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入鄉隨俗?李燕被警察槍殺,反映了許多華人的應對問題認知問題?_風聞
大眼联盟-2022-03-18 14:40
新聞背景
近日,一則《加州華裔女子被警察亂槍打死》”的新聞在瘋傳。

往往這樣的新聞底下的留言,有很多華人在憤怒地指責警察送個驅逐令為什麼要開槍,指責為什麼租霸可以,李燕不可以,
然後就有許多帶節奏的人開始往種族上帶,
進而就把這事往“反警察”的方向帶,順便就開始反美國的法治。
而這種回覆,其實是一種認知錯位。
有產者與租客
這是一起悲劇,
一起因為應對方式而帶來的悲劇,
一起因為認知不同而帶來的悲劇,
特別是對於華人來説。
事件的一方,是華裔女子,一方是加州警方。
加州,做為典型的民主黨左派絕對優勢統治下的深藍州,
已經基本實現對有產者的仇視,與租房者的過度保護。

所以,看到有些回覆的人質問説為什麼租霸可以,而李燕則被驅逐,
這就是搞不清楚在民主黨左派的認知是什麼,
搞不清楚美國藍州實行的是什麼樣的政策。
李燕是擁有自己的房子的“有產者”,不是“租房者”。
——condo,共管公寓,華人這邊中文稱為“康鬥”,condominium的簡稱,這種建築裏面分為多個單元,每個單元由購買者分別擁有,周圍環繞着共同擁有的公共區域。
這些管理是由HOA(HomeOwner Association)業主協會來管理,每個單元的業主(owner)需要交納HOA管理費。
租客,是沒有這個物業的產權的,所以租客被民主黨左派認為是“弱勢羣體”。
在“政治正確”與選票需求的雙重催化下,租客中產生的“租霸”也成了民主黨左派所“關愛與保護”的對象。
而相反的,對於擁有物業產權的人來説,他們被被民主黨左派認為是“有產階級”。
既然有產,那麼就是特權階級,就不在民主黨左派所“關愛與保護”的範圍內。
——李燕是Owner(業主),是有產者,不是租客。
她不屬於民主黨左派所“保護”的,
相反,她是屬於民主黨左派所仇恨的。
所以,在深藍州的加州,在民主黨左派治理下,
租霸可以,而李燕則不行。
與HOA的應對
雖然人死為大,但不得不指出,
李燕的應對方式,是直接導致這起悲劇的原因。
她的第一個問題,就是與HOA的應對問題。
HOA,HomeOwner Association,
這是從19世紀就開始出現在美國的做法,HOA 是非盈利性的法人組織,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作為法律主體,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等等。

可以通俗地認為,它是一個物業的“自治政府”,管轄着這個物業的共有利益部分,HOA的規定,就象是這個物業的“法律”,HOA收取管理費,就象這個物業的“交税”一樣。
為了保障業主交納管理費的義務,美國各州法律一般都規定,如某一業主欠繳管理費,從到期之日開始,便構成HOA對欠費業主單元的不動產留置權。
而每個業主,都天然要求應該知法守法。
對於有HOA的業主,
參加 HOA 併成為會員是強制性的。
所有會員都必須繳納 HOA 的會費。
HOA有很多自己的規定,甚至是你難以接受的規定。
HOA董事會是由業主內部選舉出來的。
無論你對HOA,對物業管理有任何意見,你可以加入HOA董事會,或是在HOA的會議上聯合足夠多的業主,最終影響並改變那些你認為難以接受的條規。
但是如果用個人不交管理費的方式來“表達”反對意見,這是最差的應對方式。
和許多美國華人的問題一樣,很多時候,華人不是去想着如何通過參與來改變自己認為不好的部分
——就象華人低得可憐的投票率一樣。
而往往選擇問題發生前不吭聲,不參與,問題發生後用自己認為的方式——國內大媽式的方式來處理。
從新聞來看,李燕不交HOA管理費3年,這個做法顯然是常人所無法理解,不能把大媽式的“老賴”當成解決問題的方法。
做為一個藤校畢業的博士,如果她個人有表達上的障礙,她完全應該明白,在美國社會,她應該找一個代理人來處理,而不是歇斯底里地選擇不交費來對抗。
——就象你不能用“不交税”來對抗你認為的惡法一樣。
與警方的應對
對於如何面對美國警方的執法,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事了。
首先你應該知法守法,配合警察執法,而不能對抗警察執法。
即使是你認為的惡法,它也是法,你首先得先守法,然後想辦法去修改這個惡法。
而修改這個惡法的方式,又回到了參與、投票、選擇代理人。
警察就是按照法律和政策執法的,
警察不制定法律,而制定法律的部門(議會)不執法,
警察不解釋法律,而解釋法律的部門(法院)不制定法律。
警察不是來維持正義的,
警察是來維持秩序的,來維持法律地位的。
所以,不要去與警察對抗,服從警察的指令,有事事後上法庭或是通過影響立法來解決。
——特別是不要冒險故意對抗或持有武力(特別是持有可致命武器——比如刀)地抗拒警察執法。

即使在BLM(黑命貴)的大環境下,許多黑人之所以被警察槍殺,也是因為他們故意與警察對抗所導致的。
只不過,很多是因為黑人警察擊斃了黑人,對於左媒體來説,沒有“政治正確 ”的“新聞”價值,所以不報道。
所以,不要冒險故意對抗或持有武力(特別是持有可致命武器)地抗拒警察執法,這將發生不必要的悲劇。
而李燕則剛好與之相反,始終拒絕配合警方,並始終手執可致命武器——刀,最終,發生了不必要的悲劇。
這裏面,李燕到底是怎樣理解美國警方的執法,我們無從得知。
也許,她還是用自己認為的方式——國內大媽式的方式來處理,認為自已“有理”就可以拒絕配合警方,認為“我弱我就有理”等等。
反思
人命沒有高低貴賤,無論她是遊民還是博士。
即使是唐人街一個默默無聞、沒有高學歷的遊民的死亡,也一樣得到我們的同等關注。
而這起悲劇是否是因為“種族歧視”,這個完全可以排除。
——説實在的,以HOA在李燕拖欠管理費3年後才驅逐,警方到場後又花了40多分鐘時間與之交流的做法來看,HOA與警方對於李燕這張黃面孔,其實算是相當和氣了。
李燕的悲劇在於選擇了錯誤的應對方式。
而她之所以選擇錯誤的應對方式,在於她認知上出現錯位。
李燕做為一名藤校畢業的博士,在處理HOA與警方的方式,顯然是不符合美國的常識,不符合美國的正常做法。
而許多為李燕抱不平的華人,雖然初心很善良,但顯然是不理解美國。
也就是説,和李燕一樣,存在着認知錯位的問題。
正如我長期以來所説的:美國是個自治社會,美國並不完美,有非常非常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都依賴於“良好品質的選民”來參與進來,才有可能解決問題。
所以,在這起悲劇中,李燕與HOA的矛盾,本來可以用更美國的方式來解決,而李燕卻選擇了“大媽式”的解決方式。
李燕與警察的衝突,本來可以以配合警察的方式來化解,最後和平地用法律上的訴訟來解決,結果李燕卻選擇了暴力對抗的方式,使得她不幸死亡。
至於HOA是不是很黑心,是不是沒有呼叫精神健康專業人士參與,警方是否有失職,這個只能通過後續的訴訟來尋求正義了。
而這些是不是黑心,是不是盡職,並不能改變李燕自已的認知錯位而帶來的錯誤選擇的後果。
我們哀其不幸,但不會因為她的不幸而認為“大媽式”的認知是對的。
如果有人把李燕的不幸用來攻擊警察,進而攻擊美國的法治,這是非常無恥地消費李燕的不幸。
事實上,我一向主張,配合警方的執法,才是維護法治,積極參與包括HOA與議會的選舉,才是維護法治。
華人要改變這種認知,更多的用參與、用守法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而不是用“大媽式”的對抗來行事。
也許,這是李燕之死給我們的教訓吧。
吹號角的凌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