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海牙之路:國際法庭會是俄烏戰爭的終點嗎?_風聞
世界说-世界说官方账号-我们只做大家看得懂的国际深度报道与评论。2022-03-21 20:30

2022年3月16日,設在荷蘭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就“烏克蘭訴俄羅斯”一案作出初步裁決,要求俄羅斯立即停止在烏克蘭的軍事行動。
關於此案的爭議較多,多數基於情緒化的抨擊,而其細節仍值得詳究。
如果總結裁決前雙方提出的訴求以及抗辯內容,大體可以表述為:烏克蘭認為,俄羅斯是基於“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這一理由,而對烏克蘭採取了軍事行動,並要求法院採取臨時措施制止這一軍事行動;俄羅斯則提出,俄方從來未以此為由進行軍事行動,烏克蘭缺乏請求權和事實基礎,通俗地説,也就是“告錯了”。
在3月16日的臨時措施裁決當中,法庭認為,在當前階段焦點並非是否發生種族滅絕行為,法院的任務是確定烏克蘭所指控的行為是否符合《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的規定。由於該《公約》並未明確授權締約方可在另一國領土內單方面使用武力以防止或懲處所稱的種族滅絕,而俄羅斯當前行為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第一條,故此,法院對該案有管轄權,烏克蘭的主張得到了支持。
儘管表決反對的俄羅斯籍法官基里爾·格沃吉安 (Kirill Gevorgian)所提出的、本案事由不直接涉及《公約》而應為使用武力的合法性問題的理由,在法理上並非全無根據,但是問題在於,正是俄羅斯自己在答辯中將普京聲稱烏克蘭實行“種族滅絕”的講話稿作為證據提交給了法院。在技術上,這一低級錯誤堪稱罕見,法庭自然會做出對其不利的裁決。

●國際法院開庭首日聽證會現場 / 網絡
這並非當前俄烏之間唯一一起法律糾葛,除了聚焦“種族滅絕”問題的國際法院,另一個正在開展其調查的國際司法機構——國際刑事法院——吸引了甚至更多的關注:它將就烏克蘭境內是否正在發生“戰爭罪”作出裁決。與國際法院相同,國際刑事法院同樣位於荷蘭海牙,這兩起將在海牙決出結果的官司,正在成為俄烏之間在軍事、外交和信息之外的第四戰場。
國際法院:沙皇的世界和平倡議
今天對國際法庭體系嗤之以鼻的普京或許已經不再記得,這一體系恰恰來自百年前的俄羅斯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倡議。1898年8月24日,俄羅斯外交部長穆拉約夫伯爵在聖彼得堡外交部的每週招待會上交給歐洲各國外交代表一份沙皇尼古拉二世的敕令,建議各國召開正式會議,為了人類普遍的福祉,停止軍備競賽。
第二年,這場會議正式召開,並由此建立了最早的國際法庭。1899年,第一次海牙和平會議締結了《和平解決國際爭端公約》(1899年海牙第1公約),並決定在會議召開地海牙設立常設仲裁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縮寫:PCA)。
與後來的常設國際法院和國際法院不同,常設仲裁法院不是一個單純國家之間的法庭,對於外部世界而言,它的存在感也一直不高。一方面,常設仲裁法院案件極少,成立123年,共接受105起仲裁請求;另一方面,它的庭審很少對公眾公開,而且判決書也應仲裁雙方的要求而保密,而做出的裁決又缺乏強制執行力。它最近一次受到關注,是因為2016年的南海仲裁案(Philippines v. China (PCA case number 2013–19))。
也正因這些不足的存在,不少人呼籲設立一個常設公開的國際法庭,《凡爾賽條約》為這個主張提供了機會。在《凡爾賽條約》之後制定的《國際聯盟盟約》第十四條中,授權國際聯盟設立常設國際法院(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縮寫:PCIJ),它依然位於荷蘭海牙。
比起常設仲裁法院,常設國際法院確實更有效率,1922年至1940年間,它共審理了29起案件,發表了27份單獨的諮詢意見。但隨着二戰的爆發,在德國入侵荷蘭以後,這個機構已經無法正常運行。二戰後,常設國際法院的法官於1945年10月正式辭職,該法院也於1946年解散。

● 位於海牙的聯合國國際法院 / Wikipedia
二戰後,國際聯盟和常設國際法院分別被聯合國和國際法院取代。闡明其宗旨和結構的《國際法院規約》在很大程度上借鑑了前任的規約,也確保其裁決仍然有效。聯合國所有成員國都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締約國,可以提起訴訟;但是,諮詢程序只能由某些聯合國機關和機構提交。《聯合國憲章》第十四章授權聯合國安理會執行法院的裁決。但是,這種執行受到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的否決權的杯葛,而與所有的國際裁決機構一樣,國際法院的執行能力一直存在較大問題,在涉及常任理事國時這一短板更為明顯。上世紀八十年代,美國在尼加拉瓜共和國訴美利堅合眾國(The Republic of Nicaragua v.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1986))案中就使用了否決權。本次如無意外,俄羅斯也將使用否決權。
自1950年代以來,國際法院僅在六項裁決中要求賠償損失,其中還有三項被被告直接忽略。
而在國際法院之外,還有一類基於聯合國決議而設立的特設刑事法庭,例如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827號決議設立的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或根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955號決議設立的盧旺達問題國際刑事法庭。
國際刑事法院:針對個人的國際法庭
前南刑庭和盧旺達刑庭的設立證明了設立常設國際刑事法院的必要性。經過前期籌備,1998年7月17日,《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以120票對7票獲得通過,授權調查並裁決在已批准《羅馬規約》的 123 個國家領土上犯下的罪行,投票中有21個國家棄權。它並非聯合國下屬機構,但秉承特設刑庭的傳統,可以按照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啓動調查。

● 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新樓 / Wikipedia
2000年,俄羅斯簽署了《羅馬規約》,但從未在國內以議會形式批准這一條約,2016年,在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在其報告中稱吞併克里米亞為“佔領”後,俄羅斯宣佈退出該條約。
2002年7月1日,國際刑事法院開始運作,它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擁有對種族滅絕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等國際罪行起訴個人具有管轄權的常設國際法院。與針對公法人的國際法院不同,國際刑事法院是針對個人,也即可能的戰爭罪犯,也因此,在國際刑事法院之下還設有針對嫌疑人的臨時羈押機構,也即國際刑事法院拘留中心。
由於國際刑事法院僅在被告能夠親自出庭受審時才能開始審判,一些案件被凍結多年。到2022年3月為止,國際刑事法院僅受理了30起案件,共涉及45名被告。
不過,早在本次俄烏戰爭爆發之前,國際刑事法院就已經應烏克蘭要求,對在克里米亞和頓巴斯地區發生的事件進行了長達八年的調查。2020年,法院檢察官曾表示在相應地區“存在戰爭罪行的跡象”。2022年2月戰爭爆發後,多達39個國家聯名向國際刑事法院提出了調查烏克蘭境內戰爭罪行的要求,3月2日,調查程序正式啓動。現在,國際刑事法院正在收集自2013年11月21日(即烏克蘭廣場革命爆發的第一天)以來在烏克蘭境內“任何人”可能犯下的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種族滅絕罪的證據。在目前的調查階段,還沒有針對特定個人的指控被提出。
俄羅斯國際法專家謝爾蓋·格魯伯克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國際法院在處理種族滅絕罪名方面有非常豐富的實踐,很多國家都曾控訴其他國家實行“種族滅絕”,但在國際刑事法院,當前的案件是史無前例的,“這是歷史上首次立即有39個國家要求啓動調查的軍事衝突,在規模上前所未有。”
這也給國際刑事法院的裁決和其結果帶來了更多的懸念:不能排除,這也許會在各方政治意願的角力當中成為一起被寫入歷史的案件。
不過從過往經驗來看,即使是在國際刑事法院,能夠最終獲得裁決、並被執行到底的案件也僅佔極小的比例:自該法院組建至今,只有四起案件走到了裁定賠償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