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核酸檢測報告上班的人,這些問題注意一下哈_風聞
编号4042-2022-03-21 13:32
作者 Wilson Dong
Q1:要求員工持核酸檢測報告出勤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第3條,公共衞生事件屬於突發事件的範疇。該法第49條規定,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採取法律規定的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
據此,在疫情防控必須的情況下,相關政府發佈規範性文件,要求員工持核酸檢測報告上班,是實施應急處置措施的做法,應當予以遵守。
Q2:如員工未持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前往單位上班,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上海自3月16日至20日期間,浦東新區、黃浦、靜安、徐匯等區已經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了免費核酸檢測。因此,員工未能持有3月16日至3月20日任意一日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等,單位應當拒絕員工進入辦公場所,並要求員工立即前往就近的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核酸檢測,待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後再持檢測報告來上班。
因員工自身原因,無法持核酸檢測報告上班的期間,單位可安排員工休年休假、調休或按照事假處理,並應儘快通知員工進行核酸檢測。
因員工被隔離等不可控原因,導致無法按時進行檢測,則可考慮安排員工居家辦公,並督促其儘快完成核酸檢測,恢復出勤。
Q3:若單位不遵守新規定,可能受到什麼處罰?
因用人單位不遵循新規導致疫情擴大的,將可能面臨罰款、責令停產、吊銷營業執照、民事賠償的法律後果;直接負責人還有可能承擔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Q4:如經單位督促、提醒後,員工仍拒絕進行核酸檢測,單位應該如何處理?
經單位督促、提醒後,員工仍未及時前往核酸檢測機構進行核酸檢測的,屬於不遵守政府相關疫情防控措施,**員工有違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主觀惡意,此種情形其未能出示酸檢測陰性報告而被拒絕進入單位辦公場所的,可考慮按曠工處理。**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予以警告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