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出售 4 萬元舊書被罰 28 萬元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3-17 19:49
男子網上出售 4 萬元舊書被罰 28 萬元
一年前,在廈門還真就發生了這樣的離譜事。楊先生是位律師,平時很愛看書,也愛買書,隨着買的書越來越多,他就打算把一些舊書賣掉。2009年5月,他在孔夫子舊書網上開了一家網上書店,將自己看完的舊書掛到網上去賣。
結果2021年4月21日,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認為楊先生在沒有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從事出版物發行,經查證認定累計經營額人民幣40499.60元,遂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規定,責令楊先生改正違法行為,並處違法經營額7倍罰款的行政處罰,共計人民幣283497.20元。
楊先生當然不服,提起行政複議。廈門市集美區文化和旅遊局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的處罰決定。楊先生隨後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
法院認為,楊先生銷售的舊書中屬於合法出版物的,符合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情形,無需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屬於違禁出版物的,應按照《出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執法大隊認定楊先生的行為系未經批准擅自從事出版物發行,系對原告違法行為的定性錯誤;對其進行處罰是適用法律錯誤。
最後,法院撤銷了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複議決定。責令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這個判決説明,買賣二手書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財產所有權的正當處分,但是書畢竟和尋常物件不一樣,具有思想性,書中記載的一些知識和觀點可能不適合在內地傳播,所以違反《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內容的書是不能拿出來賣的。
楊先生介紹,被法院認定為違禁出版物的是指他通過微信轉讓的部分圖書,這些為香港、台灣地區出版社出版的書籍。由於港台地區和大陸制度不一樣,有些出版物不符合內地要求當然也是常有的事。
這也提醒大家,出於好奇購買的港澳台書籍甚至外文書籍,自己看看就好,切不可輕易轉售,以免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