籠中之鳥——移動互聯網、平台大數據和版權的降維打擊_風聞
吉波尔战争祭司-黄泉巨龙吉波尔了解一下2022-03-16 10:14
隨着社會發展,科技進步,有一個負面的情況也許該注意了——公眾更加被動了。這背後的問題是平台的擴張, 門檻和繭房的擴大,社會相對凝固和被控了。
我們先説移動互聯網:
移動互聯網伴隨着智能手機的興起,改變了網絡生態。筆者今天要提的是:與個人電腦時代的互聯網比起來,移動互聯網興起之後,網絡用户很大程度上變成了幾乎完全的接受者。
在大家主要靠個人電腦上網的時代,因為網絡相對的不發達,普通網民的主動性更高,動手能力更強。現在智能手機更多的是個接受終端,各種APP都是圍起來的牧場,網民從滿山找食的野豬變成了被餵食的家豬。
移動互聯網成為主流之後,公眾受到了降維打擊,淪落為更加被動的角色。
再説平台與大數據:
隨着平台的興起,應該説是有積極方面的,比如平台打通了很多地理和行業的屏障,提供了極大便利和相對透明。現在去旅遊,網上訂酒店,網上買車票,網上查旅遊攻略,到了目的地也可以網約車,便利而且避免了人生地不熟造成的問題…這很好。
但另一方面,人們對平台產生了依賴性,平台作為中間商,越來越強大,有壟斷性和實控能力了,藉助這種優勢地位,為所欲為。
比如旅遊平台、購物平台有殺熟情況——用户依賴本平台渠道,那給他貴點也行吧?
社交媒體平台則掌握着引導用户的能力——大體上人的思維邏輯都差不多,反應如何很大程度是看掌握的信息以及氛圍,而平台掌握着公眾的信息權….
平台對於大量用户的掌握,是依靠大數據的,你是誰,男女老少,花過多少錢,搜過什麼東西,甚至提起過什麼,他們都知道,用户的特徵一覽無餘,你能有什麼隱私?平台能串通的給你推送個性化的東西的時候,也就説明,他們對你的瞭解和掌握到了什麼程度…
平台和大數據讓公眾完全被平台掌握。
最後説説版權:
本來版權似乎是保證作者權益的,但是現在更多的是版權方權益,本來印象中版權應該是維護正常生產和利益秩序的,現在則成了一種非生產門檻。
一方面,因為現在平台的強勢,創作者必須依靠平台,其版權與合理收益往往受到鉗制,甚至創作本身都會受到不合理的影響…這不利於積極性與良性發展。
另一方面,某些版權門檻對於個人創業和企業都不利,如某些平台,作者投稿收益可能寥寥,申請使用授權則貴得多,若是有理沒理的去打版權官司,那就獅子大開口…版權食利版權流氓需要注意,當然合理的版權利益應該保障。
…可能很多讀者不知道,你手頭絕大部分的字體是沒有商用授權的,你的WPS免費版本實際上也是不能商用的,理論上説,你用A4紙給自己公司打個只有字的小廣告也是侵權的,似乎他們願意追究是可以告你的。而且,似乎很多字體和圖片平台未必真的有版權….
總之版權利益需要調節,某些版權作為門檻又把公眾的創造力和可能性進一步壓制了。
對了,讓我們讚美OPPO!它在推出Color OS7 的時候竟然免費提供了一種有商用授權的字體!就是color os的系統字體,OPPO sans!
總之,移動互聯網的發展,平台大數據的興起,版權的重視,是社會的發展,但也造成了公眾更加被動,社會更加凝固,門檻更加提高的情況,公眾則越來越像籠中之鳥,在廣闊之中卻似被限制在方寸之地。這是是不利於國家和社會可持續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