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功者被狗咬打死惡狗,男子為救狗將人打傷_風聞
简单快乐-2022-03-17 18:33
鄭州的張先生養了一隻比特犬,這條狗高大威猛,與主人特親近,張先生給它起個名字叫“老虎”。他每天都要牽着老虎去河堤邊溜上一圈。
就在3月3號的一個傍晚,張先生又出去遛狗,他走到河堤邊,看到一箇中年人在練拳。這人叫黃剛,一看就知道是個練家子,他在練拳,地上還還有一杆紅纓槍和一把未開刃的長刀。
張先生牽着狗就站在旁邊看,哪知道他的狗突然衝向打拳人,張先生一不留神狗繩也鬆掉了。
大狗便撲向正在練拳的黃剛,黃剛飛起一腳,將狗踢了一個跟頭,可是狗繼續撲上去咬。
張先生嚇壞了,急忙向狗追去,大喊:“老虎,回來!”
狗哪裏還聽主人的,它一次一次撲向黃剛,褲子也被咬破了。這時,黃剛一個箭步竄到器械旁邊,拾起紅纓槍,抖了一個花槍。狗卻絲毫不畏懼,又向他撲去,黃剛的紅纓槍槍頭可是真傢伙,就一下子扎進了狗的肚子裏,他雙臂一用力,將狗挑到一邊。
狗倒在地上嗷嗷叫,流了一灘血,性命肯定不保。張先生蹲下看看愛犬,怒從心頭起,撿起地上的練功刀就向黃剛砍去。
黃剛用胳膊攔擋,只聽一聲脆響,黃剛的胳膊垂了下來,被打骨折了。
黃剛打電話報警。警車趕到現場,把黃剛送醫院,然後把張先生帶到派出所。
經法醫鑑定,黃剛構成輕傷一級,張先生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
在法庭上,張先生辯稱是為了保護狗的生命而採取的正當防衞,沒有犯罪故意。
那麼,這個事情法律上該如何解釋呢?
我認為,狗主人説是正當防衞不成立。狗對張先生來講,只能屬於一種動物類財產,並不享有與人同等的生命權、健康權。在任何時候,人的生命健康權都高於財產權,對動物類財產來講,人的生命健康權更需要保護。
張先生因為鬆了狗繩,導致狗撲咬黃剛,應該負有管理不善的責任。而黃剛在人身遭到猛犬攻擊時,被迫用武術器械制止狗對人的傷害,屬於民事法律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並不違法。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先生有期徒刑一年。同時附帶民事判決張先生賠償黃剛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等各項損失1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