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職業打假人陳之強被刑事拘留_風聞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2-03-18 14:31
打假少年陳之強被刑拘了。
據媒體此前報道,陳之強成年後便當上了“職業打假人”,前後向法院提起了800多次打假訴訟,每個月因此有上萬元的收入,11個月差不多掙了十幾萬元。
然而,陳之強的這種頻繁訴訟索賠的行為引起了法院的不滿,法院在2021年12月27日的一起訴訟裁定中表示,陳之強利用部分商家考慮到訴訟成本高、擔心被進一步抹黑而私了的心理以獲得和解賠償從而謀取經濟利益,將法院作為其索賠牟利的平台,涉嫌敲詐勒索犯罪,法院已將其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近日,陳之強父親透露,3月14日,徐聞警方上門將19歲的陳之強帶走調查,3月16日,徐聞縣公安局出具拘留通知書。
其實,陳之強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值得商榷。所謂敲詐勒索,是指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威脅恐嚇為手段索取他人財物,該項罪名打擊的是非法利益。然而,陳之強通過打假獲得的賠償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合法利益,為取得合法利益而提起的訴訟行為,不宜認為是犯罪。

當然,由於陳之強沒有法學背景,又是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很可能存在“業務不精”的情況,將一些不屬於“假貨”的東西,當做假貨去提起訴訟。
比如,他曾購買某品牌“避孕套嚐鮮專享系列”一件,在起訴書中提及該產品“違反食品安全法”,還有一次購買某國產品牌零食,卻認為產品沒有提供”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像這種“瞎打”的情況,就很容易構成敲詐勒索。

陳之強一年提起800餘宗訴訟並獲利十幾萬元,固然是個不小的成績,但某種程度上也可以視為新手運氣,社會包容了他的任性和狂妄。
朱子治家格言曾説:“凡事當留餘地,得意不宜再往。”打假並不是個被社會認可的職業,具有投機取巧的意味,以此獲利短期可喜,卻終歸不是長遠之計。這下栽了跟頭,只能説是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