,那也得先拿面鏡子照照自己那屌樣再説!
美國精神真正的價值,在於最大化地實現個體慾望,或者説一種源生的自由,這種自由對於資本主義的高效率運轉是極有用的,所以才能促進地理大發現以來那沾滿血腥的全球化。
但對於此種增值不斷熵增,已然到了盡頭的今天來説,這種自由與人類所期待的,幸福與美好的生活未必是一致,甚至成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這一大義的絆腳石。
於此而言,美國精神的天命已盡,大運不再,山巔之國休矣!
更何況,這種自由的精神使得其在國內也不太做人事。新自由主義打破了凱恩斯對於資本主義演化最後的那道枷鎖。脱實向虛一發不可收拾,社會矛盾也因此加劇且不可逆轉。
為了應對這種矛盾,高貴的縱切手法對內以身份政治,對外以冷戰意識形態愈演愈烈。
美利堅人民無法凝聚起對抗虛空大君的共識,只能把情緒不斷地發泄在太平洋對面的那個崛起中的國家,要不就發泄在身邊那些與自己膚色文化略有差異的人身上。
於是乎,我們可以看到一個白人警察在面對白人和麪對亞裔和非裔所做出的行為,必然會如同基督徒面對本教信徒與異教徒那樣有所區別。
當美利堅習慣於縱切,習慣於沿用宗教戰爭的邏輯,讓人們圍繞着身份標籤喋喋不休的時候,那麼這個國家所彰顯出的關於法制的公平性與正義性,自然就會大打折扣。
猛然發現,古老的一神教,古老的封建思想,在美利堅竟是如此的鮮活!
而那位高華女士,雖然我並不同情她,但是我仍然認為她是美利堅這個遠遠隔絕於現代文明的扭曲載體之下的犧牲品。基於重振天道的恢弘情結,我願意為她默哀三秒,以此戲雕。
而對於國內那些仍然將美利堅之法制,美利堅警察之粗暴無能作為人類文明的樣板去要求事事剋制的中國警察效仿的人,我只想説,這就是“思想鋼印”的可怕。
將野蠻之事以文明的外皮包裹,最後讓人們違背自身文化之根,成為一名狂熱的皈依者。這種斷根忘本的行為,以現代主義的理性為掩飾,最終編織出一套“偽先進與偽落後”的話術,看上去似乎是文明瞭,實際上嘛,就是一種中二病罷了。
雖然文明的定義會因局而不同。但對於處在中華大地上的中國人來説,我們應該從自己的文化出發,思考什麼才是真正的,符合社會主義的法制精神,什麼才是真正的,屬於全人類的,普世的道德標準。
而對於美利堅這些警察拿槍突突的事情,大可以認為那就是一種社會文明沒有跟時代發展的惡果,畢竟,我們何必將殺人執照説得這麼冠冕堂皇呢?
最後,強烈推薦大家去看看範勇鵬老師在B站上的公開課:https://www.bilibili.com/cheese/play/ss367?bsource=link_cop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